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序
这本小小附册是《寿命是自己一点一滴努力来的》一书的补遗篇。
在这书中,我们提供了数篇很短的小小故事,这是早年在我们公务机关里所严厉禁止对外宣扬传播的怪力乱神案件。当时,我们绝对不准说、不准讲、不准承认,因为在威权统治时代,这是很混淆视听、动摇社会人心的。
很快,三十多年过去了。时移势易,我们终于进入了更开放、更民主的自由时期,按理说,这些禁忌也应该可以完全抛诸脑后了。
目前,残忍的谋杀案件频频发生,很令人忧心。为了能让行凶者充分了解,“纵使置人于死地,亦不能真正一了百了。”而冀其及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我们特地选出数篇发人深省、也颇值深思的陈年往事来与各位读者互相勉励,以期人人皆知:彼此血脉相连而无分尔我。于时时处处用真心真诚来相疼相惜,使社会从此化暴戾为祥和,不再你死我活,舍杀生而放生,是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则社会幸甚,尔我幸甚。
通讯处: 407台中市东海大学邮政第119号信箱 陈女士收
代序:无用的废人
假日,从台北搭自强号到嘉义,打算由嘉义换车回台南乡下一趟。
在火车上,两位满面春风的年轻人在对话,似乎是新科法官,既得志又得意:
甲:“听说好几十年前,有个没用的废人,竟然也能通过国家考试,坐上庄严的审判台。”
乙:“对呀!这种人怎能考上呢? ”
甲:“或许考试碰运气吧! ”
乙:“大概八九不离十。”
甲:“提起这人,你知道他多没用吗?他多废人吗? ”
乙:“我也从别人的笑话中听到过一些,不过你先说说看!”
甲:“他们告诉我,这人审判时,每每被告没哭,他自己倒哭了,而且哭得很厉害!真够烂!把我们当法官的脸全给丢光了。又听说他把每张判决书都一五一十不厌其详地向被告解释清楚:为什么判这样的刑期,为什么被告非关不可。你想,当法官的还得看被告脸色吗?更贱的是这人还很歉疚地告诉对方,他只能办到这个地步,因为对方给的证据只有这么多,他已爱莫能助了。被告犯罪被判刑是他自己作恶的报应,凭什么向被告道歉!还有,被告被送去服刑,他都亲身到场相送,并给予安慰鼓励。而且向被告保证在这段服刑期间,他一定会尽一己之所能来照顾被告的家人,让他无后顾之忧。真令人有善恶不分的嫌疑,难道他不知道这些罪犯全是坏人吗?”
乙:“我也听说他到监狱上课,一定去探视他所判刑坐监的被告,看看他们的适应情况,也顺便转达被告家人的口信。你说他岂不成了坏人的传声筒?他习惯定期打电话给被告的家属,垂询他们有否困难,有否需要他帮什么忙。会面日,他也轮流与被告会面,还口口声声向被告赔不是:‘我关了你们,真对不起!’你看,堂堂一名法官还自贬身价去会面,去向受刑人赔不是,这是什么世界?还像话吗?”
甲:“还有更不像话的,他与被告通信保持联系,还为这些被告代办他们不方便办的大小事,也帮处决的死刑犯养家。当被告服刑期满,他甚至一个一个都亲自去接,亲自带红蛋、面线去为他们‘脱壳’去霉运。这社会不接受‘再生人’,是罪犯的报应,是自作自受,但他都为他们担保,为他们奔走。你想,堂堂一名法官竟然与这些被告狼狈为奸,这怎会让人看得起呢?”
乙:“我们的教授说:当法官要像个法官。但我听他以往的同事说,他连当打杂的都不像。”
甲:“唉!这种人真够悲哀,真够贱。还好他没干多久就被赶走了,否则,我们司法界的脸可要被他丢光了。”
我坐在这两位大人的后面,句句如雷贯耳,真的令我十二万分汗颜。想想,我是读过书的人,竟然连法官是个官都不知道,还一直以为法官是救苦救难的苦难者救星呢!真是“打杂的”只有打杂的水准,好悲哀唷!
我不是法官,也不配当法官,我只能算是打杂的。但我一生从未把被告当被告,把罪犯当罪犯。师父说:“如果不能把被告当自己的亲人,就不算‘俯仰无愧’。”这世间,有谁不会犯罪?有谁愿意犯罪?天主教的主祷文说:请庇佑我,请千万不要让我陷于我无法战胜的诱惑。师父说:“你处在对方那种处境和遭遇,你真不会跟对方一样?谁有这份把握,这份能耐?”说真的,连当法官的都未必,何况一般芸芸众生呢!
