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死我生死复生
这件事发生在一九四五年,台湾刚光复,当时我才六岁。
台中市有一位非常有名的助产士,接生技术十分老练、十分老到,所以,我们都尊称她为“老产婆”。
当然,我也是老产婆所亲手接生到这人世间来的。当时,我爸是抗日的台独份子,也是日本政府的头号通缉犯。每次,日本政府抓不到我爸时,便抓我妈去充当人质,并严刑拷打以逼问我爸的下落。
我就是在日本政府的政治监狱里被踢出来的。这老产婆在我掉到一半卡住时,赶来救我妈和我的命。所以,老产婆也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我出生不到一年,便罹患地中海贫血症,也因此而变成低智障。老产婆觉得很歉疚,每次都对我外婆和我妈说:“真没想到把您们的孩子接生成这副样子。”
我六岁时,突然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像怀了身孕似地。我外婆和我妈便央求老产婆为我检查,是不是还有个孩子没生出来,譬如双胞胎或连体婴等等。
由于老产婆很忙,一会儿东家求,一会儿西家请,根本连坐下来喝杯茶的时间都没有,她哪有可能为我作详细检查呢?她要我外婆和我妈把我交代给她,随在她身边,这样她一有空档,便可随时随地为我一项一项地作必要的检查。因为肚子胀得太大便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外婆和我妈只好勉强同意了。
这老产婆似乎与我有缘,一直非常疼我。
有一天,夜已经很深了。有一对老阿公与老阿婆来找老产婆,请她赶紧去为他们难产的媳妇接生。老产婆匆匆忙忙牵着我,背着一个黑色有十字记号的大皮包,叫醒拉三轮车的伯伯,马上就出发了。
老产婆与那对老阿公、老阿婆约定在大里乡快靠近七将军庙的地方相候。这条路不大,但由台中往雾峰,这是一条必经之路。
我们到指定地点会面后,又拉了一小段路,便没有办法坐车了。眼前全是弯弯曲曲的羊肠小径,好多矮小房子很杂乱无章地挤在一起。老产婆紧紧地牵住我,好后悔带我这么小的孩子来走这么小的路,何况天色又黑又暗,连一盏路灯也没有。甚至有些地方,又坎坷、又颠簸,还是拉三轮车的伯伯背着我才能平安地走过去。
我们终于到了一间又矮又小的违章式平房。有个女人躺在床上呻吟哀号。老产婆立刻打开黑色医药箱,拿出一大堆医疗器材。她叫我到外边等,不要进这房间。
老阿公、老阿婆拿了好多颗大糖球(又叫金含)给我吃,但我却好想睡,因为夜已这么深了。
不久,那位阿姨已经不叫了,反倒是哇哇地一阵又一阵的小娃娃哭声,好吵好吵,几乎把我的睡神全吵走了。我觉得好讨厌唷!
老产婆说:“恭喜您们喜获一位麟儿,是小男生,好棒唷!”
老阿公与老阿婆很高兴,但也很不好意思地告诉老产婆说:“我们家境不好,实在没有钱付您接生费,请您原谅。”
老产婆说:“不必担心,只要孩子能顺利生了下来,母体也平安,就可以了。至于钱,有没有,给不给,都没关系。”
老产婆说,明天、后天都会准时来帮小娃娃洗澡。老产婆转过头来,又叫拖三轮车的伯伯把带在身边的婴儿服、睡袍、裹毯等,全拿进来送他们,好让小娃娃也能温温暖暖。
我们照规矩,如期为小娃娃洗了三次澡,也帮产妇换药,修补撕裂的产道伤口。总之,老产婆很尽责地帮那阿姨做了所有该做的一切事。那阿姨很感动又很感激。
临走,那阿姨对老产婆说:“这小女孩是您的吗?她的心很漂亮,将来非常之好:学问很深,地位很高,福气很大,寿命很长。”
老产婆摸摸我的头,要我向那阿姨敬个礼,大声说谢谢。我真的做到了。我这低智障,傻傻地,哪懂什么?但那天,我真的会敬礼,也会大声说谢谢。老产婆好高兴。我相信那时的老产婆一定暗暗笑在肚子里,像我这种小孩子,能活过年底就够庆幸的了,怎会有什么学问、地位、福气呢?
第二天一大早,天才刚刚有点亮,有警察来找老产婆说:“大里公墓上发现有一个男弃婴,身上裹着一条婴儿小毯子,印有您产房的名牌。”
老产婆听了很着急,马上叫拖三轮车的伯伯赶快准备出门。老产婆问:“现在小娃娃放在哪里?”
