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一
[科]酉四 施何等物分二
戌一 略示应舍不应舍物
戌二 广释
今戌一 略示应舍不应舍物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科]戌二 广释分二
亥一 广释内物可舍不舍
亥二 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亥一 广释内外可舍不舍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
《集学论》云:
“由何能令精进厌患?
谓由少力而持重物,
或由长夜而发精进,
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
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惟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
是故圣《虚圣空经》云:
“非时欲行,是名魔业。”
《入行论》云:
“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
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
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即前论云:
“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
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
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惟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科]亥二 广释外物可舍不舍分二
天一 不舍外物道理
天二 惠施外物道理
今天一 不舍外物道理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中应当了知。
如云:
“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
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惟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
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
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
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
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
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
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
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
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惟是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
《入行论》亦云:
“为小勿舍大。”
故不施此非仅无罪。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舍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四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抉择分说,若是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
如云:
“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惟无罪。”
《菩萨别解脱经》云:
“舍利子,若诸菩萨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
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五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仇敌。
[科]天二 惠施外物道理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于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吝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若所施物除前所说,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惟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科]申二 若不能舍当如何行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如是思已仍不能舍。
如《勇利经》说:
“应以三事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取见我我所执,惟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
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吝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
《摄波罗蜜多论》亦云:
“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
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
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
当除悭吝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科]申三 习近对治布施障碍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障者,如《摄抉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著、未见大果。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第二者,由其财物极鲜阙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著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著,即将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若惟顾视财等异熟,则惟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吝惜舍与于他,此惟得利,非能得福。
《四百颂》曰:
“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
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科]未二 惟意乐施
第二惟意乐布施者,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菩萨地》说。《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
如《菩萨地》云:
“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科]辰四 此等略义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于悭吝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薰修应生忧恼。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
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
“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此能施欲,
世间具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
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持戒波罗蜜
[科]卯二 学习持戒分五
辰一 尸罗自性
辰二 趣入修习尸罗方便
辰三 尸罗差别
辰四 修尸罗时应如何行
辰五 此等摄义
今辰一 尸罗自性
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
《入行论》云:
“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
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
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
《入中论疏》云:
“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科]辰二 趣入修习尸罗方便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办故。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力励守护防范。
《摄波罗蜜多论》云:
“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
先当善净自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
又云:
“毁戒无能办自力,岂有势力而利他?
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
如是能令尸罗清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制行持。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
初者如前论云:
“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
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其胜利者,前亦略说。
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
“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
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此生,”
又由依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诸余香者,能薰顺风,非薰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薰一切方。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
即前论云:
“尸罗能得殊胜道,与诸悲性平等修,
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
遍薰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