我觉得判刑未必能遏止犯罪。死刑不是很重吗?但不怕死的,还是不怕死。只有爱,才有力量。现在当法官的敢大声说:“凡我所判过的,都没有人再犯!”吗?大多刚出来,便又进去了。我虽然只是打杂的,但我好想告诉您:三十多年来,我所爱的这些难兄难弟与苦姐苦妹重新踏入社会以后,连对我这打杂的,他们都从没有任何人丢过我的脸。
您看过这无用的废人吗?您认识他吗?您是否也觉得他是一个败类,一匹害群之马?因为他竟然把原本一头光环和一脸光芒的神圣职位给糟蹋了。您觉得他真够悲哀,真够贱吧?
圣经说:“你之所以为大,是因为你在神的眼里算为最小,你要做众人的奴仆。”
佛经说:“欲为诸佛龙象,先做众生牛马。”又说:“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法,是名魔业。”
法官的心,是亲生妈妈的心。
服刑不是被惩罚,而是还对方一个公道,也给自己良心一个公平的交代。
(一)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
大约三十多年前吧,我奉派到基隆服务。
我是台中市人,从没到过这北台湾的雨港。这里每月至少下二十多天雨,而且不停地下,整日阴阴霾霾。很令人不舒爽,不开朗。
有一天,我们突然接获民众报案,说靠县市交界处的深山里,发现有一具无名女尸。由于刚好是我值班,便约同法医及两名助理,前往现场查看到底出了什么状况。
我们一行人坐车到山脚下便没路了。大家只好下来自己走。我是外地人,完全不熟悉基隆,何况这罕见人迹的偏僻荒山,处处天雨路滑,真是步步艰难。我们走到天都快黑了,仍然走不出迷宫般的山间小径。法医和助理不禁摇摇头地告诉我,再走也没用,因为我们真的迷路了。
我们都十分着急。这时,意外地发现有位妇女朝我们走了过来,“先生、小姐,您们要去哪里?想找谁?”对方问。
“我们是来办案的。听报案民众说,这深山里有位妇女死了,原因不明。我们要找这妇女陈尸的地方。”我答。
“哦!我知道在哪儿,我带路。来,请跟我来!”对方很热忱,很亲切。
我们颠颠簸簸,又转又绕,不知走了多久,总算到了。这位妇女也挥了挥手自己先走了。我们朝林内进去,果然发现树底下平躺着一具穿着女装的尸体,脖子上的绳索腐烂了。手电筒一照,好恐怖的脸,早已腐烂成坑坑洞洞的骷髅,似乎只剩骨头了。我请助理再照亮一点,以便把整具尸体作个全面观察研判。
当我们把灯光打到最亮时,我们大家都不自禁地异口同声惊叫了起来:“这身打扮,不就是刚刚带路领我们来这儿的那位妇人吗?”
我全身起了疙瘩,直打哆嗦,一再发毛发抖,甚至两脚都僵硬了。同行的法医和助理更吓得面如土色,一张张脸缩得像小橘子一样。
天色越来越暗,我们四人真是归心似箭。所幸很快就到了山下,一坐上车,便安定了不少。不久,总算看到了我们的办公大楼,我们互道再见,便各自回自己的单位去了。我跑进自己的办公室,先向上级作个概要的报告,然后喘口气,便开始寻找失踪人口的申报资料。盯着照片一张张看,默默不发一语。好多同事看我魂不守舍,便知道我在山上一定被什么给吓到了。他们都是过来人,心里必然有数;他们问:“你不是说那尸体早已腐烂成骷髅了吗?你连她长个什么样子都没半点概念,又如何能从照片中核对出她到底是谁呢?”
他们原已觉得我傻到这地步,有点好笑。哪知我的回答竟是:“我看过她本人,而且彼此有说有笑,同行走了很久很久,直到陈尸现场才分手。怎么会不认得呢?我相信这带路的和那平躺在树底下的应该是同一个人。”
他们听了,更是人人哈哈大笑。但他们后来都真服了我,因为我果然真的找到了死者的照片,也查出她的姓名、住址。当然,也破了案。因为这妇人不是自杀上吊,而是被人活活勒死的。
我问同事:“您们真以为人死就真死了吗?”