“在派出所。”对方答。
老产婆以最快速度赶到了派出所,抱起小男婴,小心检视,正是那老阿公、老阿婆的媳妇所生的,一点没错。
老产婆把小男婴抱到我背上,要我背小弟弟,我好高兴。警察先生拿了一条小背巾,帮我捆得紧紧地。
我们一起去找那老阿公和老阿婆,问问看他们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连自己亲生的小宝宝都可以丢掉呢?
我们来来回回地找了又找,就是找不到那一大片的低矮小平房,也找不到老阿公、老阿婆的家。我们请教了七将军庙附近的住户,大家也都说不知道,甚至连听都没听过。
警察先生说:“这里是我们的管区,为什么我们也从来没听说过呢?”接着又说:“会不会就是发现弃婴的那处大公墓?”
老产婆说:“我接生的地方明明是一排排小平房,根本是一般人居住的小社区,哪会是死人的坟墓呢?”
老产婆说我也跟着每天去,如果是坟墓或公墓,我这六岁小女生岂不早就吓死了。
警察说:“何妨试试看,不也很好吗?”
老产婆说:“可是我不知道对方的名字,连姓什么都不清楚。”
警察说:“您想想看,那老阿公、老阿婆叫她媳妇什么名字?”
老产婆静静地慢慢想,终于想出对方叫什么。于是,警察们开始一一核对墓碑上的名字。
果然不出所料,找到了生产的那女人的墓。
警察根据那墓,查出他先生的姓名和住址。
老产婆和警察大人一起按址拜访了这小男婴的爸爸。老产婆说:“这小男婴是您夫人四天前所生,是我亲手接生的。”
对方很疑惑,怎么说都不相信。他说:“我太太已死了一百多天了,怎能再生小孩呢?难道她还活着吗?可是,她是我亲眼看着被埋葬的,怎会有错呢?”
老产婆说:“您太太死的时候,有身孕吗?”
对方答:“有,大约七个月左右。”
老产婆说:“那就对了,到前几天,不正好是满十个月吗?如果您坚决不信,是否可以请人开棺验验,看您太太所怀七个月大的胎儿是否真的生出来了?”
对方还是面有难色,一点也不肯同意。
警察大人说:“我们可以发强制命今,到时您不开,我们还是一样照开。”
那人只好认了。
第二天,由派出所派出了好几个警员到场,请来的工人也来齐了。挖开坟墓,开了棺。那躺着的女人,正是生产的那位阿姨。她的胎儿没了,肚子平平的。身边还有一些老产婆给的药和纱布、棉棒。这下谜底揭晓了。
老产婆说:“我真的是进了坟墓,真的是为死人接生吗?”
对方似乎哭了,眼眶里全是泪水。
对方说:“死人生的婴儿,会是活的吗?如何证明这小男婴真正是我的亲骨肉呢?”
老产婆说:“您的父母不是也过世了吗?他们的坟墓不是也在这附近吗?是您父母到台中市来请我为他们难产中的媳妇接生的!”
对方便带我们一大堆人,一起去看他父母的坟墓。警察先生也早已约到了一位法医,请他帮忙监定这小男婴是不是对方的真正骨肉。
法医说:“挖开坟墓,开棺!”
法医又请老产婆从我背着的小男婴身上抽出一小针筒的血,把这血滴在对方父亲的骨头上,一下子全吸进去了。
法医一本正经地告诉对方说:“这小男婴绝对是您的至亲骨肉,没错!”
回到家后,老产婆要开出生证明,连同小男婴送去还给对方。我哭了,因为我好想留下这小弟弟。老产婆说:“人家的就是人家的,怎能不还呢?”
我们到了对方的家,那古老的房屋中间有个大厅,摆着祖先牌位,墙上挂着一张张大照片,我好奇地抬头一一仔细看了。我告诉老产婆:“您看,拿大糖球给我吃的老阿公,泡茶请我喝的老阿婆,还有生产的那位阿姨,全在上面,拍得好象唷!”
对方静静地看我边称呼边指,楞楞地注视着我。而当我看完照片低下头来看他时,我发觉大人也会哭,并且一哭就没完没了。
我把小弟弟还给了对方。我已背了一天又一天,我真的好舍不得。
老产婆看我哭成泪人儿,对着我说:“请你妈也为你生一个小弟弟,不是更好吗?就别再哭了!”
