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 No. 1835 辩中边论述记
唐 窥基撰
3卷
佛灭度后九百年间。无著菩萨挺生于世。往慈氏所请说大论。因缘如别处说。慈氏为说此论本颂。名辩中边颂。无著既受得已。便付世亲使为广释。故此长行世亲所造。名辩中边论。辩者显了分别异名。中者正善离边之目。边者邪恶有失之号。即是明显正邪论也。若尔何故不名邪正乃号中边。今言中边。显处中道离二边执契当正理。故标此名。简偏说有偏说空教。彼虽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边不云邪正。言中边者。所明理名。复言辩者。能显教称。谓此论教明正邪理具辩中边。中边之辩。苏漫多声中第六转摄。六离合释中依士释也。旧云世亲所造非也。中边分别论者。言不顺此也。云相品者。所诠为名。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归敬颂及次总标七义颂等。皆非是相。从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无上乘品。有释。名分。此等七品先后增减。如下应知。然初二品是境。次三品是行。后二品是果。是七品意。又初归敬世亲所为。自此下颂皆慈氏说。弥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颂。初一总摄。后一结释。中为正宗。世亲释有七百颂。皆以不长不短八字为句。三十二字为颂。然世亲未回□。颂十四字为一句。五十六字为一颂。即旧真谛已译于梁朝。文错义违。更译兹日。诸不同处至下当知。
论曰。稽首造此论乃至当勤显斯义。
述曰。此论一部总有三分。慈氏本颂起于正宗及有结释。此中初分世亲所说。此即第一归敬别序分。然诸经论通敬三宝皆名通序。此论即无。大论六十四及对法第一云。本释二师此论所依及能起故。略无通序归敬三宝。于别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句归敬别师。第四句者显归敬意。明当造论。上三句中。初之二字显归敬相。次十三字明所归敬。言稽首者。起殷净心发胜三业。申诚归依敬礼之异名焉。稽者至也。首者头也。以手至首故名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释焉。今亦发言兼策意业。投诚请念名稽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敬。所归敬中。上之八字正显颂主弥勒大尊。下之五字明教论者无著菩萨。言善逝者。谓即如来十号之第五名也。梵云苏揭多。旧言修伽陀讹也。苏翻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者谓好。逝者谓去。若有杂染恶来生死。纯怀清净好去涅槃。即是如来受用变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即应言苏焰[卄/很](平声呼云焰[卄/很])。此翻但名为逝。或是往义。即是因中好去之目。非果圆满已好去名。论言体者。谓是性义。或即身义。对法论说。身义体义无差别也。依士释。善逝之体名善逝体。体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变化。若持业释。或体即善逝名善逝体。此善逝体即余二身。谓慈氏尊将绍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摄大乘说菩萨家胜。谓生佛家之所生育。非如声闻无智婢子。欲显慈氏位极尊高如来真子。名彼所生。或真善逝体即法身。慈尊觉者以法为父。要缘如境智方生。故此号慈尊名善逝子。旧言善行子非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迹。慈尊说颂。即是经师造此论者。故须归敬。由斯论说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即正归敬弥勒尊者。及教我等师者。即世亲我兄无著菩萨也。无著于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亲。世亲造释由兄教力。世亲自指己及门人故名我等。谓兄为师。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师。即上三句别归经教二种师也。当勤显斯义者。显归敬意己当造论。勤者精进勇猛异名。显无懈怠能降邪敌。勇猛显斯本颂义也。
论曰。此中最初安立论体。
述曰。自下第二显释论体分。于中有二。初总标论体彰教所明。后别显所标次第申义。此即初也。然则天亲尊者玄路先于众圣。意匠颖于群贤。释此颂文非唯一例。或颂前标后。无结上以生文。或义后结前。有设征而起颂。或始牒文而后申义。或始申义而后牒文。或总标显颂之大纲。或别释文之幽隐。略为六例欲贯下文。其间相属临文别断。此则颂前标起无结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设言说之异名。此论体者。非为教体。即是所明法之体也。此体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发论端。或简持义。谓论别教所诠义。今先总举出其体性故言此中。
论颂曰。乃至得果无上乘。
述曰。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颂。合分为二。初之一颂显论所明。名总标分。所余诸颂依标别显。名别释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罗多。此翻为唯。显决定义。谓论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谓及。或云等。及即相违义。谓相及障等皆有及言。相与障异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谓此七外更有余法。今显相违释故颂致及言。旧本云无上乘唯尔。即决定义也。
论曰。此论唯说乃至七无上乘。
述曰。此别标数属颂七义。即前六例中释颂大纲。分位无体。即是对治故。于分位有即此言也。然旧本无论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论世亲所说。今则不然故致论曰。
论曰。今于此中先辩其相。
述曰。别解七义也。此解初中名别释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颂。初二十二颂明相品。次有十七颂明障。次有二十三颂明真实。次有十四颂明修对治。次有四颂明分位。次有二颂明得果分。次有二十九颂明无上乘。大文有二。初总生下以发论端。次举颂曰别申义旨。此即初也。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录。勘即知之。
论颂曰。虚妄分别乃至于彼亦有此。
述曰。别申义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颂。初十一颂辩妄分别。后十一颂辩圆成实。然则遍计所执都无实体无别颂明。唯有其名复别立性。然依妄分别等故有此性。今于此中亦因解非有。初十一颂中有二。初别解九相。下总结之。于别解相十一颂中。初之二颂辩依妄分别明三性有无相。次二颂辩妄分别自相。次一颂辩摄相。次二颂辩入无相方便之相。次半颂辩差别相。次半颂辩异门相。次有一颂辩生起相。次有二颂辩杂染相。此颂及下一颂辩有无相也。此颂正解有无之相。后颂结烈有无。辩契中道之相。
论曰。虚妄分别有者至能取分别。
述曰。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后申义。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以是能缘非所执故。非全无自性。故名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士释名。非二取即分别持业立号。然此但约染分说妄分别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别。有净分别为依他故。
论曰。于此二都无乃至能取二性。
