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
[科]申三 自宗明显所破之理分三
酉一 正明所破义
酉二 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酉三 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
今酉一 正明所破义
总所破事略有二种,谓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边论》云:
“于诸烦恼障,及以所知障,
此摄一切障,尽此得解脱。”
谓烦恼及所知二障,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无者,应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而得解脱故。
理所破者,如《回诤论》云:
“又有于化女,起实女邪执,
以化而破除,今此亦如是。”
自释中云:
“若有士夫,于自性空变化妇女,谓是实女而起邪执,邪执彼故遂起贪爱。次有如来或如来弟子变一化身,以此化身遮彼邪执,如是我语空如变化,于一切法无性本空,等同化女,遮遣邪执为有自性。”
此说邪执为所破事,及彼所执实有自性亦为所破,故有二种。然正所破厥为后者,以破颠倒心须先破彼所执境故。如缘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故此所破须所知中无,有则不能破故。虽如是无,然能发生增益执有,故定须破。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锤击瓶,是于无令起知无定解。若定解无,即能遮遣执有乱识。如是以理成立,亦非如种发芽先无新生,是于如是法起决定智,知其如是。
《回诤论》云:
“虽无能破语,其无亦成立,
然此语云无,令解非令除。”
自释中云:
“虽无汝语,若无之灭亦本成立,何为更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汝说彼语有何作为。此当为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由此语令一切法成无自性,然说诸法皆无自性,是令了解破无自性。譬如天授原未在家,有云家有天授,有于无彼说云其无,此语非令天授成无,惟显天授家中非有。如是说云,诸法无性,非由此语令其诸法成无自性,然一切法皆无自性。诸愚众生,为无明蔽增益自性,如于幻士愚其原无士夫实体,惟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说云,若性非有,即无语言,不假语言,自性非有亦极成立。说无自性此语何为。此诸言说皆不应理。”
此说极显,当如是知。故有说云,有不能破,无不须破,离诸破立,以多破立正理观察,惟练名言,此全未见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违乱言,自现宣说,有不能破无不须破之因,破斥他人破立观察,而谓不应破立故。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许之破立,不应正理。有不能破无不须破故。以正理破者,是为遮遣颠倒错乱之分别。以正理立者,是能引发无倒定解之方便。故欲遣邪执及欲生正觉,定当随行龙猛等之正理众论,于无倒破立引生定解。
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执,为欲引发无倒定解者,当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总所破分别,虽无边际,然以何颠倒分别而为一切过失之根本,当先明彼破其所执之境。若能破彼则一切过失悉遮遣故,经说贪等诸余对治,是一分之对治,说无明对治是一切之对治。
无明即是一切过失之根本,如《明显句论》云:
“佛依二谛说,契经等九部,
就诸世间行,于此广宣说。
其为除贪说,不能断瞋恚,
为除瞋故说,亦非能尽贪,
为断慢等说,彼不坏余垢,
故彼非广遍,彼皆无大义。
若为断痴说,彼尽坏烦恼,
诸佛说一切,烦恼皆依痴。”
何者为痴,谓执内外诸法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此为无明。