后来,我一想到这小弟弟就哭。我妈怕我罹患严重贫血绝症的虚弱身体会崩溃,只好在我病情最为危急的十八岁,为我生下了一个小弟弟。但我还是想念我六岁时所背的那个小弟弟,到今天仍然一样。
屈指算算,那小男婴也该是五十多岁的人了!好神奇的小弟弟现在不知住在哪里?他会记得我这小姐姐吗?这世间第一个抱他、背他、爱他的人。
附注一:这篇回忆,我是边哭边写的,所以,显得很杂很乱,还请读者原谅。当时,我从没有背过小娃娃,包括真的娃娃和玩具娃娃。而这小弟弟一出生时,那阿姨就让我抱他、背他,这是我今生今世所抱所背的第一个小娃娃,而且是真的小娃娃,我怎能不想呢?我有自闭症,从六岁到今天六十三岁,我不知买过多少小娃娃,抱过多少小娃娃,背过多少小娃娃,但最为温馨甜蜜的,还是我六岁时所抱所背的那位小弟弟小娃娃!
附注二:这位阿姨是这世界上相信我“心很漂亮,将来非常之好:学问很深,地位很高,福气很大,寿命很长。”的第一人,那时,我还是六岁的低智障儿,但对我今日的成就影响非常之大。当时,连我父母都对我不抱任何希望。
附注三:经典上说:看到对方死的人,不能再看到对方活。只有不知道对方已死的人,才能不知情地看到对方活。老产婆和拖三轮车的伯伯还有我,都不知道那老阿公老阿婆以及那阿姨已死,所以,我们都可以看到他们为了应付紧急状况而复活的真实情境,这绝对不是幻觉。但当您拆穿时,对方就破了。
附注四:活在阳间多久,便可积存多少的阳气与太阳光子。当一个人死了,在坟墓里的魂魄便只能靠他所积存的阳气与太阳光子来延续他的阴间生命。所以,埋葬后再挖坟开棺,都会使已充塞的阳气与太阳光子外泄外漏,一至点滴无存。这时,那人的阴间生命和魂魄,就很危险了。
活人只吸收正的阳气与正的太阳光子,而死人则吸收负的阳气与负的太阳光子。活人活多久,他于吸收正的阳气与正的太阳光子后所存留的负阳气与负太阳光子就有多少。死人害怕正阳气与正太阳光子,所以怕活人,怕白昼。
附注五:我背这小弟弟时,他的身体是温温热热的,而那老阿公、老阿婆则是冰冷的,那位阿姨的手也是又冰又冷。至于我自己的手呢?当然也是一样冰,一样冷。所以,那阿姨好几次疼痛难忍时,都紧紧握住我这小女生的小手,而不会受到阳人热气的伤害,但那阿姨却不敢碰她自己所生的小弟弟。
附注六:我们去帮小娃娃洗澡时,左邻右舍一个接一个来找老产婆看病拿药。老产婆都很有耐心地为他们诊治,也帮他们打针、擦药。老产婆说:这些人是不是没钱上医院,为什么病得这么痛苦,还不看医生呢?有什么困难吗?
附注七:您可认真思考过:亲人车祸死了,重病死了或其它不幸事故死了,就只需埋进土里或火化就没事了吗?谁来继续治疗他们?谁来照顾他们?在阳间是病,在阴间还是病;在阳间是伤,在阴间也是伤。
附注八:枪决是很残忍的暴行。因为枪伤使死者在阴间无法疗伤止痛,而受尽折磨,十分悲惨。即使埋葬这类受刑人,也要先敷药、包扎伤口、止痛,再入土。别以为人死了就死了。
(六)昨死今生悔已迟
赖OO是死刑犯。案发时他是某工地的主任,把前来预订房屋的一位小姐给强暴后杀了。而且把这小姐身上所带的巨款全搜光了。真是恶行重大,令人发指。
赖OO在警局所作的笔录对他非常不利,但他全一一自己招认了。不管这些笔录上所记载的是什么,他似乎都无所谓,既不喊冤,也不申辩一言半语。
现场模拟时,他还一直请教警察们,这样对不对,那样对不对。真怕与警局所作的笔录不符。
或许我自己是个贪生怕死的软弱人吧,我始终认为贪生怕死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本性。哪有犯了死罪,还这般认份认命,毫无挣扎的迹象。很令我百思不得其解。
死刑犯不可能一审定谳。我们的公设辩护人也抽丝剥茧,寻找出好多有利的证物和证人,都可以证明他不是这件凶杀案的嫌犯。但赖OO不愿意再上诉,他拜托检察官别再为他的事费心了。他也拒绝公设辩护人的好意帮忙。
我好纳闷,他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活得这么不耐烦?
