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七
十二缘起
[科]壬二 由于十二缘起思惟分四
癸一 支分差别
癸二 支分略摄
癸三 几世圆满
癸四 此等摄义
今癸一 支分差别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
“无明如非亲实等。”
此亦如说怨敌虚诳,非惟遮无亲友谛实,及异亲实,是说亲友实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师兄弟则许倒执实义、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识,未来世中于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于无我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结生之识,是果位识。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惟有色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于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惟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于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取者,于四种境起四欲贪,谓欲著于色、声等欲尘,及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恶戒、恶禁及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气习,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科]癸二 支分略摄
第二支分略摄者,如《集论》云:
“云何支分略摄?
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
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
能生支者,谓爱、取、有。
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前者于所引位惟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
如《本地分》云:
“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
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
又云:
“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
答:二,谓生及老死。
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
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
是故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四相当知能引所引。一、何为所引,谓果位识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以何而引,谓依无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谓于因位识中熏业习气之理。四、所引之义,谓若遇爱等能生,堪能转成如是诸果。三相当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谓以爱缘取。二、何为所生,谓生、老死。三、如何而生,谓由行于识所熏业习润,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缘起经释》中,以生一支为所生支,老死则为彼等过患。由是由愚业果无明起不善行,于识熏建恶业习气,令其堪成三恶趣中果时之识乃至于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彼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恶趣之中感生、老死。又由愚无我真实义无明,起欲界摄戒等福行,及上界摄奢摩他等诸不动行,于识熏习妙业习气,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识乃至其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其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诸善趣中生起生等。如是十二有支,复于烦恼、业、苦三道,悉皆摄尽。
如龙猛菩萨云:
“初八九烦恼,二及十为业,余七者是苦。”
《稻秆经》说十二有支摄为四因,谓无明种者,于业田中下识种子,润以爱水,遂于母胎生名色芽。
[科]癸三 几世圆满