述曰。释于此妄分别之上遍计所执二取永无。即颂第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经亦圆成实性起执。但以自心相不离依他。或缘如名方起于执故。唯说于妄分别上起二取。略不言于如。以性相违故。
论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述曰。此解第三句颂。此显真如是妄分别之性。此者此妄分别。中者第转也。谓于妄分别上离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别中离于二取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别体故无二取也。但言空者。即二取无。言空性者。以空为门。显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若。但名为空。言瞬若多故。说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义故。
论曰。于彼亦有此至虚妄分别。
述曰。此显妄分别不离真如。谓于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都无二取也。解颂第四句。问如论中说。有实知有。无实知无。何名有无也。
论曰。若于此非有至如实知为有。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答文外难。谓若于此虚妄分别。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性非有故。观之为空。即余论中无知无也。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此之二性是二取余体非无故如实知有。即余论中有知有也。即三性中。初性是无。后二性有别。
论曰。若如是者至显示空相。
述曰。结如是知。无倒显示。谓知二取计所执妄分别圆成二性是有。以实知故即能无倒显示空相。依他起上二取空无。真空性有。故成无倒显示于空。言显示者。说陈空理之异名也。故余所说三性皆无。深为自害。至下当悉。
论曰。复次颂曰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重成前义有此颂兴。言故说者。故般若等经作此说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说。
论曰。一切法者至名无为。
述曰。未释故说字。且释一切法。其二取体是无法故非有无为。依他圆成二体有故名一切法。虽无不失自体。非轨不可称法。此中言法。可执持故。二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论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述曰。即释颂中故说二字。及欲显颂第二句也。谓依前颂所说之理故。般若等经说此性。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论曰。由有空性至故说非空。
述曰。即是二性体非无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论曰。由无所取至说非不空。
述曰。遍计所执二取非有说非不空。非不空者。体是无义。此解有无。即第二句颂也。
论曰。有故者至妄分别故。
述曰。谓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种。谓有故无故及有故。此释有故。二性何故非空。以是有故。以此显前非空法体。即前颂中虚妄分别及空性有。
论曰。无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述曰。此释无故。遍计所执何为非不空。以体无故显无体也。即前颂中于此二都无也。
论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别故。
述曰。二性虽有。互相有也。即前颂中下二句也。
论曰。是则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述曰。由有有无二种法故。一切诸法非皆有空。则契中道。中谓非边。道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游履之义。即是真如智所游履。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离于过失故言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者非也。
论曰。亦善符顺至非空非有。
述曰。前显此说诸法有无合于理智。今明此论亦善符经。
论曰。如是已显至今当说。
述曰。义后结前有无。先许而起颂也。前之二颂已依虚妄分别说三性之有无。自下当说虚妄分别所有自体。此有二颂。初颂出相。后颂释成。
论颂曰。至境无故识无。
述曰。上之二句明妄分别所变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显依他起执境识是无。旧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识能缘变我及与识也。若许变者。即违彼旧论长行。长行自释云。似我者。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谓六种识此犹不然。应言变为所了。所了者。谓六境。相粗故。若许缘我识者。又违瑜伽决择说阿赖耶识缘有根身相名分别种子及器世间。此则违教。若违理者。应所缘心不能缘虑。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缘我者。第八本识应许亦与见痴相应。入见道等无漏观时。此识应转。违无漏故。由此理故。旧颂说非。长行乃是。然真谛法师似朋一意识师意。所以颂中但言本识。长行乃别开之。余释颂文。长行自属。不劳烦。
论曰。变似义者至五根性现。
述曰。释颂中变似义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护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说于五根名有情者。梵云萨埵。此言有情。五根是别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根现者。此中二说。如唯识论第三卷说。问以旧论变自根境。乃言本识。今则无也。答二执本无故。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识出其名者。以此第八境粗识细。不明其见但明其相。其七六识见相自粗。但随见说说其见行。然颂中言识生变似义。应合有识。而释家略。三本梵文勘之皆同。
论曰。变似我者至恒相应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识生变似我也。与心所俱多少义等如成唯识。
论曰。变似了者至了相粗故。
述曰。明第三识生变似所了。虽前二识亦变所了。以相细故。唯此得名。虽第六识亦变为我与我痴等。非恒俱故。独七得名。虽余六识亦变根器。非是本故。不相续故。行相粗故。唯八得名。
论曰。此境实非有至皆非实有。
述曰。此解前三识境皆非实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识所变似义似根。是有法。皆非实有。是法法通二量故。单后说因云。无行相故。以此二体非能缘法故无行相。旧云非形识故翻之错也。喻云。如龟毛等。然净真如虽无行。而谈实体非实不实。故无不定过。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云非实有故。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执为实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第二量云。似我似了皆非实有。宗也。因云。非真现故。旧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是一常。现见有生灭异。所了谓是常实。不久并见无常。如所缘情不称所见。如缘梦境故。今总以非真现因成非实有。无不定过随一不成。又此似因。应更成立。文少字。应致许言。以自许是非真现故。如空华等。若是真现。应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论曰。境无故识无者至亦非实有。
