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五
[科]戌二 明此处之所缘
二明此处所缘者,已说如是多种所缘,今当缘何而修止耶?答:如前经说,无有限定,须各别缘,以补特伽罗有差别故。尤其上品贪行者等修奢摩他时,所缘各别决定。若不尔者,纵或能得奢摩他相应三摩地,然不能得实奢摩他。若不久修净行所缘,尚说不得正奢摩他,况全弃舍净行所缘!多寻思者,尤应修息。若是等分补特伽罗,或是薄尘补特伽罗,于前所说诸所缘中,随意所乐作所缘处。又《修次第》中、下二编,依于《现在诸佛现住三摩地经》及《三摩地王经》,说缘佛像修三摩地。
觉贤论师说多所缘,如云:
“止略有二,谓向内缘得及向外缘得。内缘有二,谓缘全身及依身法。缘身又三,谓即缘身为天形像,缘骨锁等不净行相,缘骨杖等三昧耶相。缘依身法又有五种,谓缘息,缘细相、缘空点、缘光支、缘喜乐。向外缘者亦有二种,谓殊胜、平庸。殊胜又二,谓缘佛身、语。”
《道炬论释》亦引此文。
其缘佛身摄持心者,随念诸佛故,能引生无边福德。若佛身相明显坚固,可作礼拜供养发愿等积集资粮之田,及悔除防护等净障之田,故此所缘最为殊胜。又如《三摩地王经》说,临命终时随念诸佛不退失等功德,若修咒道于本尊瑜伽尤为殊胜,有如是等众多义利。又此胜利及思佛之法,广如《现在诸佛现住三摩地经》所明。又如《修次下编》所说,定当了知。因恐文繁,兹不俱录。故求所缘既能成就胜三摩地,余诸胜事兼能获得,如是乃为方便善巧。
当以何等如来之像为所缘耶?答:如《修次下编》云:
“诸瑜伽师,先当如自所见所闻如来形像安住其心修奢摩他。当常思惟如来身像黄如金色,相好庄严,处众会中,种种方便利益有情。于佛功德发生愿乐,息灭昏沉掉举等失,乃至明见如住面前,应于尔时勤修静虑。”
《三摩地王经》云:
“佛身如金色,相好最端严,
菩萨应缘彼,心转修正定。”
如此所说而为所缘,此复有二,谓由觉新起及于原有令重光显,后易生信又顺共乘,故于原有令相明显。
先求持心所缘处者,谓先当求一若画若铸极其善妙大师之像,数数观视善取其相,数数修习令现于心,或由尊长善为晓喻,思所闻义令现意中求为所缘,又所缘处非是现为画铸等相,要令现为真佛形相。有说置像于前目睹而修,智军论师善为破之,以三摩地非于根识而修,要于意识而修;妙三摩地亲所缘境,即是意识亲所缘境,须于意境摄持心故。又如前说是缘实境之总义,或影像故。影像亦有粗细二分,有说先缘粗分,待彼坚固次缘细分,自心亦觉粗分易现起故,应先从粗像为所缘境。
尤为要者,谓如下说乃至未得如欲定时,不可多迁异类所缘修三摩地。若换众多异类所缘修三摩地,反成修止最大障碍。故于修定堪资定量之《瑜伽师地论》及三编《修次》等,皆说初修定时,依一所缘而修,未说迁变众多所缘。
圣勇论师于修静虑时显此义云:
“应于一所缘,坚固其意志,若转多所缘,意为烦恼扰。”
《道炬论》云:
“随于一所缘,令意住善境。”
说“于一”言是指定词,故先应缘一所缘境,待得止已后乃缘多。
《修次初编》云:
“若时已能摄其作意,尔时乃能广缘蕴处界等差别。如《解深蜜》等说瑜伽师缘十八空等众多差别所缘。”
