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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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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九

 

[科]壬二 依寂天佛子著述而修分三

    癸一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

    癸二 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

    癸三 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今癸一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者,《入行论》云:

“若有欲速疾,救护自及他,

  彼应自他换,密胜应受行。”

 

又云:

“尽世所有乐,悉从利他生,

  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

  此何须繁说,凡愚作自利,

  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

 

  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谓当思惟,惟自爱执,乃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则是一切圆满之本。

 

[科]癸二 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

 

若修自他换易意乐,定能发起。如先怨敌闻名便怖,后若和顺相结为友,设无彼时,亦能令生最大忧恼,一切悉是随心而转。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

 

即此论云:

“困难不应退,皆由修力成,

  先闻名生畏,后无彼不乐。”

 

又云:

“自身置为余,如是无艰难。”

 

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

 

即彼论云:

“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

  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

 

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科]癸三 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着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如他。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科]癸三 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分二

    子一 除其障碍 

    子二 正明修法

    今子一 除其障碍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惟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谁惟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

 

如《集学论》云:

“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

  自他惟观待,妄如此彼岸。

  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

  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

 

此说惟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除此碍者,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科]子二 正明修法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谓由于自贪著力故,起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成,且惟受其众苦逼恼。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则早定成佛,圆满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敌即我爱执,应后依止念及正知,坚固决定励力灭除。其未生者当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

 

《入行论》云:

“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

  意汝欲自利,虽经众多劫,

  以此大疲劳,汝惟引生苦。”

 

又云:

“若汝从往昔,能作如是业,

  除佛圆满乐,定无如斯时。”

 

如是不执自言,不护自品,当数修心,将自身财及诸善根,悉无顾虑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应利彼,不应于彼而行邪行,故于身等应当灭除自利之心。

 

如云:

“意汝定应知,自为他自在,

  除利诸有情,汝今莫想余。

  他自在眼等,不应作自利,

  眼等于利他,不应作邪行。”

 

若见身等弃舍利他,攀缘自利,或身语意而反于他作损害缘,应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无边众苦,现今若于相似利益而生错误,随彼转者当生大苦。

 

如云:

“汝昔伤害我,已往可不谏,

  我见汝何逃,应摧汝骄慢。

  今汝应弃舍,思我有自利,

  我于余卖汝,莫厌应尽力。

 

  放逸不将汝,惠施诸有情,

  汝则定将我,授予诸狱卒。

  如是汝长时,舍我令久苦,

  今念诸怨恨,摧汝自利心。”

 

如是数思爱他胜利,当由至心发生勇悍,弃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于他令发可爱可乐可意之相。

 

如昔于自爱乐执著,今于他所应令发起爱执之心。如云:

“应执余如我。”

 

能发如是爱执有情,其因谓当念彼恩德,或见于自所作饶益。此复犹如见诸沃田善植种子,能结众多上妙果实便极珍爱。如是若于有情福田植施等种,亦能出现时究竟一切利乐。若获定解,亦起爱执,故于是等应当思惟。

 

《入行论》云:

“有情与诸佛,同能生佛法,

  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

 

此如令诸有情欢喜颂说,若杀有情则能引其堕三恶趣,若救其杀能引善趣复得长寿,若于有情不与而取及施资财,发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恶趣。特缘有情乃得发心,为利有情始修诸行,是故成佛亦须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满。当审思惟。

 

《释菩提心论》云:

“世间善恶趣,其爱非爱果,

  皆由于有情,作利损而生,

  若无上佛位,且依有情得。

  人天诸资财,梵释及猛利,

 

  护世所受用,于此三趣中,

  无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地狱鬼畜中,有情之所受,

  苦事非一种,从损有情起。

 

  饥渴互打击,及侵害等苦,

  难遮无穷尽,皆损有情果。”

 

诸声闻等果报下劣,是由未能广行利他。诸佛获得究竟果位,是由广利有情而生。

 

应思此理,不应刹那贪著自利,即前论云:

“于有情离贪,如毒应弃舍,

  诸声闻离贪,岂非下菩提,

  由不弃有情,佛证大菩提。

  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诸果,

  则于刹那顷,岂有贪自利?”