第三几世圆满者,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世隔。其能生支与所生支二无间隔,速者二生即能圆满。如于现法新造天中顺生受业,即于现法满二支半,谓无明、行及因位识,临终以前圆满爱、取及有三支,于当来世圆满所引四支及半,并圆所生二支分故。迟久亦定不过三生,谓其能生及一所生并三能引各须一生,诸所引支于所生支摄故,能引、能生中间,纵为多世间隔,然是其余缘起之世,非此缘起之世故。此未别算中有之寿,如是已生诸果支时,然而全无实作业者及受果者补特伽罗之我。如前所说从惟法因支,起惟法果支,由不了知生死道理,于彼愚蒙妄执有我,求我安乐,故造三门善不善业仍复流转。故从三惑起二支业,及从彼业出生七苦。复从七苦而起烦恼,又从烦恼如前而转。
故三有轮,流转不息,龙猛菩萨云:
“从三出生二,从二而生七,
从七复生三,数转三有轮。”
若正思惟,由如是理,漂流生死,即是最胜厌离方便。从无量劫造集能引善不善业,异熟未出,对治未坏。今以爱、取而为滋养,由此增上,则当漂流善趣恶趣。诸阿罗汉昔异生时,虽造无数能引之业,然无烦恼,解脱生死,若于是理获决定解,则于烦恼执为怨敌,于灭烦恼能发精进。此中朴穷瓦大善知识,专于十二缘起有支净修其心,思惟缘起流转还灭,著道次第。此复是说,思惟恶趣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为下士类。次进思惟二善趣中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为中士类。如是比度自心,推想曾经为母有情,亦皆由其十二支门漂流生死,发生慈悲,为利彼故,愿当成佛,学习佛道,为大士类。
[科]癸四 此等摄义
第四此等摄义者,如前所说,由业惑集增上力故,生起苦蕴生死道理,及特由其十二有支转三有轮,于斯道理善了知已,正修习者,能坏一切衰损根本极重愚暗,除遣妄执内外诸行从无因生及邪因生一切邪见,增盛佛语宝藏珍财,如实了知生死体相,便能发起猛利厌离,于解脱道策发其意,是能醒觉诸先修者,能得圣位微妙习气最胜方便。
如是亦如《妙臂请问经》云:
“于愚痴者,以缘起道。”
《稻秆经》说:
“善见缘起,则能遮除缘前后际,及缘现在一切恶见。”
龙猛菩萨云:
“此缘起甚深,是佛语藏宝。”
毗奈耶教中说第一双(即舍利弗与目犍连)所有现行,谓时时中游观五趣,游观之后还赡部洲,为诸四众宣说彼等所有众苦。诸有共住近住弟子,不乐梵行,即便引彼付第一双,请为教诲,二人受已教诲彼等,得教授已,爱乐梵行便能证得殊胜上德。大师见此,问阿难陀启白其事,佛曰:一切时处,不能遍有如第一双,应于门房画生死轮,分为五分,周围当画十二缘起流转还灭。其次乃兴画生死轮。又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于下绘写十二缘起流转还灭而为寄之。大王受已,至天晓时,结跏趺坐,端正其身,住对面念,善观缘起二种道理而证圣果。
[科]庚二 彼生起之量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如是由于苦集二谛及其十二缘起支门,详细了知生死体相,欲舍生死,欲彼寂灭及欲证得。虽才生此,亦是出离意乐,然惟尔许犹非止足,
如《六十正理论释》云:
“处于无常炽然大火三地之中,如入火宅决欲超出。”
又云:
“如囚欲脱狱”
等。如前所引,谓如误入炽然火宅及堕牢狱,不乐彼处,能生几许欲脱之心,即当发生如彼心量,次后更须令渐增长。
又此意乐如霞惹瓦说:
“若仅口面漂浮少许,如酸酒上所掷粉面,则于集谛生死之因,见不可欲亦仅尔许。
若如是者,则于灭除苦集之灭,求解脱心,亦复同尔。故欲正修解脱道心,亦惟虚言。见他有情漂流生死,所受众苦,不忍之悲,亦无从起,亦不能生有大势力策发心意无上真菩提心,故云大乘,亦惟随言知名而已。故当取此中士法类,以为教授之中心而善修习。
除邪分别
[科]庚三 除遣于此邪执分别
第三除遣此中邪分别者,若作是云,若于生死修习厌患令心出离,则如声闻堕寂灭边,于生死中不乐安住。故修厌患,于小乘中可名为妙,然诸菩萨不应修此。
《不可思议秘密经》云:
“诸菩萨者,为欲成熟摄受有情,于生死中见大胜利,非于涅槃见如是利。”
又云:
“若诸菩萨,于生死行境生怖畏者,堕非行境。”
又云:
“薄伽梵,声闻怖畏生死行境,菩萨返应周遍摄受无量生死。”
此是倒执经义,成大错谬。经说不应厌离生死,此义非显由于惑业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死病死,是等诸苦不应厌离。是显菩萨为利众生,乃至生死最后边际,擐披誓甲学菩萨行,虽总众生一切大苦,一一刹那降自身心,然不由此厌离怖畏,于广大行勤发精进,于生死中不应厌离。
如是月称论师亦云:
“众生众苦无余尽至,尽生死边,刹那刹那种种异相损害身心,然不因此而起恐怖。众生众苦一时顿至,尽生死际,发大勇进,刹那刹那悉能生起一切众生一切种智无量无边珍宝资粮。知此因已,应当更受百千诸有。”
为证此故,引彼诸经。
又于三有见为胜利之理者,即彼经说菩萨精勤义利有情,如于此事所发精进,如是其心而获安乐。故不厌患三有之义,是于生死义利有情不应厌患,当于此事而发欢喜。若由烦恼及业增上漂流生死,众苦逼迫,尚不能办自己义利,况云利他!此乃一切衰损之门,较小乘人,极应厌患,极应灭除。若由大悲愿等增上于三有中摄取生者,则应欢喜。此二不同。若未如是分别,如前宣说,则此说者,若有菩萨律仪,《菩萨地》说犯一恶作,是染违犯,恐繁不录。故见三有一切过失,虽极厌离,然由大悲牵引意故,不断三有者,是为希有。若见三有盛事,如妙天宫,爱未减少,借利他名而云我等不舍生死,智者岂能将以为喜?