我十八岁便入佛门,并随师父受戒。我尊重死者和死者的遗体有如尊敬佛,决不把对方当死人看待。师父说:灵台三寸,永保一息于一念间,肉体虽死,魂魄永远不灭。
(二)卿惜三世缘•我流七孔血
基隆八斗子临近的海滩上,突然漂来了一具腐烂不堪的死尸,全身被大鱼小鱼啃啮得几乎体无完肤,连脸部也无法辨认了。这死尸浮浮肿肿地,胀得好象一具充气玩具人,可说整个变了形。
来辨认的民众很多。但大家看了以后,都表示:实在腐烂得太厉害了,不管怎么样地仔细看,都一点也看不出来。
我请警察先生拜托民众们排一下队,尽量成一直行,然后再依次一个接一个来。并请大家再靠近点,尽量看个仔细。
许久许久,仍然没有人认得出来。或许尸体那张脸已完全变了形,加上尸臭太难闻,使人受不了,以致大家没有办法停留太久吧!
正当我一筹莫展时,警察先生突然跑来告诉我,现场外有位中年妇人,由读初中的女儿陪同前来辨认,但不敢进来,不知如何是好。
我说我亲自出去带,毕竟女生跟女生比较没有距离。
这位中年妇人到了现场,还是不敢靠近。我便不敢太过勉强,只好先牵着她女儿,陪着她一起,一步一步地跟着队伍慢慢向前行。
当她女儿靠近时,突然,在场围观的民众大声惊叫了起来:“尸体怎么流血了?尸体在流血!”
我定睛一看,真的好怕人唷!只见那尸体:一双睁着大大的眼睛,两个鼻孔,两个耳朵,还有嘴巴,都淌了一大堆鲜红的血。血从眼角、嘴唇角、耳门、还有嘴唇上两道鼻孔,缓缓地流了出来。
真的好可怕唷!
我赶紧请那中年妇人靠近前来看看这情景,并请她一定要仔细好好端详清楚。因为见了她女儿会七孔流血,应该不会没有关系才是。
那中年妇人才刚靠前,弯下身,突然失声嚎啕痛哭了起来,而那初中女生也倒在她妈怀里,跟着大哭特哭。
那中年妇人终于认出死者的假牙。她对着尸体喃喃自语地讲了一大堆,但海边风太大,海浪又吵,加上哽咽涕泣,根本不知道她在说些什么。
然而,这尸体听了这些话,他原本睁着大大的两个眼睛,竟然奇怪地自己慢慢地闭了下来,并且从眼角里迸出一滴一滴的眼泪,连上下两片嘴唇都在微微地颤动,似乎有什么话要交代一般。
我觉得好害怕唷!这人不是死了吗?
我回到办公室,心里还有余悸。真的,我有千千结:
“这人不是早就死了吗?甚至也腐烂了,为什么还跟活人没有两样,会流血、流泪呢?”
我越想越害怕。
我问一些较年长的同事:“人死了,不是死了就死了吗?”
大家都不说话,只对着我笑,好诡谲唷。
(这事件是海钓客被疯狗浪卷走,没有他杀嫌疑。这中年妇人,后来经证实为死者之妻,而小女生为其幺女。)
(三)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焦黑的尸体,赤裸裸地,缩蜷成一团,好是僵硬。显然是杀人灭迹,被人用汽油等易燃物烧过。
当时,死者已面目全非,不知如何辨认。
我们的主管认为举凡疑难杂症,还是女生出门比较细心,所以,又指派我陪同法医前往验明死者身份与死因。
我们透过媒体发布新闻,并呼吁民众前来帮忙辨认。由于天气非常晴朗,而“好奇”又是人人都具有的天性,所以来凑热闹的民众很多很多。
我和法医忙着做笔录、测量、绘制现场图记。
民众越聚越挤,也越靠近死者尸体。我请求警察先生别让越逼越紧的民众破坏了现场。
突然,不知什么缘故,这焦黑的死尸竟然翻转身躯站了起来,瞬间又扑向前方,伸展开两手,紧抱住一位围在第一线的年轻小伙子后,这尸体很快又与那年轻小伙子一起向前倒了下去。我亲眼看了这一幕,吓得目瞪口呆,几乎已吓破胆了。我失常地大声喊叫又喊叫:“这人不是已经死了好多天了吗?这人不是早就死了吗?……”
随着,我便不省人事了。
我醒来时,已发高烧在医院躺了快一周了。听护士小姐说,我好几天都一直尖声惊叫着:“这人不是已经死了吗?这人不是已经死了吗?”