我一向都把被告当自己亲人来关怀照顾,与他们感情很好,没什么大距离,所以,对于赖OO的毫无求生意志,我很不能了解,也很不能谅解。说真的,坦然面对死亡岂是一件容易的事,他真修到了“老僧入定”吗?
我很舍不得,我深信赖OO必有隐情。
深夜,我由看守所所长带路,从睡梦中把他叫醒,一起到会客室密谈。
他刚开始,什么话也不说,静静地低着头,听着我一句又一句的真心话。但任凭我怎么讲,他都不发一语。
后来,我忍不住哭了,越哭越失控,几乎哽咽到哭不出声来。他楞住了,呆呆地瞪着我:“请别哭了,我是死刑犯,哪值得您为我哭呢?我的生命连蝼蚁都不如,您怎会这般为我牵肠挂肚呢?”
他也掉着一滴一滴的泪水。他说:“我告诉您好了!二十年前,我在高雄当兵。利用放假,和部队的同胞一起到高雄大贝湖(现在的澄清湖)玩。大约下午四点多左右,我们看到两位穿得很时髦的小姐,长得很漂亮,便动了歹念,合力把她们胁迫到一处游客罕到的偏僻地方,施予轮暴,再把她们杀死,弃置在非常隐密的地方。我们把两位小姐的衣服财物全部剥光、搜光,然后从容赶回部队报到。不久,部队移防,我们便远走高飞了。”
我问:“您这样不会‘我心难安’吗?”
对方答:“我会,但我那朋友一点也不会。退伍后,我找我那朋友一起去自首,但他坚决不肯。因为他知道这是死罪。当然他也不准我自己一个人去自首。我多年来,时常对空祭拜这两位小姐,祈求她们能原谅我。真的,我好忏悔,也愿意接受国法制裁,以命抵命。”
我问:“您应该已成家了吧?我看过您的资料是已婚。”
对方答:“我退伍后就成家了。我太太很贤慧,生有一男二女,大儿子在国立大学就读,大女儿也在国立大学就读,二女儿快升高三了,在省女中就读,明年可望保送国立大学。”
我说:“我听他们说,您应该是冤枉的。我真想不通,您有这么幸福的家庭,这么优秀的子女,为什么一点都不想活呢?”
对方说:“我二十年前在高雄观光区杀死那两名小姐,就已经死有余辜了。那时,我就该接受国法死刑的制裁。但我却一直苟且偷生,不敢面对自己的良心。最近,我那朋友的两个女儿都被奸杀死了。他的大女儿毕业旅行时,因为不小心脱队而被歹徒盯上了,死状很惨。他的二女儿读夜校放学时,在自己家里的巷口被绑到偏僻地方,强暴后分尸了,死状更惨。”
我问:“难道您开始害怕了?”
对方答:“我看我那朋友的女儿,就想到我的两个女儿。再下去,可能就找到我家来了。我怎舍得我两个女儿因为我所犯的罪恶,而无辜被冤魂索命呢?我知道,杀人就该偿命,也愿意自己偿命,但我只希望被我杀死的那两位小姐,千万别抓我两个女儿去抵债,我愿意自己被处死,来赎罪。”
我又问:“如果您不死,会怎样?”
对方答:“我两个女儿一定会死,这是恶有恶报,是绝对逃不掉的!”
我听完后,一脸全是泪水,而对方也泣不成声。我请看守所所长先把他带回去,而我自己则在那儿静静地淌着止不住的泪水。
我决定成全他的心愿,也请同事们别再深入追究了。
赖OO被处决后,一家大小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我在赖OO被处决前,曾告诉他:“您请安心走吧!”