《中观心论》亦云:
“见过故非有,悲不住涅槃,
利他具禁行,而安住三有。”
又《菩萨地》说百一十苦,是于一切有情发大悲之因。由见如是无边众苦,心生恒常猛利不忍。而云于生死不稍厌患,极为相违。若于生死心善出离,次见有情皆自亲属,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道次第亦是菩萨观行《四百论》之意趣。
月称论师于彼释中亦详明之,如云:
“由其宣说生死过患,令意怖畏求解脱者,为令决定趣大乘故,世尊告曰:诸苾刍,有情类中,不易可得少数有情,经于长夜流转生死,不为汝等若父若母儿女亲族随一处所。”
了知世尊如斯言教,菩萨为以大乘道筏,度脱无始流转生死,为父母等诸亲眷属,无依无怙诸众生故,安忍跃入。无上密咒亦须此理,
如《圣天摄行炬论》云:
“以此次第,应当趣入极无戏论行。其次第者,谓修行者最初当念无始生死所有大苦,求涅槃乐,遍舍一切猥杂。下至王位自在,亦当修苦想。”
解脱正道
[科]庚四 抉择能趣解脱道性
第四抉择能趣解脱道性者,如室利胜逝友云:
“沉溺三有流,苦海无边底,
喜掉无厌畏,何物在我心?
贫难求护坏,离及病老衰,
入恒炽然火,觉乐宁非狂?”
又云:
“噫世具眼盲,虽现前常见,
后仍不略思,汝心岂金刚?”
当自策励,修习生死所有过患。如《七童女因缘论》云:
“见住世动摇,如水中月影,
观欲如嗔蛇,盘身举头影。
见此诸众生,苦火遍烧然,
大王我等乐,出离往尸林。”
依正世间,刹那不住,灭坏无常,犹如水月为风所动。诸欲尘者利小害大,等同毒蛇身所现影。又见五趣炽然,三苦大火烧恼,由见是故,厌舍三有,生如北方孩童之心,欣乐欲得出离解脱。北方孩童者,传说北方炒面稀贵,于日日中惟食蔓菁,孩童饥饿,欲食炒面,向母索之,母无炒面,给以生蔓菁,云我不要此,次给以干蔓菁,亦云不要,次给以新煮者,又云不要,更给以熟冷者,亦云此亦不要,心不喜曰:此都是蔓菁云。如是我等,见闻忆念世间安乐,一切皆应作是念云:此是世间,此亦世间,此皆是苦,非可治疗,发呕吐心。如是思惟,昔从无始漂流生死,厌患出离,及思今后仍当漂流,令实发生畏惧之心,非惟空言。
如《亲友书》云:
“生死如是故当知,生于天人及地狱,
鬼旁生处皆非妙,生是非一苦害器。”
生生死中乃是一切损害根本,故当断除。此复要待灭除二因,谓烦恼、业。此二之中,若无烦恼,纵有多业亦不受生。若有烦恼,纵无宿业率尔能集。故应摧坏烦恼。坏烦恼者,赖修圆满无谬之道。
[科]庚四 抉择能趣解脱道性分二
辛一 以何等身灭除生死
辛二 修何等道而为灭除
今辛一 以何等身灭除生死
如《亲友书》云:
“执邪倒见及旁生,饿鬼地狱无佛教,
及生边地蔑戾车,性为騃哑长寿天。
随于一中受生已,名为八无暇过失,
离此诸过得闲暇,故当励力断生死。”
是须于现得暇满时断除生死,生无暇中无断时故,如前已说。
大瑜伽师云:
“现是从畜分出之时。”
博朵瓦云:
“昔流尔久未能自还,今亦不能自然还灭,故须断除。断除时者,亦是现得暇满之时。”
此复居家,于修正法有多留难,及有众多罪恶过失。出家违此。断生死身出家为胜,是故智者应欣出家。若数思惟在家过患出家功德,先已出家令意坚固,未出家者安立醒觉妙善习气。此中道理当略宣说。其居家者,富则守护劬劳为苦,贫则追求众苦艰辛,于无安乐愚执为乐,应当了知是恶业果。
《本生论》云:
“于同牢狱家,永莫思为乐,
或富或贫乏,居家为大病。
一因守烦恼,二追求艰辛,
或富或贫乏,悉皆无安乐,
于此愚欢喜,即恶果成熟。”
是故执持众多资具,求无喜足非出家事,若不尔者居家无别。又居家者与法相违,故居家中难修正法。
即前论云:
“若作居家业,不能不妄语,
于他作罪者,不能不治罚。
行法失家业,顾家法岂成,
法业极寂静,家事猛暴成,
故有违法过,自爱谁住家。”
又云:
“骄慢痴蛇窟,坏寂静喜乐,
家多猛苦依,如窟谁能住。”
应数思惟如是等类在家过患,发愿出家。
复应愿以粗劣衣钵乞活知足,于远离处净自烦恼,为他供处,如《七童女因缘论》云:
“愿剃除发已,守持粪扫衣,
乐住阿兰若,何时能如是?