如是初得摄心所缘之量,谓先次第明了攀缘一头二臂,身体余分及二足相,其后思惟身之总体。心中若能现起半分粗大支分,纵无光明应知喜足,于彼摄心。此中道理,若以此许犹不为足而不持心,欲求明显数数攀缘,所缘虽可略为显了,然非仅不得妙三摩地令心安住,且障得定。又若所缘虽不明显,然于半分所缘持心,亦能速得妙三摩地,次令明显其明易成。此出智军论师教授,极为重要。
又所缘境现显之理,虽有二种四句之说,然由补特伽罗种性别故,种种无定行相现显有难有易,即已现中有明不明,此二复有坚不坚固。若修密咒天瑜伽时,天之行相定须明显,乃至未能明显之时,须修多种明显方便。此中佛相若极难现,于前随一所缘持心,以此主要在得止故。又缘像修,若像不现任持心者,不能成办所乐之义,故须行相现而持心。又缘总身像时,若身一分极其明显,可缘彼分。若彼复没,仍缘总像。若欲修黄而现为红,显色不定,或欲修坐而现为立,形色不定,或欲修一而现为二,数量不定,或欲修大而现为小,形体不定,则定不可随逐而转,惟应于前根本所缘为所缘境。
[科]酉二 心于所缘如何安住分三
戌一 立无过规
戌二 破有过规
戌三 示修时量
今戌一 立无过现
此中所修妙三摩地具二殊胜:一、令心明显具明显分;二、专住所缘无有分别具安住分。有于此上加乐为三,余有加澄共为四者。然澄净分初殊胜摄,不须别说。适悦行相喜乐之受,是此所修定果,非初静虑未到分摄定相应中所能生起。三乘功德最胜依处第四静虑三摩地中,皆无身乐心乐相应而起,故此不说。极明显分,虽于无色地摄少数定中亦不得生。
然如《庄严经论》云:
“静虑除无色。”
除少获得自在菩萨,余诸菩萨皆依静虑地摄正定引发功德,故说明显殊胜无有过失。昏沉能障如是明显,掉举能障无分别住,沉掉二法为修净定障中上首,亦即此理。故若不识粗细沉掉,及虽识已,不知净修胜三摩地破彼二轨,况云胜观,即奢摩他亦难生起,故智者求三摩地,于此道理应当善巧。沉掉乃是修止之违缘,违缘及破除之方法皆于下说,故此当说修止顺缘引生三摩地之理。
此中三摩地者,谓心专住所缘,复须于所缘相续而住。此须二种方便:一、于根本所缘令心不散,二、于已散未散将散不散如实了知。初即正念,次是正知。
如《庄严经论释》云:
“念与正知是能安住,一、于所缘令心不散,二、心散已能正了知。”
若失正念忘缘而散,于此无间弃失所缘。故明记所缘,念为根本。由此正念于所缘境住心之理,谓如前说明观所缘。若能现起最下行相,令心坚持,令心策举,即此而住莫新思择。
念如《集论》云:
“云何为念?于串习事心不忘为相,不散为业。”
此说具足三种差别:一所缘境之差别,先未习境,念则不生,故说于串习事,此中即令现起先所决定所缘之相。行相差别者,谓心不忘,即心明记其境,此中谓不忘所缘。言不忘者,非因他问或自思察,仅能记忆师所教示所缘如此,是须令心安住所缘,相续明记无少散动。能生散乱其念便失,故于所缘安住心已,须起是念已住所缘,次不更起重新观察,相续将护此心势力,是修念心最切要处。作业差别者,谓从所缘心不余散,如是调心令住所缘。如调象喻,譬如于一坚牢树柱,以多坚索系其狂象,次调象师令如教行,若行者善,若不行者,即以利钩数数治罚而令调伏。如是心如未调之象,以正念索缚于前说所缘坚柱,若不住者,以正知钩治罚调伏渐自在转。