赖OO死得很平和,很安详。
我请朋友开了一个小会,帮助他夫人做点小生意,并每年帮忙三个孩子注册,直到大学毕业。其中,最小的女儿还出国读到博士。(如今,他们应该都已是五十出头的人了。)
我因三个孩子都已能自立,觉得责任已经完成,便没有再与他们来往。
这三个孩子,对他们父亲的无罪被判处死刑,都一直耿耿于怀,很不能谅解,也因此对我抱持不共戴天之仇。但我接受他们的恨,从不为自己作任何辩解。毕竟,这三个孩子总有一天,会自己长大而懂事。
每个人都或多或少会有失足的时候,但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要勇敢面对,不要逃避。
(本文赖OO为假名。每个人都有他的尊严,不容侵犯,即使是死刑犯也一样。赖OO的子女非常上进,更不该受到伤害。无论您知否真实姓名,皆无权对任何人宣泄。)
附注一:赖OO于处决前,留下三封绝笔书,一封给家人,一封给在高雄一起犯错的朋友,另外一封给一名同事。据赖OO之夫人后来告诉我,那位在高雄一起犯错的朋友仍然不肯自首。有一次在卡拉OK店,碰到两派兄弟火拼,被不长眼睛的流弹所射杀。
附注二:赖OO知道这凶杀案是他的一名年轻同事干的,被害人的钱也是他拿走的。但据赖OO的夫人告诉我,这名同事的妈妈是寡妇。他的爸爸车祸死时,只留下他这名遗腹子。这名同事的爸爸是独子,爷爷也是独子,而且早就过世,留下他奶奶,三代就只有这一柱香火。所以,赖OO心甘情愿为他顶了,无怨无悔。
附注三:高雄那个案子不归我们管辖,无权过问。
附注四:赖OO的三名儿女问过我:“阿姨,我爸为什么非死不可?”我都告诉他们:“你爸为了挽救一个年轻人的一生,而替对方死。”我不能让三个孩子一生所孺慕的父亲形象为此而破灭。我坚持给三个孩子一个伟大的爸爸,让他们一生都能以自己的父亲为荣,站在人前人后,都能毫无愧色。
附注五:赖OO的冤情,以当时罪证之明确,要为其翻案似乎非常之难,所以,没有人有把握。何况,赖OO本身不想活,即使神仙也救不了他。赖OO想一举两得,既为自己赎罪以保自己女儿之命,又为自己同事留住香火,按理也算值回票价,死而无憾吧!
附注六:赖OO的三个孩子都认为我养育他们,辛苦教育他们,只是在为我自己所误判的冤狱,作良心上的赎罪罢了。
附注七:圣经说:“主啊!请您原谅他们,宽恕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所作的。”
(七)黄梁一梦谁先觉
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应该可以公开了吧!
大约三十多年前,那时还是威权统治的图腾岁月,我们的最高领袖在我们心目中是一尊崇高的神。我们被禁止谈论无凭无据的妖魔鬼怪等迷信,也不提地理风水或灵魂轮回等等,举凡任何事,讲的全是科学办案。
我奉派到基隆服务。那里是个热闹的大海港,各国人与形形色色的人都有。舞厅、酒吧、咖啡馆可说比比皆是,所以,治安上的大小问题也层出不穷,真是五味杂陈。
在同事中,我是唯一有宗教信仰的人。日常生活里点点滴滴,都严格持守戒律,从不敢稍稍随便。
有一天午觉时间,我做了一个怪梦:有位小姐站在一处独栋房屋的门口,像是公家宿舍,从她身后还清清楚楚地可以看到街名及门牌号码。这位小姐哭得很伤心,一直以哀求的眼神注视着我,似乎有事求我的样子。不久,突然一声惨叫,这位小姐的身体像爆开似地裂解成一小块一小块,令人惨不忍睹。
我时常作梦,而且时常是莫明其妙且毫无任何意义的乱七八糟梦。所以,睡醒后便不当一回事,一古脑儿把这梦全丢到脑后去了。
然而,从那天起,我每天都做同样的梦,看的都是同样的情境,简直看烦了,吓得几乎不敢留在办公室里睡午觉。
但只要稍稍阖上眼,这位小姐就又出现了。甚至一天比一天清楚。我把这事告诉年长的同事,他们都劝我别太介意了,做梦是家常便饭。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是:天底下哪有连续七八天都在同一时间做同样的梦呢?
我终于忍不住把这事向上级禀报,请示这中间是否另有文章,毕竟我年纪还太轻,阅历还太浅。
长官说:“梦中不是清清楚楚地有门牌号码吗?何不找两名同事陪你一起去现场查访,说不定去了就一切都有了答案,何必闭门造车来瞎猜呢?”