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
又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此诸胜利悉由戒生。
即前论云:
“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
无怖世人悉敬礼,无功未集得自在。
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
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
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
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
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
“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
又云:
“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
圆满具足诸学处,极圆无慢依尸罗。”
又护尸罗非惟为自怖畏恶趣,及惟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
即前论云:
“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
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
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
惟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科]辰三 尸罗差别分三
巳一 律仪戒
巳二 摄善法戒
巳三 饶益有情戒
今巳一 律仪戒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诸共同能断律仪,是律仪戒。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科]巳二 摄善法戒
摄善法者,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倍增长。
[科]巳三 饶益有情戒
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后法无罪利义。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抉择,定应于彼数数参阅。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非离菩萨学处别有。三聚戒中律仪戒者,谓于真实别解脱戒或此共戒而正进止,此于菩萨亦为初要,故当学彼。
《摄抉择菩萨地》云:
“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进守护余二;
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
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菩萨一切律仪。”
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律仪戒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种不善。故于彼等善护三业,虽等起心莫令现起。
《摄波罗蜜多论》云:
“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
住此思惟利众生,意乐殊胜定有果。
应当善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尸罗,
此为摄尽尸罗本,故于此等应善修。”
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等经多如是说。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则诸余戒亦易成办。
[科]辰四 修尸罗时应如何行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谓应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而正修习。具六波罗蜜多修时,自住尸罗,亦能将他安住尸罗,是尸罗施。余如前说。
[科]辰五 此等摄义
第五此等摄义者,诸行所依谓菩提心,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于初发业诸进止处,当从现在至心修学。特当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诸罪,日日多起防护之心,又于自受律仪诸根本罪,尤应励力数起防护。
忍波罗蜜
[科]卯三 学习忍辱分五
辰一 忍之自性
辰二 趣入修忍之方便
辰三 忍之差别
辰四 修忍时如何行
辰五 此等摄义
今辰一 忍之自性
耐他怨害,安受自身所生众苦,及善安住法思胜解。此等违品亦有三种,初谓瞋恚,次谓瞋恚及怯弱心,三谓不解无其乐欲。圆满忍辱波罗蜜多者,惟由自心灭除忿等修习圆满,非为观待一切有情悉离暴恶,非能办故,调伏自心即能成办所为事故。
《入行论》云:
“恶有情如空,非能尽降伏,
惟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敌。
以皮覆此地,岂有尔许皮,
惟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
如是诸外物,我不能尽遮,
应遮我自心,何须遮诸余。”
[科]辰二 趣入修忍之方便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虽有多门,且当宣说修忍胜利不忍过患。
其中胜利,如《菩萨地》云:
“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谓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见胜利已自能堪忍,劝他行忍赞忍功德,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
《摄波罗蜜多论》云:
“若有弃舍利他意,佛说忍为胜方便,
世间圆满诸善事,由忍救护忿过失。
是具力者妙庄严,是难行者最胜力,
能息害心野火雨,现后众害由忍除。
诸胜丈夫堪忍铠,恶人粗语箭难透,
反成赞叹微妙华,名称花鬘极悦意。”
又云:
“忍为巧处成色身,功德端严相好饰”。
谓有情邪行不退利他,从能摧坏众多善根忿恚怨敌而为救护,下劣为害亦能堪忍,是极悦意庄严之具。诸难行者,破烦恼逼恼最胜之力,能灭害心大火之水,诸暴恶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铠,微妙色身具金色相,夺诸众生眼观意思,是能造此黠慧巧师,以如此等众多胜利而为赞叹。
《入行论》云:
“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
若能恒常修习堪忍不失欢喜,故于现法一切时中常得安乐,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毕竟能与决定胜乐,故于现后悉皆安乐。此等胜利皆由忍生,于此因果关系乃至未得坚固猛利定解之时,当勤修学。
瞋恚过患中,不现见之过患者,《入行论》云:
“千劫所施集,供养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
此是如其《圣勇》所说,录于《入行》。《曼殊室利游戏经》说,摧坏百劫所积众善。
《入中论》亦说:
“由起刹那忿恚意乐,能摧百劫修习施戒波罗蜜多所集诸善。”
须瞋何境者,或说菩萨或说总境,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符合。
如云:
“由瞋诸佛子,百劫施戒善,刹那能摧坏。”
生恚之身者,《入中论释》说:
“菩萨生瞋且坏善根,况非菩萨而瞋菩萨。”
境为菩萨随知不知,见可瞋相随实不实,悉如前说能坏善根。总其能坏善根,非是定须瞋恚菩萨。
《集学论》云:
“圣说一切有教中亦云:诸苾刍,见此苾刍以一切支礼发爪塔,发净心否?如是,大德。诸苾刍,随此覆地下过八万四千逾缮那乃至金轮,尽其中间所有沙数,则此苾刍应受千倍尔许转轮王位。”
乃至
“具寿邬波离来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说此苾刍善根如是广大,世尊,如此善根何能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若于同梵行所而为疮患,为疮患已我则不见有如是福。邬波离,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故于枯树且不应起损害之心,况于有识之身。”
坏善根义,有诸智者作如是说:摧坏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远,先当出生瞋等之果,非后遇缘不自生果,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定不能断烦恼种故,然此理不定,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清净,虽非断种,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异熟善不善业,虽非断种,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又加行道得顶、忍时,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又如前引“诸业于生死随重”,随先熟一善不善业,暂遮余业成熟之位,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亦未说故。又异熟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皆坏善根故。故于此中清辩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后虽遇缘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而与发生上道迟缓无相违义,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等。又有一类如前所说,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总之如净不善,非须尽净一切作用,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此极重要。惟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是为非现见之过患。
现法过患者,意不调柔,心不静寂。又诸喜乐,先有失坏后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坚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虽先恩养忘恩反杀,诸亲眷属厌患弃舍,虽以施摄亦不安住等。
《入行论》云:
“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静,
喜乐不可得,无眠不坚住。
有以财供事,恩给而依止,
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弑害。
由瞋亲友厌,施摄亦不依,
总之有瞋恚,全无安乐住。”
《本生论》亦云:
“忿火能坏妙容色,虽饰庄严亦无美,
纵卧安乐诸卧具,忿箭刺心而受苦。
忘失成办自利益,由忿烧恼趣恶途,
失坏名称及义利,犹如黑月失吉祥。
虽诸亲友极爱乐,忿堕非理险恶处,
心于利害失观慧,多作乖违心愚迷。
由忿串习诸恶业,百年受苦于恶趣,
如极损他来复雠,怨敌何有过于此?