如《四百论释》云:
“若识增益诸法自性,由彼染污无知增上贪着诸法,是为流转生死种子,于一切种永灭除故,即便安立生死还灭。为显此义故说颂云,
‘三有种为识,境为彼行境,
若见境无我,三有种当灭。’
此显由见境无自性,于一切种破除贪因三有种识,安立声闻独觉及得无生法忍菩萨生死还灭。”
又即说彼是为实执,如身根于身,愚痴遍安住,故坏痴能坏一切诸烦恼。
《四百论释》云:
“痴于诸法分别谛实极愚蔽故,遂于诸法增益实性而转。”
如是若无明是生死根本,则《入中论》与《显句论》,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不应道理,主要之因无容二故。其无明与萨迦耶见,余师所许中士道时已宣说讫。此说月称论师所许,余中观师许为所知障之执法谛实,此许为无明,且是染污无明。如前所引《四百论释》,说为染污。
《入中论释》云:
“由此能令诸有情类,于观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痴无明,法非有性而强增益,于见自性障覆为性,名曰世俗。”
又云:
“如是由有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谛。”
说为十二缘起初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若尔,何为所知障耶,此后当说。故十二支中初无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说萨迦耶见为生死根本者。以无明是总,萨迦耶见是别,故不相违。其无明者,谓明相违品,其明亦非任随何明,是了无我真实义慧。其相违品,非惟无慧及所余法,是须与彼相违执者,即增益有我。此复有二,谓增益法我及增益补特伽罗我。故法我执与补特伽罗我执,俱是无明。是故宣说萨迦耶见为余一切烦恼根本,非不宣说无明为本。“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此说法我愚之无明,为补特伽罗我愚之因,显示无明内中二执因果之理。故说萨迦耶见除无明外,为余一切烦恼根本,皆无相违。若不了知如是解释论师意趣,则说生死有二根本,其相违过极难断除。如是明无明之理,乃是龙猛菩萨所许。
如《七十空性论》云:
“因缘所生法,若分别真实,
佛说为无明,彼生十二支,
是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
此是无明灭,故灭十二支。”
《中论》二十六品云:
“若永灭无明,诸行当不生,
能灭无明者,由知修真实。
由前彼彼灭,后彼彼不生,
纯一大苦蕴,皆当如是灭。”
又与“乃至有蕴执”说执蕴为生死根本,极相符顺。又是圣天所许,如前所引“如身根于身”等,及“生死本为识”等,显了宣说。又阿阇黎于中论等尽其所说,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为破除愚痴,于诸法上增益自性,而显诸法皆无自性。故所说种种正理,皆是惟为破无明执。
如佛护论云:
“为何义故宣说缘起,答云,阿阇黎耶大悲为性,见诸有情为种种苦之所逼切,为解脱故,欲显诸法真如实性,随说缘起。故云,见非真系缚,见真实解脱。何为诸法真实性,答曰:谓无自性。诸不智者,由愚痴暗障蔽慧眼,而于诸法分别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贪瞋,若时了知缘起,发慧光明除愚痴暗,由智慧眼照见诸法无自性性,尔时无所依处,贪瞋不生。”
第二十六品结合文云:
“问云,汝已宣说以大乘数,转入胜义,汝今当说以声闻教转入胜义,答曰:无明覆后有”
等。第二十七品结合文云:
“问云 ,汝今当依顺声闻乘契经边际,显示恶见行相非有,答曰:说过去时生”
等。故佛护论师,亦许增益诸法自性,为十二支初支无明,及许声闻独觉证法无我,极为明显。是故声闻独觉证法无性,最大能立,当知即此以法我执为十二支无明之理。
《四百论》云:
“缚为分别见,彼是此所破。”
其分别者,非说一切分别,是说增益诸法自性之分别。释论云:
“分别者,谓增益非真自性之义。”
又许彼是染污无明,若说凡是“念此为此,”一切分别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详细观察。若不尔者,其真实义,于诸异生非现见故,除分别外无余方便能解空义。若谓一切分别之境,皆理所违害,则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错乱邪识。若尔,应无正见导赴涅槃,于《中观》等论勤闻思等一切无果。