述曰。前成境非有。此成心无。旧论文意先遣所执。后遣依他。皆不□□。此中亦是遣所执。如下论言。许灭于此得解脱故。但如暖顶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缘心执有能取。除此识也。量云。能缘实识体亦是无。因云。汝言境心二实法内随一摄故。如汝四境。前非故得为喻。但言心境随一所摄。恐有真如等为不定失。故此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许灭解脱故。
述曰。此成前颂依他是有。颂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别体非实有。不同所执少分亦无。故下七字说许少有。以自所许灭妄分别得解脱故。旧论云此颂解名义者。非也。以下解相亦有九种无名义相故。
论曰。虚妄分别至乱识生故。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亦非全无。下解妄分别少有其体。以上总解体非实有。以识之体有少妄乱识亦变似境等。不同所执无少分生。然彼旧论解虚妄名。境不实故。由体散乱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语非是圣说。本无此也。
论曰。如何不许此性全无。
述曰。即假征起设中百论师等难。彼师所计此亦全无。
论曰。以许此灭得解脱故。
述曰。此答前难。若如空华。少分非有。应无断灭解脱义成。既解脱成有断灭者。故妄分别定有少体。
论曰。若异此者至及清净失。
述曰。若异于此少有其体。而说全无生死系缚出世解脱。则应皆无。以无体法不能系缚。如石女儿。亦非断已得成解脱。如第二月。若许全无无缚脱者。应无杂染亦无清净。既违世间亦背圣说。又无染净。汝等修道何所求为。
论曰。已显虚妄至今当说。
述曰。此则义后结前。有许说而起颂。第三也。问依他圆成染净殊别。与计所执有无不同。所言摄相其义安立。
论曰。但有如是至三种自性。
述曰。以妄分别为根本故。所以摄三。
论颂曰。唯所执依他至及二空故说。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摄义。
论曰。依止虚妄至说有圆成实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别境即计所执。能计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别。二取空性即圆成实。故妄分别摄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计所执者。非是一切虚妄分别之境皆计所执。五八识中无有执故。但言计所执定妄分别境。故作此论。以妄分别体性宽故。遍计所执境能缘心狭故。此护法等之所分别。然安慧等以此证知八识皆能起计所执。如决择分。文同于此。如成唯识说二师计。然旧本说。初性体者。即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由此本狭。非唯六尘故。又云。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故。犹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无。何得引之以为同喻。又云。真实性者。谓二取无所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虚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准知。虽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虽少为分别。而增长本文。故今论者依本无失。
论曰。已显虚妄至入无相方便相。
述曰。义后结前。有许说而生下。第四门也。然入无相方便必以分别为观心。亦以为境故。即于妄分别说入方便也。
论颂曰。依识有所得至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颂。初颂解方便道所能取无。后颂解根本道二无平等。即见道等此即初也。上二句许心有而境无。即暖顶位下二句说境无而识亦无。即忍等位。旧论云以尘无有体本识即不生者。非也。岂许七识生也。
论曰。依止唯识至后有于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则总释颂之大纲。随颂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执。如处处说。
论曰。是方便至能取无相。
述曰。结成前义也。
论曰。复次颂曰至无得性平等。
述曰。此颂解二无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结成平等。
论曰。唯识生时至名有所得。
述曰。解颂初句说识有得之所由。
论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无故显识亦无。亦者亦境无也。
论曰。由能得识至无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识同境无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无。非一独无故名平等。
论曰。显入虚妄至今次当说。
述曰。结前生后二门义也。差别约界竖论。异门约行横说。
论颂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别相。旧本云总相。非也。上二句解异门。旧论云别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别。王所异名异门。
论曰。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
述曰。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八识俱然也。
论曰。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论曰。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
述曰。颂上二句明识生起。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论曰。缘识者至生缘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后申义。此辩现行生起之相。非种子识。设说种子。无理能违。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论曰。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即先申义而后牒文。即七转识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数用胜。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即邻近释。皆非根本并名受者。
论曰。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
述曰。此释颂中下二句也。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别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旧论云。能令心舍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论曰。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述曰。明妄分别第九染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