如《中观心论》云:
“意象不正行,当以正念索,
缚所缘坚柱,慧钩渐调伏。”
《修次中编》亦云:
“用念知索,于所缘树,系意狂象。”
前论说正知如钩,后论说如索,亦不相违。正能令心于所缘境相续住者是明记念,正知间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缘,谓由正知了知沉掉或将沉掉,依此能不随沉掉转,令住根本所缘事故。
又如世亲菩萨亦说,念知俱能令心住所缘故,又说依念生定及说记念如索,正于所缘相续系心。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念之行相为定知相,故修定者若无定知之相,惟憨然而住,心纵澄净,然无明显定知,有力之念定不得生,亦未能破微细之沉,故三摩地惟有过失。又全不住像等所缘,惟修无分别心者,亦须忆念住心教授,令心于境全不分别。次则令心不流不散,令不流散,义同正念明记所缘,故仍未出修念之规。如彼修者,亦须修习具足定知有力之念。
[科]戌二 破有过规
第二破有过规。有此邪执是所应破,谓
“若如前说策举其心无分别性,虽无少许沉没之过,掉举增上,现见不能相续久住。若低其举缓其策,现见住心速能生起。遂谓此方便是大教授,发大音声,唱言善缓即是善修。”
此是未辨沉修二法差别之论,以无过定,须具前说二种差别,非惟令心无分别住一分而足。若谓于境令心昏昧可名为沉,今无彼暗内心澄净,故三摩地全无过失。此乃未辨昏沉二法差别之言,下当广说。故若太策举,虽能明了,由掉增上住分难生;若太缓慢,虽有住分,由沉增上又不明了。其不堕入太急太缓,缓急适中界限难得,故极难生俱离沉掉妙三摩地。
大德月云:
“若精勤修生掉举,若舍精勤复退没,
此界等转极难得,我心扰乱云何修?”
精勤修者,谓太策举,策则生掉。若舍策励太缓慢者,心住其内,复起退没。义谓俱离沉掉平等安住,心于此界平等而转实属难得。
佛静释云:
“言精勤者,谓于善品发起勇悍,策励而转。”
又云:
“由见掉过舍其精勤,弃其功用心于内沉。”
《悔赞》又云:
“若励力转起掉举,若励缓息生退没,
修此中道亦难得,我心扰乱云何修?”
其释中云:
“若起功用励力运转,便生掉散摧坏其心,
从功用中心不得住。若如是行即是过失。
为遮此故,缓息励力运转之心,弃舍功用,则由忘所缘等之过失,令心退没。”
故说远离沉掉二边,修此中界,平等运转妙三摩地极属难得,若可太缓则无难故。
又说从缓发生沉没,则以此理修三摩地,显然非理。又极缓心仅明澄分,犹非满足,须策励相。
如无著菩萨云:
“于内住等住中,有力励运转作意。”
此于九种住心方便,初二心时,作如是说。《修次初编》云:
“除沉没者,当坚持所缘。”
《修次中编》云:
“次息沉没,必须令心明见所缘。”
言心明见,故非说境略明显。是说心相极显极坚,修念之规此为最要。未能知此盲修之相,谓修愈久忘念愈重,择法之慧日返愚钝,有此多过反自矜为有坚固定。
若谓如前以念令心住所缘已,尔时可否分别观察于所缘境持未持耶?
答:定须观察。如《修次中编》云:
“如是于随乐所缘安住心已,后即于此等住其心;善等住已,即应于心如是观察,为于所缘心善持耶?为沉没耶?为外散耶?”