 

是则专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见是从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见为大悲。故诸佛子爱乐修习,若多修习令其坚固,则能任运趣极难行诸广大行。

 

即前论云:

“悲坚为根本,菩提心苗生,

  专利他觉果,诸佛子应修。

  若修令坚固,诸怖他苦者,

  能舍静虑乐,而趣入无间,

  此奇此应赞,此为胜士法。”

 

今于此义,亦应用诸先贤言论而发定解。如觉沃云:

“不知修慈悲之菩萨,惟藏人能知。”

 

若尔当如何修?

“须从最初次第学习。”

 

朗日塘巴云:

“霞婆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

  人方便者,谓发大菩提心,随作何事悉学利益有情。

  马方便者,谓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长者为我爱执。

  故特于彼尽力违害。正对有情尽力利益。”

 

大瑜伽师谓善知识敦巴云:

“我有风息平等转等,如此如此三摩地。”

 

答云:

“汝修纵能耳边击鼓不可破坏,若无慈悲及菩提心,犹当生于昼夜应悔之地。”

 

此中意趣,似说当成能生无暇无色等处异生之因。康垅巴云:

“我等于觉沃有情颠倒行事,有情于我等亦当如是行。”

 

立与未立大乘根本,入与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相值于此。故一切时应观于此,令心生起。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住,应常亲近开示此法大善知识,常与如是修心伴侣共同居住,观阅显示此法经论,勤修此因积集资粮,净此障碍。自能如是净修其心,则定能下圆满种子。诚非小事,理应欢喜。

 

如大觉沃云:

“欲趣大乘门,觉心如日月,

  除暗息热恼,励劫亦令生。”

 

[科]辛三 发起之量

 

第三此心发起之量,如前已说,应当了知。

 

(注:菩提心量即

“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济一切有情,

  愿求无上正等菩提,以为自性菩提之心,

  不须策励而得生起。”

 

详阅卷八“悲心生量”者。)

 

仪轨受法

 

[科]辛四 仪轨受法

 

第四仪轨正受者,如大觉沃云:

“欲修令此生,应励恒修习,

  慈等四梵住,应除贪及嫉,

  以仪轨正发。”

 

若修心已,于其发心获得定解,当行受此之仪轨。

 

[科]辛四 仪轨受法分三

    壬一 未得令得分三

     癸一 所受之境

     癸二 能受之依

     癸三 如何受之轨则 

    壬二 已得守护不坏

    壬三 设坏还出之方便

     今癸一 所受之境

 

觉沃于尊长事次第中仅云:

“具相阿阇黎”

 

更未明说。诸先觉说:

“具足愿心住其学处,犹非完足,须具行心律仪。”

 

此与胜敌论师说:

“当往具菩萨律仪善知识所”

 

极相符顺。《十法经》中,由他令受而发心者,说有声闻,是说由彼劝令厌离而受发心,非说声闻为作仪轨。

 

[科]癸二 能受之依

 

能受之依者,总如胜敌论师说:

“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圆满身及意乐。”

 

谓天龙等其身意乐堪发愿心者,一切皆可为此之依。

 

然此中者,如《道炬释论》说:

“厌离生死,忆念死没,具慧大悲。”

 

谓于前说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于菩提心略为生起转变意者。

 

[科]癸三 如何受之轨则分三

    子一 加行仪轨分三 

     丑一 受胜归依分三

      寅一 庄严处所安布塔像陈设供物

      寅二 劝请归依

      寅三 说归依学处

     丑二 积集资粮

     丑三 净修意乐

    子二 正修仪轨

    子三 完结仪轨

      今寅一 庄严处所安布塔像陈设供物

 