十天后,我逐渐恢复语言能力,一句一句慢慢讲,结结巴巴,而全身也仍然不自禁地颤抖不已。我想我这一生已注定永远不可能走出这令人恐怖的阴影了。
同事一个接一个来探望我。据说被紧抱不放的那位民众被救开时,已断气了。焦黑的死尸两手又僵又硬,像上了石膏,没有人能扳动一分一毫。后来请来了专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把活人给硬拖了出来,但早已没有生命迹象了。
这次事件,使我们单位的主管从此改变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再也不敢让我去验这类含冤横死、惨不忍睹的尸体了。毕竟小女生连小小蟑螂都怕,怎么能碰这种大场面呢?
这个案子明察暗访,耗时约一个多月,总算破了。很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凶嫌竟是那被焦尸掐死在现场的年轻小伙子。
我近四十年来,一直在想:“人死了,就真死了吗?”
到今天,我还会不寒而栗,还会做恶梦,也还会突然不能自主地尖声惊叫:“这人不是早就死了吗?这人不是早就死了吗?”
医生说:我这病是瞬间刺激太大,被惊吓过度引起的。
唉!谁能解开这个谜,谁就必能为我收魂压惊。因为我的病还一直治不好。但世上真有这种高人吗?
(四)我思故我在
我有一个朋友在新店经营电子零件工厂,生意非常兴隆。他决定扩厂,并到大陆投资。
他打电话回高雄跟他父母商量。他父母也为他的鸿图大展而欢喜不已。
他打算在星期六公休日,与他太太抱着不满三岁的小宝宝,一起回南部省亲,并向父母禀报他的新计划,希望父母能全力支持,以免将来在资金调度上会发生不必要的困难。
他父母虽然不是什么大财主,但手头尚握有祖产几甲地。只要老人家肯,要多少钱应该都不是问题。
他来找我办点公事。我说:“打父母念头是很不好的。稍有邪念,说不定还会遭到天谴。”
他说他是独子,将来这些田地也一样是他的,早给晚给都是给。
我很郑重地告诉他,祖产是有毒的,不能花,会遭祖先惩罚。他很生气地顶撞我说:“太迂腐了,太迷信了,简直读的书全白费了。”
我知道再讲也只徒惹人厌而已,干脆闭紧嘴巴不说了。
星期六,他们一家三口就照原订计划出发了。
星期天,我们事务所不上班。
星期一,他的父母上台北来找我了。两位老人家都一把眼泪、一把鼻涕。我听了也忍不住哭了。因为我这朋友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在伸手不辨五指的浓雾中,被两部大车一前一后夹死在中间。车子成了一堆废铁,而他们夫妻也成了一团肉酱。
两位老人家哽哽咽咽地总算把这一段话给交代清楚了。接着,两位老人家要求我陪他们去高速公路警察队领回孩子,因为他们实在不懂法律手续。
我好惊讶:“孩子没死?这哪有可能?”
原来在连环车祸现场,当大家忙着救人之际,据说有位年轻太太自称叫OOO,双手抱着这不满三岁的小儿子,亲身快步跑来托付给收费站的小姐,说她有事十万火急,等忙完了,再回来带走小孩。
车祸现场终于一一清理完毕,死的、伤的,也全救了出来。但好久好久,却一直没有人来抱回这小孩。警察透过手提扩音器来大声呼叫,也没看到这位年轻妈妈出现。
这时,警察先生突然想到,会不会是车祸中的受伤者?
果然在名单中找到了这年轻妈妈所说的名字。不是伤者,是死者。她是被夹死在撞烂的车子里头,而且是一小块一小块地被夹出来的,所以,认也无法认出来。
警察先生把一大堆车祸现场捡拾的各死者证件全汇集在一起,然后叫收费站小姐前往指认,是否确实是在死者里头。
这堆遗物有很多卡,也有皮包里摔出来的驾照、身份证等。收费站小姐看到一张信用卡上照片正是那年轻妈妈,一点也没错。
就这样,警察队找到了死者的家人,也正式通知他们来领回尸体,领回哭闹不已的小宝宝,领回死者遗物。
收费小姐一脸困惑地问:“那位年轻妈妈如何把小孩抱出来给我?收费站离车祸现场很远,用跑的能到吗?她从头到尾都被夹死卡在撞烂的车子里面,而且是一小块一小块被夹出来的。她怎能好端端地自己单独一个人脱困地走了出来,而小孩又为什么半点伤也没有,连轻微擦破皮都没有。到底这小孩是怎么被抱出车子的?”
不只她一想再想,都没想出什么合理的解释,即使交通警察、死者的公婆、还有我,也一样找不出任何答案。现场记录也查不出半点蛛丝马迹或线索。
回程,在小孩哭闹声中,我好纳闷:“人死就真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