此非弃舍三摩地已如是观察,是住定中观其住否根本所缘,若未住者,当观随逐沉掉何转,非才住定时太短促亦非太久。是于中间时时观照。若于前心未尽势力,修此观察,能生心力相续久住,亦能速疾了知沉掉。
然能时时忆念所缘而修者,必须有力相续运转正念之因,故应修念。
如《声闻地》云:
“云何心一境性?谓数数随念,同分所缘流注无罪适悦相应,令心相续,名三摩地,亦名为善心一境性。何等名为数数随念?谓于正法听闻受持,从师获得教授教诫,以此增上,令其定地诸相现前,于此所缘正念流注随转安住。”
《辨中边论释》云:
“言念能不忘境者,谓能不忘住心教授意言之增语。”
故修正念,为于所缘灭除忘念。能灭之明记所缘者,谓所缘意言即是数数作意所缘,譬如恐忘所知少义,数数忆念即难失忘。故若时时忆念所缘,是生有力正念所须。于所缘境摄心不散而正观察,是生有力能觉沉掉正知方便。若谓此等皆是分别而遮止者,应知难生有力正念正知。
[科]戌三 示修时量
第三示修时量。由念令心住所缘境,应住几久?有无定量?答:西藏各派诸师皆说“时短数多”,此中因相,有说“时短乐修中止,则于下次爱乐修习,若时长久则觉厌烦”。有说“时久易随沉掉增上而转,则极难生无过正定。”《声闻地》等诸大论中,未见明说修时之量。
《修次下编》云:
“由是次第或一正时,或半修时,或一修时,乃至堪能尔时应修。”
此是已成奢摩他后修胜观时所说时量,初修止时想亦同此,应如是行。若能如前修念正知,时时忆念观察所缘,时虽略久亦无过失。然初业者,若时长久多生忘念散乱,尔时其心或沉或掉,非经久时不能速知,或虽未失念,然亦易随沉掉而转,沉掉生已不能速知。前能障生有力记念,后能障生有力正知,是则沉掉极难断除。尤以忘失所缘不觉沉掉,恶于未忘所缘不能速疾了知沉掉,故为对治散乱失念,修念之法极为重要。若忘念重,正知羸劣,不能速疾了知沉掉则须短小。若不忘念,能速了知沉掉之时,长亦无过。故密意云,或一时等,未说定时,总以随心所能,故云“乃至堪能”。又若身心未生疾病即应安住,有病不应勉强而修,无间放舍除治诸界病难乃修,是诸智者所许,如是修者应知亦是修时支分。
[科]申三 住所缘后应如何修分二
酉一 有沉掉时应如何修分二
戌一 修习对治不知沉掉分二
亥一 抉择沉掉之相
亥二 于正修时生觉沉掉正知方便
戌二 修习知已为断彼故对治不勤功用
酉二 离沉掉时应如何修
今亥一 抉择沉掉之相
掉举如《集论》云:
“云何掉举?净相随转,贪分所摄,心不静照,障止为业。”
此中有三:一、所缘,可爱净境;二、行相,心不寂静向外流散,是贪分中趣境爱相;三、作业,能障其心安住所缘。于内所缘令心住时,由贪色、声等之掉举,于境牵心令不自在,贪爱散乱。
如《悔赞》云:
“如缘奢摩他,令心于彼住,
惑索令离彼,贪绳牵趣境。”
问:由余烦恼,从所缘境令心流散,及于所余善缘流散是否掉举?答:掉是贪分,由余烦恼流散非掉,是二十随烦恼中散乱心所。于善缘流散随其所应,是善心心所,非一切散皆是掉举。
沉者亦译退弱,与丧心志之退弱不同。于此沉相,雪山聚中修静虑者,多于“安住不散,相不明澄之昏昧。”许之为沉。此不应理。论说昏昧为沉之因,二各别故。
《修次中编》云:
“此中若由昏沉睡眠所蔽,见心沉没,或恐沉没。”
《解深密经》云:
“若由昏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没,或由随一三摩钵底诸随烦恼之所染污,当知是名内心散动。”
此说由昏沉及睡眠力令心沉没,名内散动故。《集论》亦于说随烦恼散乱之时说其沉没,然彼说散乱亦有善性,非定染污。
昏沉如《集论》云:
“云何昏沉?谓痴分摄,心无堪能,与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是痴分中身心沉重无堪能性。《俱舍论》云:
“云何昏沉?谓身重性及心重性,即身无堪能性及心无堪能性。”
沉没谓心于所缘执持力缓,或不极明,故虽澄净,若取所缘不极明显,即是沉没。
《修次中编》云:
“若时如盲,或如有人趣入暗室,或如闭目,其心不能明见所缘,应知尔时已成沉没。”
未见余论明说沉相。沉没有二,谓善与无记。昏是不善,或有覆无记,惟是痴分。诸大经论皆说除遣沉没,思佛像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举其心,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应灭除。双具所缘明显与策举之力,惟境明显及惟心澄清非为完足。掉举易了,惟沉没相诸大经论多未明说,故难了知。然极重要,以易于彼误为无过三摩地故。应如《修次》所说,从修验上细心观察而求认识。
[科]亥二 于正修时生觉沉掉正知方便
于正修时生觉沉掉正知之方便者,非惟了知沉掉便足,须于修时能生正知,如实了知沉没掉举生与未生。又须渐生有力正知,沉掉生已,须生无间能知之正知固不待言,即于未生将生,亦须正知预为觉了。
《修次中下编》云:
“见心沉没,或恐沉没”
又云:
“见心掉举,或恐掉举”
乃至未生如斯正知,纵自断言,从彼至此中无沉掉,所修无过,然非实尔,以生沉掉不能知故,有力正知未生起故。如《中边论》云“觉沉掉”,觉了沉掉须正知故。若未生正知,凡沉掉生必无所觉,则虽久修不觉沉掉,必以微细沉掉耗时。
正知云何生耶?答:前修念法,即修正知重要一因。以若能生相续忆念,即能破除忘境流散,亦能遮止沉掉生已久而不觉,故生沉掉极易觉了。又觉失念之沉掉,与觉未失念之沉掉,二时延促观心极显。
故《入行论》密意说云:
“住念护意门,尔时生正知。”
《辨中边论释》云:
“言正知者,由念记言。觉沉掉者,谓安住念始有正知。是故说云由念记言。”
余一因者,是正知不共修法,即令心缘佛像等所取之相,或缘能取明了等相,次如前说于修念中,观察于余散与未散,任持其心,即修正知极切要处。
《入行论》云:
“数数审观察身心诸分位,总彼彼即是守护正知相。”
由此能生沉掉将生了知正知。由修念法,是遮散后所起忘念,应善辨别。若不尔者,杂一切心全无分别,如今后人修习而修,由混乱因,三摩地果恐亦如是。故应顺大论细慧观察修验抉择,极为重要,不应惟恃耐劳。
如《摄波罗蜜多论》云:
“独修精进自苦边,慧伴将护成大利。”
[科]戌二 修习知已为断彼故对治不勤功用
第二修习知已为断彼故对治不勤功用。修习正念正知之法,若如前说善修习已,生起有力正念正知。由正知故,极细沉掉皆能觉了,必无不知沉掉之过。然彼生已,忍受不修破除功用,是三摩地最大过失。若心成习,难生远离沉掉之定,故生沉掉,为断彼故,对治不行应修行功用之思。
[科]戌二 修习知已为断彼故对治不勤功用分二
亥一 正明其思灭沉掉法
亥二 明能生沉掉之因 今亥一 正明其思灭沉掉法
如《集论》云:
“云何为思?令心造作意业,于善、不善、无记役心为业。”
如由磁石增上力故,令铁随转,如是于善、不善、无记随一能令心之心所,是名为思。此中是说生沉掉时,令心造作断彼之思。
为断沉掉发动心已,复应如何除沉掉耶?心沉没者,由太向内摄,失攀缘力,故应作意诸可欣事,能令心意向外流散。谓佛像等极殊妙事,非生烦恼可欣乐法,又可作意日月光等诸光明相。沉没除已,即应无间坚持所缘而修。
如《修次初编》云:
“若由昏沉睡眠所覆,所缘不显,心沉没时,应修光明想,或由作意极可欣事佛功德等,沉没除已,仍持所缘。”
此不应修厌患所缘,由厌令心向内摄故。又以观慧思择乐思之境,亦能除沉。
《摄波罗蜜多论》云:
“由勤修观力,退弱而策举。”
沉没与退弱者,谓缘所缘力渐低劣说名沉没,太向内摄说名退弱,故由策举力及广所缘即能除遣。
中《观心论》云:
“退弱应宽广,修广大所缘。”
又云:
“退弱应策举,观精进胜利。”
《集学论》云:
“若意退弱,应修可欣而令策举。”
诸大智者同所宣说,故除沉没最要之对治,谓思惟三宝及菩提心之胜利,并得暇身大利等功德,令如睡面浇以冷水顿能清醒,此须先于功德观择修习已生感触。又沉没所依之因,谓昏沉睡眠及能生昏睡之心黑暗相。若修光明,则不依彼而生沉没,生已灭除。
《声闻地》说:
“威仪应经行,善取明相数修彼相,及念佛、法、僧、戒、舍、天六中随一,或以所余清净所缘策举其心,或当读诵显示昏沉睡眠过患之经论,或瞻方所及月星等,或以冷水洗面。”
若沉微薄,或惟少起,励心正修。若沉浓厚,或数现起,则应暂舍修三摩地,如其所应修诸对治,待沉除已后乃修习。若心所取内外所缘相不明显,内心黑暗随其厚薄,若不断除而修习者,则其沉没极难断除,故应数数修能对治诸光明相。
《声闻地》云:
“应以光明俱心、照了俱心、明净俱心、无暗俱心,修习止观。汝若如是于止观道修光明想,设有最初胜解所缘相不分明,光明微小,由数修习为因缘故,于其所缘胜解分明光明转大。若有最初行相分明光明广大,其后转复极其分明光明极大。”
此说最初所缘分明者尚须修习,况不分明?应取何等光明之相,即前论云:
“应从灯明,或大火明,或从日轮,取光明相。”
如此之修光明相,非惟限于修三摩地,余亦应修。
掉举者,由贪为门,令心追趣色、声等境。此应作意诸可厌事,能令心意向内摄录。以此息灭掉举无间,于先所缘应住其心。
《修次初编》云:
“若忆先时喜笑等事,见心掉举,尔时应当作意思惟诸可厌事,谓无常等。由此能令掉举息灭,次应励力令心仍于前所缘境无作用转。”
《中观心论》云:
“思惟无常等,息灭掉举心。”
又云:
“观散相过患,摄录散乱心。”
《集学论》云:
“若掉举时,应思无常而令息灭。”
故掉举太猛或太延长,应暂舍正修而修厌离,极为切要。非流散时,惟由摄录而能安住。若掉举无力,则由摄录,令住所缘。
如《摄波罗蜜多论》云:
“若意掉举时,以止而遮止。”
经中说云“心善安住”,瑜伽释为掉举对治。
总之若心掉动,应于所缘善住其心。若沉没时,于可欣境应善策举。
如《声闻地》云:
“由是其心于内摄略,若已下劣或恐下劣,观见是已,尔时随取一种净妙举相,殷勤策励庆悦其心,是名策心。云何持心?谓修举时其心掉动,或恐掉动,观见是已,尔时还复于内摄略其心修奢摩他,是名持心。”
心掉动时,不应作意净可欣境,以是向外散动因故。
[科]亥二 明能生沉掉之因
第二明能生沉掉之因者,《本地分》云:
“何等沉相?谓不守根门,食不知量,初夜后夜不勤修行觉寤加行,不正知住,是痴行性。耽著睡眠,无巧便慧,懈怠俱行,欲勤心观,不曾修习正奢摩他,于奢摩他未为纯善,一向思惟奢摩他相,其心昏暗,于所缘境不乐攀缘。”
沉没相者,应知是说沉没之因。懈怠俱行者,通勤心观。又前论云:
“何等掉相?谓不守根等四,如前广说,是贪行性,不寂静性,无厌离心,无巧便慧,太举俱行,欲等如前,不曾修举,于举未善惟一向修,由其随一随顺掉法亲里寻等动乱其心。”
掉举相者,谓掉举因。太举者,谓于可欣境太执其心。与此俱行欲等四法如前广说。
由是前说未修中间防护根门等四,于灭沉掉极为利益。沉掉虽微,皆以正知正觉了已,悉不忍受,毕竟灭除。若不尔者,名“不作行”。《辨中边论》说是三摩地过。故若有说微细掉举及散乱等初时难断,舍而不断,又谓彼等若无猛利恒常相续,微劣短促不能造业故不须断,为断彼故而不作行。此皆不知修习清净三摩地法,诈现为知欺求定者,以舍慈尊等所抉择修习三摩地之法故。