远离罪恶众生之处,善治地基令其平洁,以牛五物涂洒其地,以旃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浇洒,散妙香花,设三宝像谓铸塑等,诸典籍等,诸菩萨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悬挂幡盖及香花等,诸供养具,尽其所有。又当预备伎乐、饮食、诸庄严具,用花严饰大善知识所居之座。诸先觉等又于先时供养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资粮。若无供具,应如《贤劫经》说,其碎布等皆成供养。有者则应无诸谄曲,殷重求觅,广兴供养,令诸同伴心难容纳。传说西藏诸知识在莽宇境及桑耶等处,于觉沃前请发心时,觉沃教曰:“供养太恶不生。”所供像中,须善开光大师之像,必不可少。经典亦须摄颂以上诸般若经。次如《尊长事次第》说迎请圣众,诵念三遍供养云陀罗尼,应赞诵之。其次弟子沐浴著鲜净衣,合掌而听。尊长开示福田海会所有功德,令其至心发生净信,教彼自想,住于一一佛菩萨前,徐徐念诵七支供养。

 

先觉多云:

“龙猛、寂天所传来者俱修七支,慈氏、无著所传来者惟修礼拜、供养二支。

  若修悔罪,必须追悔,令意不喜,菩提心者具足踊跃欢喜方生。”

 

不应道理大觉沃师于发心及律仪仪轨说:“礼敬供养等。”以“等”字摄略。《尊长事次第》中,于发心前明说七支,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则龙猛及寂天派中,亦当许不生。

 

[科]劝请归依

 

第二者,次说于师须住佛想,故应作佛胜解,礼敬供养,右膝著地,恭敬合掌,为菩提心而正请白:

“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入大地诸大菩萨,初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

  如是我名某甲亦请阿阇黎耶,今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

 

乃至三说。次应为授殊胜归依,谓佛为世尊,法是大乘灭道二谛,僧为不退圣位菩萨,以为其境。时从今起,乃至未证大菩提藏,为救一切诸有情故,归佛为师,正归于法,归僧为伴。具此总意乐,特如《道炬论》说,“以不退转心”,当发猛利欲乐,令如是心一切时中而不退转。

 

威仪如前而受归依:

“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诸佛薄伽梵两足中尊。

  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寂静离欲诸法众法中尊。

  阿阇黎耶存念,我名某甲,从今时始乃至证得大菩提藏,归依不退菩萨圣僧诸众中尊。”

 

如是三说。归依一一宝前,各一存念,及归法文句,与余不同,皆如觉沃所造仪轨。

 

[科]寅三 说归依学处

 

归依学处者,前下士时所说学处,今于此中阿阇黎耶亦应为说。

 

[科]丑二 积集资粮

 

积集资粮者,《发心仪轨》中,于此亦说修礼供等,《释论》中说修七支供,忆念诸佛及诸菩萨,若昔若现诸善知识,应如是行。供诸尊长者,前供养时亦应了知。七支者,《普贤行愿》、《入行论》文,随一即可。

 

[科]丑三 净修意乐

 

修净心者,《道炬论》说慈心为先,观苦有情而发其心,谓令慈悲所缘行相,皆悉明显,俱如前说。

 

[科]子二 正修仪轨

 

正行仪轨者,谓于阿阇黎前,右膝著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发其心。

 

如《道炬论》云:

“无退转誓愿,应发菩提心。”

 

   《仪轨》中说:

“乃至菩提藏”。

 

故非仅念为利他故,愿当成佛而为发心,是缘所发心乃至未证菩提誓不弃舍,当依仪轨发此意乐。若于愿心学处不能学者,则不应发如是之心。若用仪轨仅发是念,为利一切有情我当成佛者,则于发心学处,能不能学皆可授之,愿心容有如是二类。若用仪轨受其行心,若于学处全不能学,则一切种决定不可。