此忿为内怨,我如是知已,
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
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应当修习。如《入行论》云:
“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
故应种种理,殷重修堪忍。”
由见胜利过患为先,应以多门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论释》云:
“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异熟限亦不能定。
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
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则非如此最大恶故。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除瞋而外余尚众多,谓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并于菩萨尊长等所起大轻蔑,生我慢等,如《集学论》应当了知。
[科]辰三 忍之差别分三
巳一 耐怨害忍分二
午一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
未一 破除不忍障乐苦分二
申一 显示理不应瞋分三
酉一 观察境
酉二 有境
酉三 所依瞋非应理
申二 显示理应悲愍
未二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
午二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巳二 安受苦忍
巳三 思择法忍
今酉一 观察境
初中有四: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如是观已,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于身心作非爱苦。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者,瞋不应理,他于损害无自在故,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由此复起损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以他亦随烦恼自在,如烦恼奴而随转故。若他自己全无自在,为余所使作损害者,极不应瞋。譬如有人为魔所使随魔自在,于来解救饶益自者,反作损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为魔使,自无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励力令离魔恼。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
如《四百论》云:
“虽忿由魔使,医师不瞋怪,
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
月称论师亦云:
“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
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
《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惟于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菩萨地》说修惟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于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况于他人能不损哉?应如是思,灭除瞋恚。
《入行论》云:
“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
知尔不应瞋,一切如化事。”
又云:
“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
谓此因缘生,思已当乐住。
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
则一切有情,皆应无有苦。”
又云:
“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
尔时于他身,何能不为损?”
第二观是客观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若是客观,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应如是思,灭除瞋恚。
《入行论》云:
“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
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
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
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
如云:
“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
此亦为瞋使,定当憎其瞋。”
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怨心者,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
如云: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
又云:
“愚夫不愿苦,爱著众苦因,
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
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
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
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
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
霞婆瓦云:
“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科]酉二 有境
观察有境不应瞋者,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
如云:
“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
何不破瞋恚,地狱众苦因?”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
如《本生论》云:
“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
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
《入中论》云:
“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
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种。”
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科]酉三 所依嗔非应理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如云:
“他器与我身,为应于谁瞋?
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
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
又云:
“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
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
二观自所受者,若诸声闻惟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
博朵瓦云:
“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
又云:
“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左革右秋)落始得安乐。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反渐不安。”
[科]申二 显示理应悲愍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后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科]未二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
申一 破除不忍障誉等三分三
酉一 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酉二 思惟有过失之理
酉三 故于此破应当欢喜
申二 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今酉一 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若他赞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应自呵责而不贪著。
如云:
“赞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
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
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
又云:
“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
如是失赞誉,我心如愚童。”
[科]酉二 思惟有过失之理
第二、赞誉等者,于诸非义令心散乱,坏灭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于彼等令心厌离。
如云:
“赞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
嫉姤诸有德,破坏圆满事。”
[科]酉三 故于此破应当欢喜
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于恶趣救护于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
如云:
“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
彼岂非于我,救护堕恶趣?
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
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
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
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科]申二 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于心,毁等于身亦不能损。既于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
亦如论云:
“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
由耽著于身,故身为苦损。
毁訾及粗语,并其恶名称,
于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
霞惹瓦云:
“若于康垅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安乐。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
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诃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为伏后者。”答云:“人不于人作言说事,又于何事?”次云:“速断离间。”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于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于自全无所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如云:“余不喜于我,此于现后世,俱不损于我,何故我不乐?”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于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惟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惟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惟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贪著,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悒。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
亦如论云:
“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
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
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
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
梦受百年乐,若至于醒时,
与受须臾乐,若至于醒时。
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
寿长短二者,临终惟如是。
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
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科]午二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第二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者,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今于有情自获安乐反起瞋恚。又云惟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反生忧恼极为相违。故应于他几大富乐,断除嫉姤,至心欢喜。若不尔者,则菩提心利乐有情惟假名故。
如云:
“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
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
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
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
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
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
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
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
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
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
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仅由此心于怨无损,惟令自苦。设能损他,然亦俱害。思此过患,当一切种而正灭除。
如云:
“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
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
纵由汝愿成,他苦汝何喜,
若谓满我心,损失岂过此?
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
我于地狱镬,定受狱卒煎。”
如是若于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并于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视为不可乐相,由此生忧,忧增发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则止其忧;由忧息故,瞋则不生。故应以前所显正理,于此破其一向不喜,由众多门灭除瞋恚,以其过失最重大故。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要与烦恼而兴驳难,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则能遮止多类瞋恚。由众多门发生堪忍,能得坚固微妙习气,以是由其无垢正理,于正教义获定解故。有舍观慧思择修者,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犹如毒蛇应当远离。
[注]菩萨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相:
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二、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
三、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
四、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
五、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六、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
七、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
八、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九、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
十、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十一、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