长官很疼我,也很信任我,就这样把这梦当正事交办了。
我们按址找到梦中所显现的那房子。真的有,而且与梦中的完全一样。可见梦中那位小姐也必真有其人,应该真正存在。
因为这栋房子外观很像公家宿舍,而公家单位的宿舍,必须照会公家单位才能搜查。我们所掌握的只是一场梦,怎能出公函呢?
我们客客气气请教这栋房子的主人,他说这是一般住家,不是公家宿舍,也不住公务人员。我们总算放下了忐忑的心。
我们先出示证件,然后很有礼貌地问这房子的主人,详细说明我们的来意。我们告诉他,目前只是初步拜访,我们尚没有充分的资料得以进入法律程序,所以,就他的立场而言,他可以拒绝我们。
真没想到,这房子的主人非常憨厚善良,他很愿意与我们合作,很愿意帮助我们。
他还告诉我们,他这栋房子是没多久前,才透过掮客,向一位姓崔的人顶过来的。而这姓崔的资料,只需找代书查询,就可问到。
我们联络到了代书,对方说这姓崔的已移民美国,早就离开台湾了。
我偷偷请教同事:光凭一场梦,就可以到别人房子里查东查西吗?还好这家主人很帮忙,又很合作,他陪着我们仔细地一间一间地看了再看,但我们竟然什么都没看到,连个蛛丝马迹也没发现,真的没有半点令人值得怀疑之处。
我们垂头丧气地回到办公室,一五一十地向上级禀报我们实地勘察的结果。我说:“真有梦中那栋房子,而且完全一样,也真有那门牌号码,一点没错。可是,为什么却怎么也看不到梦中那位小姐呢?她到底是谁?又在哪里?”
长官说:“别急,慢慢来。只要因缘成熟,自会水落石出。说不定那位小姐还有难言之苦处,尚不便现身。但可以确定的是,那位小姐必有冤情,要我们为她平反。千万不可放弃,用点心,再接再厉!”
可是,我已经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了。
说来惭愧,这事我们已忙了快半个月了,到今天,却什么头绪也没有。我觉得我好对不起同事,我好想放弃,毕竟这只是一场虚无缥缈的幻梦而已!但我的长官不仅一点点责怪也没有,反倒慈祥和蔼地一再鼓励我,别灰心。
第二天,我又请求长官派两名男同事陪我去现场。我请教那栋房子的主人:是否有位年轻小姐,住在这里的地下室?那主人感到很奇怪,这栋房子哪有地下室?他拿出产权证明及平面图让我们了解这房子的全盘结构,果真没有地下室。
我又很失望地回办公室,也再度很没脸地向长官禀报,我一无所获。
长官说:“你确定没有地下室?你确定地下没有住人?”
我回到座位上,把长官的两句话转问同事,听听他们的看法。
其中一名同事若有所悟地哇了一声,说:“我们明天多带一些人手去,大家帮忙动动脑筋。”
又一大早,我们好多人出发了。
我们有两件任务:
1、确定有没有地下室?
2、确定地下有没有住人?
到了现场。我们请求主人让我们再次一间一间地详审细查。这房子是老式的,但大厅却装潢得很高雅,连地上的水泥都是新铺上去的。
同事说:“这大厅的水泥是新铺上去的,但为什么只铺大厅,其它一房一房都已破破碎碎,为什么却连修也不修呢?”