 

故有说云:

龙猛与无著所传律仪仪轨,于众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别者,是大蒙昧。

 

复有一类造《初发业行法论》,说受行心仪轨令数数受,然全不知诸总学处及根本罪,未尝宣说所学差别,是令受行最大无义。

 

   《教授胜光王经》说:

“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亦应惟令发菩提心,能生多福。”

 

依据此意,《修次初篇》云:

“若一切种,不能修学诸波罗蜜多,彼亦能得广大果故,方便摄受,亦当令发大菩提心。”

 

此说若于施等学处不能修学,容可发心,不可受戒,最为明显。

 

受心仪轨者,

“惟愿现住十方一切诸佛菩萨于我存念,阿阇黎耶存念,

  我名某甲,若于今生若于余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见作随喜。

  以此善根,如昔如来应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

  如是我名某甲,从今为始乃至菩提,亦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

  有情未度而当度之,

  未解脱者而令解脱,

  诸未安者而安慰之,

  未涅槃者令般涅槃。”

 

如是三说。归依仪轨,及此二种,虽未明说须随师念,然实须之。此是有师之轨,若未获得阿阇黎者应如何受?

 

觉沃所造《发心仪轨》云:

“若无如是阿阇黎耶自发菩提心之仪轨者,自当心想释迦牟尼如来,及其十方一切如来,修习礼供诸仪轨等,舍其请白及阿阇黎语,归依等次第悉如上说。”

 

如此而受。

 

[科]子三 完结仪轨

 

完结仪轨者,阿阇黎耶应为弟子,宣说愿心诸应学处。

 

[科]壬二 已得守护不坏分二 

    癸一 修学现法不退发心之因分四

     子一 为于发心增欢喜故应当修学忆念胜利

     子二 正令增长所发心故应当修学六次发心

     子三 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学其心不舍有情

     子四 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癸二 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

     今子一 为于发心增欢喜故应当修学忆念胜利

 

若阅经藏或从师闻,思菩提心所有胜利,《华严经》中广宣说故,应当多阅。如前所引说如一切佛法种子,又说总摄菩萨一切行愿故,犹如总示。谓若广说,支分无边,于总示中能摄一切,故谓总示。又如嗢柁南,摄集一切菩萨道法所有扼要,说为嗢柁南。《菩萨地》中所说胜利,是愿心胜利,彼最初发坚固心有二胜利:一谓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摄受无恼害福。第一者,如云“天人世间皆应敬礼”,谓发心无间,即成一切有情所供养处。

 

又如说云:

“发心无间,由种性门,亦能映蔽诸阿罗汉。”

 

谓成尊上。又说:

“虽作小福,亦能出生无边大果,故为福田,一切世间悉应依止,犹如大地。”

 

谓如一切众生父母。第二者,如说得倍轮王护所守护,若寝若狂或放逸时,诸恶药叉、宅神、非人不能娆害。若余众生为欲息灭疾疫灾横所用无验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验,何况验者。由此显示息灾等业,发心坚固则易成办。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随所居处,于中所有恐怖斗诤,饥馑过失非人损恼,未起不起,设起寻灭。转受余生少病无病,不为长时重病所触,常为众生宣说正法,身无极倦,念无忘失,心无劳损。

 

菩萨安住种性之时,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发心已,身心粗重转复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恼不恼于他,见他相恼深生悲恼,忿嫉谄覆等多不现行,设暂现起亦无强力,不能久住速能远离,难生恶趣,设有生时速得解脱,即于恶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缘深厌生死,于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虽太虚空亦难容受,以诸财宝供养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

 

《勇授问经》云:

“菩提心福德,假设若有色,

  遍满虚空界,福尤过于彼。

  若人以诸宝,遍满恒沙数,

  诸佛刹土中,供养世间依。

 

  若有敬合掌,心敬礼菩提,

  此供最殊胜,此福无边际。”