目视轭木许,手执瓦钵器,
何时无讥毁,于家家行乞?
何时能不贪,利养及恭敬,
净烦恼刺泥,为村供施处?”
又应希愿用草为座,卧无覆处霜露湿衣,以粗饮食而能知足,及于树下柔软草上,以法喜乐存活寝卧。
“何时从草起,著衣霜湿重,
以粗恶饮食,于身无贪著?
何时我能卧,树下柔软草,
如诸鹦鹉绿,受现法喜乐?”
房上降雪,博朵瓦云:
“昨晚似于《七童女因缘》所说,心很欢喜,除欲如是修学而无所余。”
又应希愿住药草地流水边岸,思惟水浪起灭无常,与自身命,二者相同,以妙观慧灭除我执,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恶见之因,背弃三有所有欢乐,数数思惟依正世间如幻化等。
“何时住水岸,药草满地中,
数观浪起灭,同诸命世间?
破萨迦耶见,一切恶见母,
何时我不乐,三有诸受用?
何时我通达,动不动世间,
等同梦阳焰,幻云寻香城。”
此等一切,皆是希愿作出家身,作此诸事。伽喀巴云:
“若能以大仙行,住苦行山间,始为文父真养子。”
霞惹瓦亦云:
“于诸在家事忙匆时,应披妙衣往赴其所,
令彼念云出家安乐,则种未来出家习气。”
《勇猛长者请问经》亦云:
“我于何时能得出离苦处家庭,如是而行,何时能得作僧羯摩,长净羯摩,解制羯摩,住和敬业?彼当如是爱出家心。”
此说在家菩萨应如是愿。此之主要为慕近圆。《庄严经论》云:
“当知出家品,具无量功德,
由是胜勤戒,在家之菩萨。”
如是非但修行解脱,脱离生死叹出家身,即由波罗蜜多及密咒乘修学种智,亦叹出家身最第一。出家律仪,即三律仪中别解脱律仪,故当敬重圣教根本别解脱戒。
[科]辛二 修何等道而为灭除
第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者,如《亲友书》云:
“或头或衣忽然火,尚应弃舍灭火行,
而当励求无后有,因无余事胜于此。
应以戒慧静虑证,寂调无垢涅槃位,
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地水火风日月。”
应学宝贵三学之道。其中三学,数定有三:初观待调心次第数决定者,谓散乱心者令不散乱,是须戒学;心未定者为令得定,谓三摩地,或名心学;心未解脱为令解脱,是谓慧学,由此三学,诸瑜伽师一切所作,皆得究竟。观待得果数决定者,谓不毁戒果,是为欲界二种善趣;毁犯之果,是诸恶趣;心学之果,谓得上界二种善趣;慧学之果,即是解脱。总其所生,谓增上生及决定胜。初有上下二界善趣,故能生法亦有二种,此二即是《本地分》说。又诸先觉,待所断惑亦许三种,谓破坏烦恼,伏其现行,尽断种子,故有三学。
次第决定者,《本地分》中引《梵问经》显此义云:
“初善住根本,次乐心寂静,
后圣见恶见,相应不相应。”
此中尸罗是为根本,余二学处从此生故,次依尸罗能得第二心乐静定,心得定者见如实故;能得第三成就圣见,远离恶见。
三学自性者,如《梵问经》云:
“应圆满六支,四乐住成就,