我们请求主人准我们明天请师傅来敲开这水泥,我们觉得这水泥有点不寻常。
回到办公室,我把所见所闻一五一十禀报给长官,请他表示该如何下手。
长官出了手谕,正式出搜索票,一道陪我们去那现场。
长官说:那水泥底下,应该有玄机,可能是地下密室或不能公开的秘密。
那天,我们正式依法执行公务,敲开了那大厅的新铺水泥,挖了大约一个人深,赫然发现埋有两个马口铁打造的大储藏桶,加盖,而且密封。
我们请那主人前来说明。他说他一点也不知情,也不知里面装的是什么。我们通知有关单位会同前来开验,以防百密或有一疏。
两个储藏桶终于打开了。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一堆小肉块,好好地没有什么腐烂。我们请法医及助手们把小肉块全部拼凑出一个人的样子,十分完整,就是少了这死者的头。
我们开始缉捕杀人分尸的凶嫌,但他已移民美国,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长官说:“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时,我们可真的很扁,因为不只拿凶嫌无可奈何,甚至连这死者究竟是谁,都还查不出来。
我们全部陷入胶着了。
★ ★ ★ ★ ★
好几个月以后,基隆关查到了烟毒走私犯,逮到了主嫌,解送到我们这儿来。
在看守所,这主嫌一到夜晚不知何故,吓得魂飞魄散,哀号惨叫。而且嘴里不停地喊着:“救命啊!有人头要杀我!有人头要杀我!”听说那人头一到夜晚就一定出现,在半空中飞来飞去,一会儿瞪眼,一会儿伸出长长的舌头,一会儿吐痰,还不停地骂个没完没了。
长官说:“或许这人与分尸案有关。带他去冷冻库看看尸体,再押去那房屋看看他的反应;找那房东来辨认,他的前手是不是这个人。”
当这人一眼看到被分解后再拼凑一起的尸体时,他禁不住自己跪了下来。后来到了那命案现场,他更吓得胡言乱语,有如中了邪一样。
终于老天有眼,明察秋毫。这件分尸案果然自己破了。
人头也循线索找到了,正是梦中那位小姐,是位大舞厅的当红大舞女,由于知道烟毒走私的重要秘密,被杀人灭口了。
全案到此,总算告了一个段落。这杀人凶嫌既贩毒又杀人分尸,实在太过凶残狠毒,经过一审再审终于伏法了。
这件刑案从头到尾,应该不是我们破的,而是被害人自己托梦,自己显灵破的。
经典上说:“犯罪的手法无论如何周延,都必有破绽,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凡您所知道的,天一定知道,除非您让自己也不知道。”
附注:本文之叙述与公家之正式记录或有所出入,此乃不得不尔,尚请见谅!
(八)道成肉身鬼神钦
台中市民权路发生了火灾,整排楼房陷入一片火海。
一名妇人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抱着一个小孩,只见她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又回头往火场里面跑。
没几分钟,这妇人又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又抱着一个小孩,只见她一样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又回头往火场里面跑。
又过没几分钟,这妇人又再从火场内匆匆跑了出来,手上仍然抱着一个小孩,她习惯地又把小孩往地上一放,马上回头又向火场里面冲去。
当时,火场的火势已猛烈到极点,不管是谁,只要稍稍靠近,便必死无疑。大家看着这妇人正要冲进去,人人不禁失声喊叫了起来:“快拉住她,快拉住她!”
说时迟,那时快。两三个消防队先生赶忙冲到前头,挡住她,有的则从后头紧紧拉住她。
“啪!”的一声,这妇人的手断了,手腕上的肉与骨剥离,掉了下来。
“啪!”地又一声,这妇人应声倒了下来。这时,令人惊奇的事出现了。
这妇人的头发全部变成灰,瞬间瓦解崩散,掉了一地,而妇人的衣服也一样,全部变成灰,掉到身上一丝不挂。急救人员匆匆赶到。不料才一摸,这妇人的肉已是稀稀烂烂,全被火场内的大火烧熟了,没有一处仍是活人的生肉。
好多人哭了。好可怜的妈妈,为了抢救自己的子女,就这样牺牲了。
法医说:“你们说这妇人是往火场里跑时,被您们阻拦下来的?”
消防队的几位先生说:“是呀,一点也没错!”
法医说:“烧熟的人怎么还能跑呢?她很早就已被大火烧熟了!”
后来清理火场,不幸还有一个小孩被烧死了。围观的群众和消防队先生都很自责:“当初为什么要阻拦她呢?害她不能冲进火场里救出她最后一个孩子。反正她早已被烧死了,再跑进去几次也没关系呀!”
这时,有人好奇地问:“她第一次从火场里冲出来时,她已经死了。但一次、二次又冲进火场里,救出她两个孩子,她真死了吗?她真是死人吗?”
她所救所抱出来的孩子,个个都是从熊熊烈火中硬挣脱出来的,却没有哪个孩子受到半点烫伤或烧伤。到底她是怎么把孩子呵护出来的?头发、衣服全烧成灰了,为什么在倒下前依然完好如初?