 

传说觉沃绕金刚座时,心作是念:当修何事而能速证正等菩提?时诸小像起立请问诸大像曰:欲速成佛,当修何法?答曰:当学菩提心。又见寺上虚空之中,有一少女问一老妇,亦如前答。由闻是已,于菩提心,心极决定。由是能摄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宝库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发菩萨行广大行,最胜依止,应知即是菩提之心。于修此心,当渐增长勇悍欢喜,如渴闻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极深细观察诸道,诸佛菩萨惟见此是速能成佛胜方便故。

 

如《入行论》云:

“能仁多劫善观察,惟见此能利世间。”

 

[科]子二 正令增长所发心故应当修学六次发心分二

    丑一 不舍所发心愿

    丑二 学令增长

    今丑一 不舍所发心愿

 

如是以佛菩萨知识为证,立彼等前立大誓愿,未度有情令度脱等。次见有情数类繁多行为暴恶,或见长久须经多劫励力修行,或见二种资粮无边难行皆须修学,为怯弱缘,若更舍置发心重担,较别解脱他胜之罪尤为重大。

 

如《摄颂》云:

“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胜及罗汉,

  尔时戒过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

 

此说菩萨毁犯尸罗。以能防护二乘作意,即是菩萨最胜尸罗,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纵于五欲无忌受用,犹非破坏,菩萨不共防护心故。

 

即前经云:

“菩萨受用五欲尘,归依佛法及圣僧,

  作意遍智愿成佛,智者应知住戒度。”

 

若弃如是所受之心,则须长夜驰骋恶趣。《入行论》云:

“于少恶劣物,由意思布施,

  若人后不施,说为饿鬼因。

  若于无上乐,至心请唤已,

  欺一切众生,岂能生善趣?”

 

是故此论又云:

“如盲于粪聚,获得妙珍宝,

  如是今偶尔,我发菩提心。”

 

谓当思念我得此者极为希有,于一切种不应弃舍。更当特缘此心,多立誓愿刹那不舍。

 

[科]丑二 学令增长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满足,须昼三次及夜三次,励令增长。此复如前所说仪轨,若能广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则应明想福田,供诸供养修慈悲等六返摄受。其仪轨者,谓

“诸佛正法众中尊,乃至菩提我归依,

  以我所修布施等,为利众生愿成佛。”

 

每次三返。

 

[科]子三 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学其心不舍有情

 

学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论》及《发心仪轨》中说学处时,虽未说及,

 

《道炬释》云:

“如是摄受不舍有情,于菩提心所缘及其胜利,发心轨则,共同增长及不忘故,应当守护。”

 

尔时数之与根本文,意无乖违,故于此事亦应修学,心弃舍之量者,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为因缘,便生是念,从今终不作此义利。

 

[科]子四 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修学积集二种资粮者,从以仪轨受愿心已,当日日中供三宝等,勤积资粮,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觉传说而外,虽未见有清净根据,然有大利。

 

[科]癸二 修学余生不离发心之因分二

    子一 断除能失四种黑法

    子二 受行不失四种白法

    今子一 断除能失四种黑法

 

《大宝积经·迦叶问品》说成就四法,于余生中忘失发心,或不现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证菩提中间,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现行,此即愿心学处。四黑法中,欺诳亲教及阿阇黎尊重福田者,当以二事了知:一境,二师,易知。言尊重者,谓欲为饶益。言福田者,谓非师数,然具功德。此是《迦叶问品释论》所说。二即于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谓于此等随一之境,故知欺诳则成黑法。

 

欺诳道理者,《释论》解云:

“谓彼诸境以悲愍心举发所犯,以虚妄语而蒙迷之。”

 

总其凡以欺诳之心,作蒙蔽师长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谄诳非妄者,如下当说。此须虚妄,以《集学论》说断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于尊重启白余事,而于屏处另议余事,说善知识已正听许,亦是弟子欺蒙师长。