《四百论》云:
“言我般涅槃,非不空见空,
如来说邪见,不能般涅槃。”
又以前说无明所执之境为根本,自他宗部诸师,而更增益众多差别。若拔无明所执之境,如拔树根,则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断,故具慧者当知俱生无明所执之境,为所破之根本,不应专乐破除宗派妄计分别。以破所破者,非无事而寻事,是见邪分别心执所破事,系缚有情流转生死,故破其所境。能于生死系缚一切有情者,是俱生无明故。分别无明惟邪宗方有,为生死本不应理故。故能于此分别决定,极为切要。
如是计执所破究竟之邪分别,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无明。分别所破,亦以彼为根本,惟是增益。故根识等无分别识,一切行相,终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惟属分别意识。后以二种我执或于我执所计之境,增益差别诸分别心,非谓一切分别。由彼无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总此论师之论中,虽于诸世俗义,亦云自性或自体等,设立多名。然此中者,谓于诸法或补特伽罗,随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从自体,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诸法本体,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观察而明。
如云
“此皆无自性,是故我非有,”
《四百论释》云,
“若法自性自体自在,不仗他性。”
此说彼诸异名,不仗他者,非谓不仗因缘,是说有境名言之识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为不仗他。言自在者,谓彼诸境各本安住不共体性,即彼亦名自性自体。此如计绳为蛇,其蛇惟就妄执之心假计而立。若观何为彼蛇自性,则于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别无可观察。如是诸法,亦惟于名言识,如所显现观察安立,若于境上观察诸法本性如何,全无所有,不如是执,谓非惟名言识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由自体有可量见本安住性。
如《四百论释》云:
“惟有分别方可名有,若无分别则皆非有,此等无疑如于盘绳假计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
此说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内心增上安立,于其境上就自性门有所成就,说彼为我或名自性。若于差别事补特伽罗境上无此,名补特伽罗无我。若于眼等法上无者,名法无我。由此当知,若于法上及补特伽罗执有此性,是二我执。
如《四百论释》云:
“所言我者,谓若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体。若无此者,是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有差别故,当知有二名,法无我及补特伽罗无我。”
若谓执补特伽罗有自相,为补特伽罗我执,不应道理。若不尔者,缘他补特伽罗执有自相,亦应是补特伽罗我执。若尔应成萨迦耶见,彼不执我萨迦耶见,不应理故。执补特伽罗有自性者,理应许为补特伽罗我执,如前说补特伽罗有性,为补特伽罗我故。然非补特伽罗我执,皆是萨迦耶见。若尔何为萨迦耶见我执,萨迦耶见分别我执。如正量部一分说缘蕴执我,虽无决定,然俱生我执,《入中论》中破蕴为所缘,释说缘依蕴假立之我,故非缘蕴,惟缘补特伽罗。复须可执为我之补特伽罗,故他补特伽罗亦非所缘。
于此所缘执相云何,《入中论释》云:
“萨迦耶见执我我所行相而转。”
谓非但执有自相,须执为我。《入中论释》云:
“惟萨迦耶见是所应断,此由悟入无我之我,即能断除。”
