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南怀瑾老师 > 了解南师 > 其他资料

《大学》《中庸》《佛律与国法》

时间:2008-03-03  来源:  作者:

(南怀瑾)老师于一九八八年移居香港后,头几年忙于金温铁路的事,又忙于其他投资的事,在香港成立了联盈公司,总经理是李素美,所以许多实际工作的执行,也就落到李素美肩上了。她经常奔波各地,十分辛劳,本来她是身体较弱的一个人,后来竟变成了一个女强人。

但老师心中所系,仍是中华民族的根,也就是文化。在我的印象中,老师有时是随缘做事,不太强求的,但是就在王震义先生走后,老师忽然谈起有关《大学》的事。

老师慨叹的说,对佛学的讲解,已经够多了,对于道家的学术也讲了不少,但是中华文化最重要的儒家四书,只出版了《论语别裁》及《孟子旁通》。而最重要的《大学》及《中庸》,还没有著述。另外道家重要著作《老子》,也只出版了上半部。所以老师说,希望快些把《大学》讲完出版,《中庸》也讲完出版,再把《老子》下半部整理好出版,然后把《孟子》全部讲完出版,这样就完成了他对传统文化的时代使命,责任已了,以后就可以无所牵挂了。

听到老师如此严肃的叙述使命感,既喜且忧。喜的是老师决心要做这些事,都是大家极企盼的;忧的是,老师已经是忙得不可开交,各地访客如云,读者来信堆积如山,外加铁路的事,数不清的各种事,如何抽得出时间来讲呢?

说到这里就想到《老子他说》一书所引起的事。这本书出版后,受到极大的欢迎,许多读者,就急于看到下册。老古公司常常接到询问的电话,有时还有激烈热情的读者,打电话来骂,说:“你们骗人,只出上册不出下册,拖了这么多年,再不出版下册,我们就把上册退还给你们,以示抗议”云云。

老师心中最急于出版的,是讲《大学》的稿子。事实上,已讲过不少次了,每次都由不同的人记录,但整理出来又不甚理想,总感觉讲得不太满意。

这是因为环境的关系,在香港讲课是小班听众,人数不多,所以讲来讲去,难以充分发挥。

老师讲课有个特点,听众越多,讲得越有精神,也越是精彩;后来我建议老师还是亲自动笔写罢。

老师真的自己动笔了。第二年(九七年)三月,当我又到香港时,老师已经写了不少,都是夜深人静时动笔写的,每夜两千字,第二天由宏忍师打字输入电脑。

老师亲手撰写的工作,一共进行了一年,除了宏忍师打字外,谢锦扬及欧阳哲,也忙着从书堆中翻找老师要的资料。这两人也因此学了不少。

到了秋天,我与周勋男从海口回到香港时,老师就把稿子交给周勋男,要他从事核校及编辑的工作。因为全文写得时间太长,可能有前后重复或疏漏之处,一切都由周勋男负责了。

周勋男带着稿子回台湾,认真工作起来,又花了半年功夫才校订完毕,终于在一九九八年四月出版了,书名为《原本大学微言》。

在大陆同步印行简体字出版的,是中国国际战略基金会。说起来也是因为战略基金会同仁们的再三催请,才积极推动老师,完成了这项工作。

当我写此文时,《原本大学微言》已出版了一年,而老师的另一著作《中庸》讲述,也已完成了初稿。依样画葫芦,希望年底可以问世。

在老师致力这些工作时,同时也推动了一本佛教戒律探讨的书籍的诞生。因为佛教的戒律,自从唐代道宣创立“南山律宗”后,只有北宋元照法师着力过,此后千多年来,就未有人作深入而全面的探讨了。有人说,佛门对戒律,不是糊里糊涂,便是照本宣科。其实,戒律是佛教的根本和生命所系,所以佛说:“毗尼长在,佛法长住”。毗尼即是戒律的梵语音译,意思是戒律存在,佛法自然存在;所以佛灭时告诫弟子,今后必须“以戒为师”。

 

但戒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与人类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除了一些基本戒条,许多规定可能因时代而变更,因方便而修正,同时也要与国家的法律相呼应。

 

在这方面天主教主就比较合理。例如以往的修女穿戴十分严密,二十多年前,罗马教廷就研究修改,修女可以穿普通人的服装,简单庄重,不要花俏即可。反观佛门的服装,历千年而不变,就是因为没有人研究戒律,故尔不能使有关规定符合时代所需之故。

 

二十多年前,南老师在《民族晚报》上看到一个连载的专栏,名为“古今法律谈”,认为它把古今中外的法律融为一体的写法很好。不久专栏的作者来见南老师,他原是毕业于政治大学法律硕士班的劳政武,是个才三十出头的年轻人。自此劳先生便常到南老师处请教。老师希望他用现代法学及西洋伦理学的眼光,去研究佛律。但劳政武多年来一直困在政治的是是非非中,又办了一个政论刊物,十多年来脱身不得。

 

一九九三年,他听从南老师的话,回台北迅速把刊物停掉了,到香港去长住,一边在广东开平故乡办一个“凤仪实验观光农场”,一边在南老师任过院长的“能仁书院”念博士班,目的就是要专心研究佛门戒律。他孜孜不倦地研究了五年,终于完成一部四十万字的博士论文《戒律学原理》。老师对他的认真努力十分感动,因为这个时代,人人追求近利,谁肯下功夫在这种学术上呢?但是这种研讨,对佛教的关系实在太大,也实在太重要了。

 

这本书重要之处还在于:它不只是就戒律而言戒律,而是把佛教大小乘戒律作一全面的研讨,形成了中国“佛教法理学”(Buddhist

Jurisprudence China),而且与历代中国朝廷的法规关系作了融通性的比较。这本书已于一九九九年三月由台北“老古”公司出版,书名则稍作变动为《佛律与国法——戒律学原理》。

 

劳先生对戒律的研究并未停止,以后还要继续作更深入及细节的研讨。他打算仿效《罗马法大全》(Corpus Iursi CiviliS),研究出一套《中国佛教戒律学大全》来。南老师很高兴,并希望更多佛教界的人士,参与研究。因此,老师特别为《戒律学原理》写了一篇序文(摭言),也表达了老师的佛教戒律思想。

-----摘自<南怀瑾先生侧记>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