 

于他无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境者,谓他补特伽罗修诸善事,不具追悔。于境作何事者,谓以令起忧悔意乐,于非悔处令生忧悔。《释论》中说,同梵行者正住学处,以谄诳心令于学处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释论》亦同,然《释论》中于第二罪作已蒙昧。

 

说正趣大乘诸有情之恶名等。境者,有说已由仪轨正受发心而具足者,有说先曾发心现虽不具为境亦同,此与经违,不应道理。其《释论》中仅说菩萨,余未明说。然余处多说具菩萨律学所学处者,谓正趣大乘,似当具足发心。于此作何事者,谓说恶名等。由瞋恚心发起而说,与《释论》同。

 

对于何境而宣说者,《释论》说云:

“如彼菩萨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学,为遮彼故对彼而说。”

 

然了义者即可。其恶称者,如云本性暴恶,未明过类。恶名者,如云行非梵行,分别而说。恶誉者,如云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广分别说。恶赞者,通于前三之后。是《释论》解。此于我等最易现行,过失深重前已略说。又如菩萨起毁訾心,则此菩萨须经尔劫恒住地狱。

 

《寂静决定神变经》说:

惟除毁谤诸菩萨外,余业不能令诸菩萨堕于恶趣。

 

《摄颂》亦云:

“若未得记诸菩萨,忿心诤毁得记者,

  尽其恶心刹那数,尽尔许劫更擐甲。”

 

谓随生如是忿心之数,即须经尔许劫,更修其道,则与菩提极为遥远。故于一切种当灭忿心,设有现起,无间励力悔除防护。

 

即前经云:

“应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后莫爱乐,彼当学习诸佛法。”

 

若有瞋恚,则其慈悲先有薄弱。若先无者,虽久修习亦难新生,是断菩提心之根本。若能灭除违缘瞋恚,如前正修,则渐渐增长以至无量。

 

《释量论》云:

“若无违品害,心成彼本性。”

 

又云:

“由前等流种,渐次增长故,

  此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于他人所现行谄诳,非增上心。境者,谓他随一有情。于此作何事者,谓行谄诳。增上心者,《释论》说为自性意乐。谄诳者,谓于秤斗行矫诈等。又如胜智生,实欲遣人往惹玛,而云遣往垛垅,后彼自愿往惹玛。《集论》中说,此二俱因贪著利养增上而起贪痴一分。诳谓诈现不实功德,谄谓矫隐真实过恶。言矫隐者,谓于自过,矫设方便令不显露。

 

[科]子二  受行不失四种白法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谓凡诸有情。事者,谓于彼所以命因缘下至戏笑,断除故知而说妄语。若能如是,则于亲教及轨范等殊胜境前,不以虚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谓一切有情。事者,谓于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谓心正直住。此能对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谓一切菩萨。事者,谓起大师想,于四方所,宣扬菩萨真实功德。我等虽作相似微善,然无增相。尽相极多,谓由瞋恚毁訾破坏菩萨伴友,而致穷尽。故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则《集学论》说:依补特伽罗所生诸过悉不得生。然于何处有菩萨住,非所能知,当如《迦叶问经》所说,于一切有情起大师想,修清净相赞扬功德。谓有听者时至,非说不往四方宣说,便成过咎。此能对对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谓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谓不乐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须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发生大乘意乐,则无过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断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乐,定不为令他忧恼故,而行令他忧恼加行。

 

《师子请问经》云:

“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

  梦中尚不舍,何况于醒时!”