如是灭沉掉时,多因掉举散乱为障,先励断彼,由此励力便能止息粗显掉散,获少安住。尔时应当励防沉没。励力防慎沉没之时,又有较前微细掉动障碍安住。为断彼故,又应策励。掉退灭已住分转增,尔时又有沉没现起,故于断沉又应励力,总散掉时应当录心,住内所缘而求住分,住分生时励防沉没令心明了。此二辗转修习无过胜三摩地,不应惟于澄净住分全无持力俱行明了而起希求。
[科]酉二 离沉掉时应如何修
第二离沉掉时应如何修。如前勤修断除微细沉没掉举,则无沉掉令不平等,其心便能平等运转,若功用行是修定过,于此对治应修等舍。
《修次中编》云:
“若时见心俱无沉掉,于所缘境心正直住,
尔时应当放缓功用,修习等舍如欲而住。”
何故作行或有功用为过失耶?此由于心掉则摄录,沉则策举,防护修习。有时沉掉俱不现起,若仍如前防沉防掉策励而修,反令散乱。
如《修次》后二编云:
“心平等转,若仍功用,尔时其心便当散动。”
故于尔时须知放缓。此是放缓防慎作用,非是放舍持境之力。故修等舍,非是一切无沉掉时,乃是摧伏沉掉力时,若未摧伏沉掉势力无等舍故。
云何为舍?答:舍总有三:一、受舍,二、无量舍,三、行舍。此是行舍。
此舍自性,如《声闻地》云:
“云何为舍?谓于所缘心无染污,心平等性,于止观品调柔正直任运转性,及调柔心有堪能性,令心随与任运作用。”
谓得此舍时修三摩地,于无沉掉舍现前时,当住不发太过功用。
此所缘相,如前论云:
“云何舍相?谓由所缘令心上舍,及于所缘不发所有太精进。”
修舍之时,亦如彼云:
“云何舍时?谓止观品所有沉掉心已解脱。”
如是引发无过三摩地法,是依慈尊《辨中边论》。如云:
“依住堪能性,能成一切义,
由灭五过失,勤修八断行。
懈怠忘圣言,及沉没掉举,
不作行作行,是为五过失。
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
不忘其所缘,觉了沉与掉,
为断而作行,灭时正直转。”
其依住者,谓为除障品发勤精进。依此而住,于此能生心堪能性胜三摩地。此能成办胜神通等一切义利,是神变之足,或是所依,故说“能成一切义”。
云何能生此三摩地?谓为断除五过失故,勤修八行从此因生。五过失者,谓加行时懈怠为过,于三摩地不加行故;勤修定时忘失教授是其过失,若忘所缘心于所缘不能定故;已住定时沉掉为过,彼二令心无堪能故;沉掉生时不作功用是其过失,以此不能灭二过故;离沉掉时行思是过,《修次》等说沉掉二过合一为五,若各分别是六过失。对治此等为八断行。对治懈怠有四,谓信、欲、勤、安。对治忘念、沉掉、不作行、作行,如其次第谓念,觉了沉掉之正知,作行之思,正住之舍,广说如前。此即修定第一教授,故莲花戒论师于三编《修次》,及余印度诸大论师于修定时,皆数宣说。《道炬论释》于修止时亦引宣说,道次先觉亦皆说其粗概次第。然见乐修定者,犹未了知应如何修,故广抉择。此乃一切以念正知远离沉掉修三摩地心一境性共同教授,不应执此是相乘别法,非咒所须,无上瑜伽续中亦说是所共故。
如《三补止》初章第二品云:
“断行俱行欲三摩地神足,谓住远离,住于离欲,住于灭尽,由正断成,由彼欲故而正修习,非极下劣及太高举。”
于勤观心三三摩地亦如是说。前说正定妙堪能性,是神变等功德所依,犹如足故名为神足。《辨中边论释》等说成此定略有四门,谓由猛利欲乐所得及由恒常精进所得。由观择境得三摩地,名欲三摩地,进三摩地,观三摩地。若心宿有三摩地种,依彼而得心一境性,名心三摩地。极下劣者谓太缓慢,太高举者谓太策励,义为离彼二边而修。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五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