此说通达所缘之我,无其实我或无自性,由其行相相违而断,故是执着慧相违品,此后是执补特伽罗有自性,即是执有自相之我,执有我所萨迦耶见,亦当了知。若不执为我及我所,惟执实有补特伽罗,即愚补特伽罗我之无明,非不染污。由是因缘,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后者许名言有,故非所破。此显不破萨迦耶见俱生所缘,然非不破彼执行相自性之我。譬如不破执声为常所缘之声,然破彼执境之声常,无有相违。
故圣父子及此二论师之论中,
“若自性有,若自体有,若自相有,若是实有。”
其自性等应知如前所说。显无彼之句义,当知亦是显示无明所执之义无。
[科]酉二 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第二于余所破加不加之理。若石女儿及兔角等,诸毕竟无直可云无,不须简别。如是虽于所知有,然依时处有有有无,若说彼时处无,亦不须简别。若中观师虽于名言不许彼有,惟由自他实事诸宗,不共增益,破彼等时虽就意乐,有时须加,然实无须新加自性简别,以彼诸宗已许彼义故。除彼所余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任破何义皆须简别。若不简别,则于能破之正理,过失同转惟成似破,又如前说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必须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及名言量所不能害。若不尔者,则于名言不许大自在等,而许色声等所有差别全不得成。云此是道此是非道。此宗应理此不应理等,世出世间,皆无安立之方便。于自性空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应正理之特法不可成故。若量无害而欲破彼,是为智者轻笑之处,故破彼时定当简别。《四百论释》及《六十正理论释》,破所破时有极多处,加彼简别。《中观本论》及佛护释,《明显句释》,并《入中论》本释等中,亦多处加,因见文繁及多已加,意其未加亦易通达。故未加处亦定须加,由彼无少加与不加差别理故。又云“观察非有”,亦有多加观察之简别者,此如前说,若有自性,须许观察实性正理之所能得,由未得故则无自性当知与说无有自性,同一宗要。
如《四百论释》云:
“设此诸法,非如火轮及变化等,惟现欺诳而无实事,尔时若以正理观察,定如金等自性可缘最极显现,然彼惟由颠倒因生,若以观察慧火烧炼,其性非有。”
[科]酉三 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
第三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说于所破加胜义简别,惟是中观自续派者,极不应理。
《入中论释》引《佛母》云:
“长老须菩提,岂无所得无所证耶,须菩提曰:长老舍利子,虽有所得亦有所证,然非二相之理。长老舍利子其得证者,是依世间名言而立。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依世间名言而立,若胜义中无得无证。”
须如是许,岂谓《入中论释》所引为自续派之经耶,如是诸了义经加胜义简别者,实亦繁多。
《七十空性论》云:
“住生灭有无,劣等或殊胜,
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宝鬘论》云:
“言有我我所,此于胜义无。”
又云
“若种子虚妄,其生岂谛实。”
又云
“如是世如幻,虽现有生灭,然于胜义中,生灭皆非有。”
于所破加胜义谛实真实者极多,未加彼时亦多加无自性自体自相等简别。
佛护论云:
“诸佛说正法,正依于二谛,
世间世俗谛,及以胜义谛。”
若以世间世俗谛故,可说有瓶有席,即以此故,亦可说彼无常瓶坏席烧。若时意依真实,尔时瓶席惟是假名且不应理,况其坏烧云何应理。复次,如来若以世间世俗增上可说无常,谓如来老及说如来已般涅槃。若时意乐依于胜义,尔时如来且不应理,况老涅槃云何应理。
月称论师说破实生,非破有生,如《六十正理论释》云:
“若于何相影像可得,缘生虚妄,我不说彼现可得者,名为无生,然于何性立为无生,即于彼性说为无生。为于何性立无生耶,谓许实自性非虚妄性,以许彼于妄性为缘起故。”
此说不破虚妄幻生惟破实生,故说缘生与性无生二不相违,即前论云:
“生与无生二境异故,有何相违。”
又云,
“若时我说缘生,即性无生,犹如影像,尔时何有攻难之处。”
此答缘生与性无生相违之诤。《入中论》云:
“由此次第,当知法实性无生,世间生,”
此于无生加实性简别。又云:
“如此瓶等实性无,而于世间许为有,
如是一切法皆成,故无过同石女儿。”
此说内外一切诸法,于真实无,于名言有,故非于所破不加胜义之简别。总于所破,若全不许加胜义简别,则不可立二谛差别,谓于胜义如此如此,及于世俗如此如此,全未说有如此之中观师,故惟邪分别。《明显句论》破“于所破加胜义之简别”者,是就破自生,非惟破生,释中极显。
《入中论》云:
“阿阇黎耶未加简别,总云‘不自’而破其生,若简别云,‘诸法胜义不自生,有故,如有思,’当知其胜义之简别,全无义利。”
故中观自续师与应成师,非就于所破加不加胜义简别判之为二,然于名言破不破自性则有差别。若于内外诸法破自性时,如应成派则不须新加或胜义或真实或谛实之简别,以有自性,即已成为胜义等故。若自续派于彼不加胜义等者,则不能破,故加胜义或真或谛。然于生灭及系缚解脱等,若不简别或云胜义或自性等而说能破,两派中观俱所不许。
若尔何为胜义无之义?此中义谓所知,胜谓第一,二同一事。又胜谓无分别智,彼智之义或境故名胜义。又无分别智现证胜义,顺彼之慧说名胜义。如云“此中诸地等,于胜义无生。”
《炽然分别论释》云:
“言胜义者,是所知故名义,即所观所了之增语。胜是第一之异名,略云胜义。谓此是义复是最胜故名胜义。又胜之义,以是无分别胜智之义故名胜义。又顺胜义,谓于随顺能证胜义之慧,有彼胜义故名顺胜义。如云于胜义非有。或说云无彼说之胜义,即最后者。如此论云:若尔,胜义超一切心,破法自性是文字境,是故岂非无可破耶。胜义有二,一谓无作行转,出世无漏无诸戏论,二谓有作行转,福智资粮随顺清净,名世间智有诸戏论。此中立宗取彼差别故无过失。”
此取闻思以上,如理观察真实义慧,不应惟取圣后得智。《中观光明论》云:
“言胜义无生等,其义通许一切闻思修所成慧,皆名胜义,无倒心故。是此之胜义故,现与不现而有差别。由彼增上知一切法,皆惟无生,故说胜义无生者,是说彼等由正知故生皆不成,”
与前说同。《中观庄严论》释难云:
“何为无自性性,谓于真实。言真实者,谓随事势转,比量所证真实义性,真实义相观察即空。由此宣说真实及胜义等。又惟真智说名真等,是彼所缘故。由此真智意乐增上,名无自性,非由世俗无智增上。”
于无自性加真等简别,般若灯论炽然分别,二论多说。犹如《般若灯论释》十五品云:
“若无自性,云何是事,若是事者应非无性,故以彼语有谤自宗。”
谓立宗云事无自性,则有自语相违过失,即前论中答此诤云:
“非许胜义诸事有性,次立宗说彼无自性,故无谤宗义。非因不成,故此无过。”
谓许诸法胜义无性,非毁谤故。若于名言谓无自性,许为毁谤极为明显。
又彼论云:
“胜义诸内法皆无自性性,所作性故,殊胜言说待所依故,譬如幻师所化人等。”
此破自性决定当加胜义简别。言胜义无者,义谓若以如理观察之正理,观实性时见彼非有。此诸论师一切皆同。故清辨论师论中,立世俗时,亦说不以顺见真实观察,破自性时,多说以理观察为无,此与前说诸师皆同。然凡有性,堪忍观察实性正理推察,许否不同,此二论师若有自性,则定须忍观察实性正理推察,故亦定成胜义中有,如前数说。
[科]未二 破所破时应成自续,以谁而破分二
申一 明应成自续之义
申二 身生正见当随谁行
今申一 明应成自续之义
佛护论师释中,未明分别应成自续,建立应成。然于解释“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何处,其生终非有”时,惟依说举他宗违害而破四生。清辨论师出过破,谓全无能力成立自宗及破他宗。然佛护宗无如是过,月称论师广为解释,谓中观师自身发生中观方便,须用应成,自续非理,破他宗已显应成宗。
[科]申一 应成自续两派分二
酉一 破除他宗分二
戌一 出计
戌二 破执
酉二 安立自宗
今戌一 出计
虽有多种安立应成自续之理,然彼一切孰能尽说,故当于中略说少分。
其庆喜师所说《入中论疏》云:
“有作是言,若许应成因,其因为量成耶抑未成耶,若谓已成,尔时俱成,云何他许,若谓未成,则他不许,云何他许。当答彼曰:凡量所成应是俱成,此非我知,诸立论者立能立时,其所立因自虽量成,然他量成自何能知,他心差别非自现量,比量境故。又自量成亦何能知,错谬因缘长夜摄持,有欺诳故。故惟由其立论对论,许量之力,许诸法性,故依所许破除他宗。”