 

答曰:

“于村或城市,或随住境中,

  令正趣菩提,此心则不舍。”

 

又《曼殊室利庄严佛土经》说:

“若具四法不舍大愿,谓摧伏我慢,断嫉,除悭,见他富乐心生欢喜。”

 

《宝云经》说:

“若于一切威仪路中修菩提心,随作何善,以菩提心而为前导,于余生中亦不舍离如此心宝,如如若人多观察。”

 

等明显宣说。

 

[科]壬三 设坏还出之方便

 

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多作是说,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弃舍发心,共为六种。若越一时则舍愿心,若一时内而起追悔,仅是失因。若犯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亦惟退失之因。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若惟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发心者,即彼无间弃舍,无待一时,故一切种毕究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现法失发心因,是于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故于现法而正遮止。

 

《道炬论》云:

“此为余生忆念故,如说学处应尽护。”

 

言如说者,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即此经意,亦是如此。

 

四白法时显然说云:

“迦叶,若诸菩萨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无间,菩提之心即能现起,乃至菩提中无忘失。”

 

四黑法时,虽无现后明文,故亦当知是约后世。然于现法若行黑法,则所发心势力微弱。若非尔者,则具菩提心律仪者,为戏笑故,略说妄语,于有情所略起谄诳,瞋恚菩萨略说恶名,于他善根略令生悔,自无追悔,过一时竟,皆当弃舍菩萨律仪。以由此等弃舍愿心,若舍愿心即舍律仪,《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若许尔者,亦应立彼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无立者,不应理故。又算时者,当是依于《邬波离请问经》。然彼全非义,我于《戒品释》中已广抉择,故此不说。心舍有情者,若缘总有情,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心弃舍者,即舍愿心,极为明显。若缘别有情,谓我终不作此义利。若起是心,如坏一分即坏整聚,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若不尔者,则弃二三四等多有情已,为余有情而发心者,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

 

如是于此发心学处,《道炬释论》别说,因陀罗补底、龙猛、无著、勇识、寂天、大德月、静命等派各有差别。有者许为尽初发心及行诸行所有学处,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有余更许于其归依学处之上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说此诸轨,皆是经说,应随自师所传受持。说云“我师所说”,许彼一切皆是经义。总此释论从善知识敦巴所传,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沃自造,拿错所传,则说是觉(口+窝)造,是拏错之秘法。然诸先觉传说觉沃于补让时作一略释,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觉沃教令广之即可。是以觉沃所作略解,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故亦略有数处谬误,然于正义亦多善说。诸无谬者,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说学处多不可信,若以发心是为行心,其学处者则于归依学处之上,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应理。若单取愿心者,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若非尔者,则与律仪学处无差别故。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须学《七法经》者,说是欲求速发通者所应修学,故非发心特别学处,此中不录。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心舍有情犯余学处,乃至未具菩萨律仪,无依菩萨之罪犯,仅违所受中类善性学处,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从得菩萨律仪之后,即犯违越律仪学处,如论所说还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摄入行心学处,非为别有。然六次发心,是为愿心不共学处。

 

[科]庚三 既发心已学行道理分三

     辛二 发心已后须学学处之因相

     辛二 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辛三 正释学习学处之次第

     今辛一 发心已后须学学业处之因相

 

如是发愿心已,若不修学施等学处,虽如前引慈氏《解脱经》说有大胜利,然不修学菩萨学处定不成佛,故于胜行应当修学。

 

《伽耶经》云:

“菩提是以正行而为坚实,诸大菩萨之所能得,非以邪行而为坚实诸人所有。”

 

《三摩地王经》亦云:

“故以正行而为坚实,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为坚实,无上正等菩提非难得故。”

 

言正行者,谓成佛方便,即是学习菩萨学处故。《修次初篇》亦云:

“如是发心菩萨,自未调伏不能伏他。

  如是知已,自于施等极善修学,若无正行不得菩提。”

 

《释量论》云:

“具悲为摧苦,当修诸方便,

  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

 

谓于他所,若有大悲须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愿其离苦犹非满足,故应转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当先自调。又于自调,经说“正行而为坚实”。其正行者,说“受律仪已,学其学处”。故以正行为坚实者,于所行处无错为要。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九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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