太多的疑问,只能无语问苍天。我们都是非常“科学”的人,怎会有答案呢?因为这是很不科学的。
(九)似真若幻,如影随形
在大排水沟的涵洞内,有人闻到阵阵恶臭,似乎有人死在里头腐烂了。
起初,有人以为或许是死猫死狗,但死猫的可能性比较不大,因为本省习俗,都把“死猫吊树头”,而遇到死狗,才“放水流”。
涵洞的洞口,流出小小白白一条条的东西,密密麻麻,好多好多。看热闹的群众说:那是蛆!有人很有胆子,就探头进去瞄了一下,赶紧又捂住鼻子缩头回来。就一直呕吐不止。
这人说:一堆白骨,是个人。白骨一根一根都掉开了,被水冲得零乱不堪。
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忙着把现场圈了起来,以免好奇的民众越聚越多破坏了现场。
法医终于到了。他戴上口罩与手套,还有头套。这涵洞很杂,尘封已久。
法医是我们所佩服的福尔摩斯,阅历多,经验丰富。他是我们的希望。
但面对这散落一地的白骨,他也楞在那儿,直摇头。
法医说:“应该是个男的,中年人。其它则莫宰羊(不知道)。”法医决定先送到殡仪馆处理,再作定夺。
这件事到这儿就陷入胶着了。一切努力也停摆了。
这人会是被人谋杀的吗?还是自己不小心落水的?都烂到这般地步了,不会冤沉海底吗?
※ ※ ※ ※ ※ ※
大约八个月后(因年代太过久远,不敢确定),有个人非常困乏疲累地自己跑进派出所,请警察先生救救他,并让他自首。这些日子,他已经快崩溃了。
警察先生问了一些笔录,当天就把他移送到我们这儿侦查庭复讯。这人说:“我十多个月前杀了一个好朋友。之前,我们合买奖券,中了大奖,按理应该每人一半。可是我那时正缺钱,希望对方先把他应得的那一半借我周转,等我喘过气以后再还他。但他就是不肯帮这个忙。其实,他是大老板,一点也不缺这区区一笔奖金。
他太无情了。于是,我借题庆功宴,请他喝酒,把他灌得酩酊大醉,然后运到排水沟,把他丢弃在靠涵洞处,再用一些石头把出口堵住,一来让水位升高,以淹死他,二来让死者的尸体流不出去。”
我问:“这般天衣无缝,可说神不知鬼不觉。为什么你还要来这儿自首呢?”
他答:“我再不自首,我就死无葬身之地了。”
我很惊讶地又问:“为什么?有这么严重吗?”
他又答:“岂只严重,简直不堪设想!”
我再问:“出了什么状况吗?”
他再答:“就且听我做个报告吧!
我把对方弄死以后的第一个半年。不论我走到哪里,所有的人都看到有个人与我形影不离,几乎全是两人行。譬如我坐火车,明明只有我一个人,剪票员问我要两张票;火车上的查票员也问我要旁边那个人的票。我坐在位置上,只有我一个人,可是旁边却永远没有人再坐上来。他们都看得清清楚楚,我旁边坐着一个不说半句话的人。
我到餐厅吃饭,我只一个人,但店老板却说是两个人。我坐计程车,明明只有我一个人,司机也说是两个人。我回家,妻子儿女都说我身边有个人一起进门。我上床睡觉,旁边也睡了一个人,这叫妻子儿女如何受得了呢?即使洗澡,浴室里也总站着一位我看不到的怪人,几乎把我们一家弄乱了。
我们家人都很害怕。除了我看不到外,人人都看得到。这人到底是谁?很痛苦地熬了半年,这人突然不再出现了。但我两眼开始屡屡产生幻觉,无法分辨真假。我搭火车,站在月台上,明明看到火车来了,我一上车,却整个人掉落在月台下的铁轨上。铁路警察扶我起来,我却不知道刚才明明来了一列火车,怎么会突然不见了。我曾一连好几次因为两眼幻觉而踩空,以致摔落在月台下的铁轨上。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来判断是幻觉还是实景。
我开车,明明前面是条大马路,我往前开,却掉进一条大河里。有时,我明明走进一家商店,却掉落路旁的水沟。我已经不知道我两眼所看到的情景是真还是假。更不知我往前走,所碰到的将是什么危险!我每餐吃饭都看到一条条的蛆在碗里钻动,我哪吃得下呢?可是不吃,我又怎么能活呢?说真的,我已没有办法活下去了,所以,心甘情愿来接受国法制裁。”
我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后来,我们带他去现场模拟当年作案的实况。
我一直不了解这个谋财害命的刑案究竟是谁破的。是死者自己吗?他不是早被害死了吗?而且不是烂得连骨头都崩散了吗?
人死就真死了吗?
附注一:被告说:被害人在梦中告诉他,要他把尸体上的烂蛆一条条全吃光。
附注二:被害人紧跟被告时,人人都看到,独独被告看不到。但被告吃饭时,整碗的蛆却只有被告看到,任何人都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