于四各四行,智慧常清净。”
此中戒学,圆满六支,具净尸罗,守护别解脱律仪,此二显示解脱出离尸罗清净。轨则所行,俱圆满者,此二显示无所讥毁,尸罗清净。于诸小罪见大怖畏者,显无穿缺尸罗清净。受学学处者,显无颠倒尸罗清净。四心住者,谓四静虑。此于现法安乐住故,名乐成就,是为心学。四谓四谛。各四行者,谓苦中无常、苦、空、无我,集中因、集、生、缘,灭中灭、静、妙、离,道中道、如、行、出。达此十六有十六相,是为慧学。若导寻常中士道者,此应广释于三学中引导之理。然非如是,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时兹当广释,今不繁述。
当略宣说学戒之理,此中最初当数思惟尸罗胜利,令其至心增长欢喜。
如《大涅槃经》云:
“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犹如地是树等根本;
戒是一切善法前导,如大商主是为一切商人前导;
戒是一切法幢,如帝释幢;
戒毕竟断一切罪恶,及恶趣道;
戒如药树,治疗一切罪恶病故;
戒是险恶三有道粮;戒是甲剑,能摧烦恼诸怨敌故;
戒是明咒,能除烦恼诸毒蛇故;
戒是桥梁,度罪河故。”
龙猛菩萨亦云:
“戒是一切德依处,如动不动依于地。”
《妙臂请问经》云:
“一切稼穑依于地,无诸灾患而生长,
如是依戒胜白法,悲水灌浇而生长。”
应如思惟,若受不护,过患极重,如《苾刍珍爱经》云:
“或有戒为乐,或有戒为苦,
具戒则安乐,毁戒则成苦。”
此说受学通于胜利、过患二品,是故亦应善思过患,敬重学处。
如何修学之理者,四犯因中,无知对治者,谓当听闻,了知学处。放逸对治者,谓于取舍所缘行相不忘忆念,及以正知,率尔率尔观察三门,了知转趣,若善若恶,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耻作恶是为知惭,恐他讥毁羞耻为愧,及由怖畏恶行异熟怀恐惧等,当如是学。不敬对治者,谓于大师师所制立,同梵行所,应修恭敬。烦恼炽盛对治者,应观自心何烦恼盛,励修对治。若不如是策励修学,思违越此,许其罪轻微,于诸佛制放纵而转,当获纯苦。
如《分别阿笈摩》云:
“若于大师大悲教,起轻微心少违犯,
由是而获苦增上,折篱失坏庵没林。
现或有于王重禁,违越而未受治罚,
非理若违能仁教,如医钵龙堕旁生,”
故应励力,莫为罪染。
假设已染,莫不思虑而便弃舍,当如佛说还出罪犯,励力悔除。
《梵问经》云:
“于彼学寻求,及勤修彼行,
终不应弃舍,命难亦无亏,
常住正行中,随毗奈耶转。”
《成就真实尸罗经》云:
“诸苾刍,宁可离命而死,非可毁坏尸罗。
何以故?离命而死,惟令此生寿量穷尽。
毁坏尸罗,乃至百俱胝生,常离种姓,永失安乐,当受堕落。”
此具因说,故当舍命而善守护。若不能尔,则应审思,我剃须发披坏色衣,空无所义。
如《三摩地王经》云:
“于佛圣教出家已,仍极现行诸恶业,
于财谷起坚实想,贪诸乘具及象车。
诸不殷重持学处,此等何故而薙头?”