此说因于敌者量成不成,立者不知,以彼无乐,俱非立者二量成故。自亦不知因是量成,自虽决断是量所成,亦有欺诳,故无双方量成之因。就许为量量虽未成,然就所许破亦应理。
又于自续之因宗云:
“若因与所立以量成遍,(即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也)尔时当许自续之能立,然遍不成,谓能成遍之量或现或比,现且不能成其为遍,谓于灶房由现可缘不可缘故,遂谓火烟,此有则彼有,彼无则此无,通达无则不生,然非于一切境,亦非由比。彼境定故,谓比量境非通一切,何以故,若有所立相属之因,惟于彼生无常等智,非一切时处,故惟依世许,成立为遍非以量成,故应成因破除他宗,如何非理。此说有火,遍于有烟。及无常性遍于所作,若以量成则自续应理,然非量成。若以量成,应须成立一切时处有火无常遍烟所作,然以现比于灶瓶等成其为遍,是一分故。故遍亦惟就许而成。”
此说若用量成三相是自续派,毕竟惟用他许三相是应成派。
彼之弟子诸译师云:
“中观师者,惟破他许余无自宗。其有法等二无共许故,自续非理正理之果亦惟令舍他宗,除彼之余,自无所许,故一切种不应宣说自续之因,惟用应成。又能立应成,即自续究竟,故惟应许能破应成。其因及遍就现前许或究竟许,非由量成。依此因缘略有四门,断他所许或断戏论。一,举惟应成,谓他所许生有尽有义,若许自生,举相违云,若从自生是有而生,生应无义及无穷尽,故许有义有尽不应正理。若许彼者,而云自生不应道理,令他知已舍宗为果。二,他许比量,如云许自生芽应不自生,自体有故。举说他许有法因等,而反破他。虽云无自生,亦惟破他许之自生,非自成立无自生义,故自无宗。三,能立同所立,他为成立自所宗故,所立因喻一切如前皆不极成。四,因相相等,谓若许彼,即当许此因相无别,令其相等。若尔汝有无欲破他所许,有即是宗,应有立彼自续之因,无则不应宣说正理,破他所许。答,观胜义时,若许无性或以无生为所立者,则须受许自续宗因,然不许彼故无过失。若略有欲即有所宗,则一切欲皆应有宗。”
此说自己无所立宗惟破他宗,虽有所欲亦无所宗。又自无宗,是就观察胜义之时,谓不立宗无自性等,非说一切全无所许。故于观察胜义之时,若许无性为所成立,而于自宗成立无性是自续派,若自无许惟破他欲是应成派。
现在自许是应成中观者,作如是说随依胜义及依名言,虽于名言自宗无许。若有彼宗,亦须许有能立因喻成自续派,故应成派全无自宗。
如《回诤论》云:
“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
然我无所宗,故我惟无过。
若以现量等,略见有少法,
或立或破除,无故我无难。”
《六十正理论》云:
“诸大德本性,无宗无所诤,
彼尚无自宗,岂更有他宗。”
《四百论》云:
“若有无二俱,谁全非有宗,
虽长时于彼,不能举过难。”
说中观师无宗无立故。《明显句论》云:
“凡中观师,理不应用自续比量,不许他宗故。”
又云:
“应成破义亦惟属他,非属我等,自无宗故。”
《入中论》云:
“能破所破不会破,及会而破所说失,
若定有宗彼成过,我无彼宗故无失,”
说自无宗过不转故。故中观师一切建立皆惟就他而立。《入中论》云:
“如汝依他事,我不许世俗,
果故此虽无,我依世说有。”
《回诤论》云:
“所破无所有,故我全无破,
是故云能破,是汝兴毁谤。”
说破他宗亦非有故。
又昔西藏中观智者,随行月称论师善破诸宗,说中观师自无所宗及无能立之量。次自宗时破以正理,观择自相所许能量所量建立及事力转现比二量,然许名言不加推察,世间共许能量所量。次中观师自于敌者建能立言,以真正因立无实义,然非自续,以就世间共许之量,未加推察而安立故。
[科]戌二 破执
第二破执分四。破第一家,入中论疏派,说因遍非由量成,说因非以量成之理,且不应理。以许因须由立敌俱用量成之家,非由立者未知敌成便不许因,故汝彼理不能破,须敌者以量成故。又以未知敌者他心,立为不知他用量成者,亦不应知他许彼义,则以他许而破他等,亦非理故。他虽说云,我如是许现可决定,然如所说非定许故,及不知他心故。说遍非以量成之理亦不应理,以于灶上成立有火遍有烟时,灶是所通达处,其上所达之义,惟取有火遍于有烟,非取灶中有火遍灶有烟,岂取时处一分之遍。若不尔者,灶非此遍已定之处,须更显示已定之处。如于声上,所定无常所成立法,须于声瓶二事随转,非立声上一分无常。由此道理,许无比量成立能遍,亦当了知不应正理。如是有说非由量成,惟由立敌所许而成,亦不应理。惟以彼许为因,不能破他。以他所许其义不成,量于自他俱非有故。若谓所许而分差别,如此则成,此则不成者,如是分别。若以所许为因等同所立,若以量有无而分,失量无欲。