若欲逃出有为生死,趣解脱城,坏戒足者,非仅不能实行,反当流转生死,众苦逼恼。
并及譬喻如《三摩地王经》云:
“若人为诸盗贼逼,欲活命故而逃避,
如其人足不能行,仍为贼执而摧坏。
如是愚人毁净戒,而欲脱离诸有为,
由戒坏故不能逃,为老病死所摧坏。”
故此经又云:
“为著居家服,我所说学处,
尔时诸苾刍,亦无此学处。”
为近事说五种学处圆满守护,苾刍亦无。若于此时精修学处,其果犹大,故应励策。
即此经云:
“若经俱胝恒沙劫,净心以诸妙饮食,
伞盖幢幡及灯鬘,承事百亿俱胝佛。
若于正法极失坏,善逝圣教将灭时,
昼夜能行一学处,其福胜前俱胝倍。”
又若念云,毁犯可悔,无后不犯防护之心,放逸转者,说可还出,如食毒药。
如《弥勒狮子吼经》云:
“慈氏,末世末劫后五百岁,有诸在家出家菩萨,出现于世。
彼作是云,悔除恶业能无余尽,造作众罪造已当悔,增上毁犯而不防护,我说彼等是作死业。
云何为死?谓如人食毒,此亦同彼,命终之后,颠倒堕落。”
又云:
“慈氏,于此圣法毗奈耶说为毒者,谓诸违越所制学处,故说汝等莫自食毒。”
若具别解脱律仪,应以如是道理守护。密咒亦然。
如《妙臂请问经》云:
“佛我所说别解脱,净戒调伏尽无余,
在家咒师除形相,轨则诸余尽当学。”
此说虽诸在家咒师,除出家相,羯摩轨则少分遮罪,尚如调伏所出而行,况出家咒师。又能成就密咒根本,亦是尸罗。
《妙臂请问经》云:
“咒本初为戒,次精进忍辱,
信佛菩提心,密咒无懈怠。
如王具七宝,无厌调众生,
如是咒成就,七支能调罪。”
《曼殊室利根本续》云:
“念诵若毁戒,此无胜成就,
中悉地亦无,又无下成就。
能仁未曾说,毁戒咒能成,
非趣涅槃城,境域及方所。
于此愚恶人,何有咒能成?
此毁戒有情,何能生善趣?
且不得天趣,又无胜安乐,
何况佛所说,诸咒岂能成?”
康垅巴亦云:
“若年饥荒,一切事情皆至粮麦,如是一切皆绕于戒,当勤学此,又戒清净,不思业果必不得成,故思业果是真教授。”
霞惹瓦亦云:
“总有祸福皆依于法,其中若依毗奈耶说,无须改易内心清净,堪忍观察,心意安泰,边际善妙。”
善知识敦巴云:
“有一类人依律毁咒,依咒轻律,除我尊长教授,无余能使调伏为咒助伴,及令密咒为调伏伴。”
觉沃亦云:
“我印度中,凡有大事或忽然事,集诸受持三藏法师,问三藏中不曾遮耶?既抉择已,于此安住。我毗迦玛拉希拉诸师,则于其上,更须问云:菩萨行中不曾遮耶?不违彼耶?安欲根本随持律转。”
如是戒净,又如内邬苏巴云:
“现在于内与烦恼斗,惟此为要。不斗烦恼,戒不能净。若尔不生伏断烦恼,定学慧学,当须毕竟漂流生死。”
又如前说认识烦恼,思彼过患离彼胜利,以念正知而为防慎。烦恼稍出,即应用矛数数击刺。此复自心随何烦恼生已无间,视如怨敌与之斗战。若不尔者,初起忍受非理作意,令其资养成无可敌,惟随彼行。如是励力纵未能遮,亦当速断莫令相续。应如画水,莫如画石。
如《亲友书》云:
“当了知自心,如画水土石,
烦恼初为上,乐法应如后。”
若于法品,与上相违。《入行论》亦云:
“我应记恨此,与此共战争,
如是相烦恼,除能坏烦恼。
我宁被烧杀,或被断我头,
然于烦恼敌,终不应屈敬。”
善知识朴穷瓦亦云:
“我虽忽被烦恼压伏,后我从下而为切齿。”
博朵瓦闻之曰:
“若能如是,当下即退。”
世庸怨敌,一次摈逐遂居他方,待得力时仍来报怨,烦恼不同。烦恼于身,若能一次拔出根本,无往他方,亦无报复,然由我等不能精勤破坏烦恼之所致耳。
《入行论》云:
“摈庸敌出国,摄受住他方,
养力仍返报,烦恼敌不尔。
烦恼为惑慧眼断,遣离我意能何往,
岂能住余返报我,惟我志弱无精进。”
女绒巴云:
“烦恼起时不应懈怠,当下应以对治遮除。若不能遮,应即起立设曼陀罗及诸供具,供养祈祷尊长本尊,次缘烦恼,忿怒念诵,即能折伏。”
朗日塘巴亦云:
“彼又云移动住处,劲举项颈,亦能折伏,可见彼与烦恼斗争。”
此复应如阿兰若师云:
“昼夜惟应观察自心,岂有余事?”
依此而行,乃能生起。又传说大觉沃一日随见几次。尔时定问“生善心否”。
此诸烦恼如何断者,谓痴罪重极难远离,为余一切烦恼所依。彼之对治,多修缘起,善巧生死流转还灭。若能修此,则五见等一切恶见悉不得生。嗔与现后二世大苦,断诸善根,是大怨敌。
如《入行论》云:
“无罪能如嗔。”
故一切种莫令生起,励修忍辱。若不生嗔,则于现法亦极安乐。
如《入行》云:
“若能励摧嗔,此现后安乐。”
贪爱能令先造一切善不善业渐增势力,能生生死。又欲界者,从受用境,触缘生受,味著生爱,应多修习内外不净及贪欲尘所有过患,而正遮除。
世亲大阿阇黎云:
“鹿象蛾鱼蝇,五类被五害,
一害况恒常,近五何不害?”
又易生难离,谓爱四事,利誉称乐。及于此等四相违品,意不欢喜,当修对治。此复总修生死过患,特修念死,即能退除。慢于现法最能障碍当生之道,及是当来奴贱等因,故应断除。
断除道理,如《亲友书》云:
“当数思惟老病死,亲爱别离及诸业,
终不能越自受果,由对治门莫骄慢。”
若于四谛三宝业果获得定解,则不复生疑惑随眠。
又睡眠、昏沉、掉举、懈怠、放逸、无惭、无愧、妄念、不正知等诸随烦恼最易生起,障修善品,当知过患修习对治,率尔率尔令渐微劣。
其过患者,如《亲友书》云:
“掉悔嗔恚及昏沉,睡眠贪欲并疑惑,
应知如是五种盖,劫善法财诸盗贼。”
《劝发增上意乐经》云:
“若乐睡眠与昏沉,痰瘾风病及胆疾,
其人身中多增长,令彼诸界极扰乱。
若乐睡眠与昏沉,集饮食垢腹不清。
身重容颜不和美,所发言语不清晰。”
又云:
“若乐睡眠与昏沉,其人愚痴失法欲,
凡稚退失一切德,退失白法趣黑暗。”
《念住经》云:
“诸烦恼所依,独一谓懈怠,
谁有一懈怠,彼便无诸法。”
《集法句》云:
“若行于放逸,即坏凡夫心,
如商护财货,智当不放逸。”
《本生论》云:
“舍惭为天王,意违于正法,
宁瓦钵蔽衣,观敌家盛事。”
《亲友书》云:
“大王应知念身住,善逝说为惟一过,
故当励力勤守念,失念则坏一切法。”
《入行论》云:
“虽诸具多闻,正信乐精进,
由无正知过,而令有犯染。”
不能如是断诸烦恼及随烦恼,然当不顺烦恼,不执彼品,视如怨敌,是为现在必不容少,故应励力摄对治品,破除烦恼,清净自内所受尸罗。
大觉沃弟子吉祥阿兰若师谓内邬苏巴云:
“智然后有人问汝弟子众,以何而为教授中心,则定答为已发神通或见本尊。
然实应说于业因果渐渐决定,于所受戒清净护持。”
故修之成就,当知亦是无明等惑渐趣轻微。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谓与他斗争,然于尔时一切众苦,舍命强忍,其伤疤等返自显示,谓此即彼时所伤,若断烦恼发精进时,忍耐苦行,极为应理。
《入行论》云:
“无义被敌所毁伤,若尚爱为身庄严,
为大义故正精进,小苦于我岂为损?”
若能如是战胜烦恼,乃名勇士。战余怨敌如割死尸,虽不杀害自亦当死。
《入行论》云:
“轻蔑一切苦,摧伏嗔等敌,
胜此名勇士,余者如斩尸。”
故又如论云:
“住烦恼聚中,千般能安住,
如野干围狮,烦恼不能侵。”
道所治品,莫令侵害,而当胜彼。已说共中士道次第。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