破第二家,观真实时以不许无自性宗。谓不立自续宗之义者,为以理智观有无自性,不能立宗,故不许彼宗耶,抑以观真实时故为因,不许彼宗耶。如初说者,若以理智不能成立无性宗义,则以理智亦不能破有性宗义,因相等故。若谓观察真实义时,亦不能破有性宗义,极不应理。前说以诸正理观察破他宗故,无观察心不能破他宗故。若不尔者,何须别说自宗无立,即破他宗亦不许故。若许应成破他宗者,则破有性即立无性,如前《回诤》本释论说,于此更无第三聚故。若不尔者,则翻说云,是立无性非破有性,有何答难,若谓决断无性定遮有性,则遮有性定成无性,理相等故。若谓是观真实义时,故不可立无性等宗,更当宣说其中因相,若谓观真义时,有所立者即胜义有,故不应许,此不应理。若亦不许观真义时,应许全无以中观理观察时位。若立彼时,亦定须许能观之人,观察之理,所观之事,与谁同观之敌者等。尔时所有,何须一切皆胜义有。又说应成,惟就他许或究竟许,虽无量成而能出过,非能满意,如破初家而当破除。又若立云,观真实时无所受许,名言有许。亦不应理。其观真实时,非于胜义须于名言,此相违故。又若观真义时无,即胜义无之义,凡中观师全无受许胜义有者,非应成派殊胜法故。
破第三家,说中观师虽于名言亦无许者,是如前说未善明了正理所破。以彼理性破除他宗,翻难自时便见自宗,亦如是转,不知安立自宗离过,生死涅槃一切缘起与大自在,有无相同,是故此乃谤中观师最鄙恶心者,破除此执前已广说。观中观师有许无许,由具何事,名中观师,则彼中观定当受许。须许通达全无尘许胜义中有及许名言缘起之义,一切如幻,故有所许。又安立此,亦须破除彼二违品,许胜义有及名言无诸恶言论。故有正量通达立破,如自所证,以中观语无倒教他,亦可得故。建立此等,无一敌者而能如法求少分过,是故此宗最极清净。由是因缘,若自不知安立离过智中观宗,莫谤为无,应当受许缘起正理,斩断一切诸恶见网。贤正慧者,应立中观宗离一切违,不应专求抵赖为能。
《明显句论》云:
“如是我宗最极清净,一切建立无违而住,与彼自宗具粗近过,有相违时,愚蒙不见功德过失如何而住,汝自诸过失”
等。如前所引,此说于中观宗,由决择胜义之量及名言量道所兴建立,无过可设,最极清净。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可安立,当得定解。若不尔者,谓中观师全无自宗无过可设,则说一切语言皆是妄语,亦全不能破,以一切因相悉相等故。又不可说,于无所许不可以有许征察,故无过设,无所许故。若如是者,则说一切语言皆虚妄者,亦说一切语言皆妄,不当观察彼言为实,不能显其自语相违。
《入中论》云:
“若我少成实有事,如心应非不可说。”
如犊子部许有实我,而不可说与蕴一异。破云,若是实有,当说与蕴或一或异,云于此中俱不可说不应道理,则不能破。彼可答云,我说实我,若一若异俱不可说,不可推察或一或异,令有说故。若言,“若说实有补特伽罗,不可说与蕴若一若异,则成相违,俱不可说不应正理,故此观察可于彼转。”则云无许,已渐有许,亦不可说全无所许,理相等故。若作是言,“云我无财,乞云愿施无财之财,我说无许教许无许,二说相等。”此乃未解敌者之意,我非总说令许无许。若尔云何,汝云无许实渐有许,显示汝言须许无许,故不能断自语相违。若汝此说非中观宗,则引圣父子等正教成立,而成相违,不可立为月称师宗。又非所余佛弟子宗,故汝已出此法之外。若是中观,尤是月称宗者,许自无宗则成相违。如是意欲解脱有许,云诸建立惟就他立亦不应理。说惟就他许有色等,此纵未许色等是有,然就他立定须受许,故终不能免脱有许。尔时就谁安立之他及能安立之自等,皆须受许。故说惟就他许,于自无宗非但无益,且有违害。若云:“我全未说无有自宗,惟就他许,惟汝自现。”顺世外道,尚所不能抵赖现事,汝全抵赖,汝自所说自无所觉,由我听闻汝乃了知,实为希有。若如是者,何须定说无许等言,随说何事后抵即足,无过难故。若说应成亦说他立,自宗不许,则亦何须破自续派,树应成教,信月称宗。如于自宗不许自续,如是应成亦不可许。如就他前可许应成,如是就他所须增上,亦须许自续故。如于自宗不许惟识,惟就他许不可立彼为惟识师,如是自若不能立,以应成理决择中义,惟就他立,则亦非是应成派人,亦非自续,显然自说非中观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二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