述曰。初之六句正辩缘生。下之二句明诸杂染。解缘生中。初有五句别释缘生。次有一句释明深义。辩杂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后句明染所由。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论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
述曰。辩覆障义。初缘起支。由痴覆境智不得生。无明蔽心不能照理。既双隐蔽立覆障名。旧论唯说障见者非。此中通说一切无明。二种业摄非所知障。障真见者是无明支。或烦恼障亦障见故。此中通说。对法等说有二种愚。瑜伽等说七无知等。皆不离斯。
论曰。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
述曰。即是行支。谓由三行熏于第八。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故名安立。成唯识说。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论曰。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
述曰。此释识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识。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异熟主故。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立将导名。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主非余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对法等说。识为能引。即名色支名为所引。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论曰。摄故者至自体故。
述曰。谓名色支五蕴具足故名为摄。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论曰。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
述曰。释六处支。
论曰。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此解触支。谓根境识非一名三。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从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别。此同对法触释家义。不同唯识。所望别故。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释家似同此处。
论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一异熟二境界。如唯识说。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所有征结皆如唯识。
论曰。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爱支。如水润故。对法等说是能生支。以立其名。虽取有支亦是能生。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论曰。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取名连缚。欲我语等。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取令识连缚当有。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取是漏故。诸师于彼浪作异端。皆是邪说。有取识者。皆如此知。
论曰。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当果令起行名与业。由爱取力。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有名现前。
论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述曰。双解二支。此是现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义。酬前因故是果义。
论曰。唯此所说至令不安稳。
述曰。释颂中第六句缘生深义。
论曰。三杂染者至谓余支。
述曰。此同瑜伽。违于对法。如唯识会。
论曰。二杂染者至谓所余支。
述曰。此约二染以辩因果。又约异熟非异熟以辩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说。识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约世因果。十支为因。约性果因。七支为果。诸论差别亦不相违。
论曰。七杂染者至谓生老死。
述曰。束十二支为七杂染。前十二支为十一义。今束为七。前约熏种行名摄植。后约当果行名牵引。言摄五蕴体是名色。能受用于境六处作用。合名摄受因。前约五蕴。六处生时位别名别立名。今约俱是摄受自体。皆名摄受。前约于境。于根用别触受各别立名。今初同于境。用触受合名受用。以触生受受用境故。前爱约总别当用。取有约各别功能。别别立名。今并望于当果。三种皆名引起。前约有因而体逼迫。生等名为苦果。今以毁责为名。生等名为厌怖。
论曰。此诸杂染至而得生长。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为诸染。由虚妄分别为因而得生长分别末法故。故今明之。
论曰。此前总显至九杂染相。
述曰。释妄分别文意有二。上来十一颂随别解释九门相讫。今者总结为九种相。然下空中慈氏自为初门总颂。天亲后总结之。此上首尾俱无本总颂之文。唯有天亲末结。以妄分别初有一部总颂故无。空性无之故有。或作者意无劳别解。
论曰。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述曰。下十一颂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计所执。今言空性。显是真如。于中有三。初许说生下。次颂曰别辩五义。后以相安立二义结前。此即初也。
论颂曰。诸相及异门至略说唯由此。
述曰。即是第二别辩五门。于中十一颂。总标五义以显空性。下有十颂。别明五门。此颂即初总标五义。于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门名。下二句显其空性决定唯由此中五义以辩相也。旧论言体相。此中但言相。旧云分别。此言差别。余名皆同。然以九义辩妄分别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义中。唯初有相。余四则无。理亦应有显妄分别别行相转。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论曰。应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二取之空即以为门。所显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别者。唯由此中相等五义。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啭也。
论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述曰。下别辩也。初之一颂辩空之相。次有一颂辩空异门。次有一颂辩异门义。次有五颂辩空差别。后有二颂辩空成立。此即第一辩空诸相。于中有二。初假征起颂。后举颂正释。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论颂曰。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诸相。下一句总结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无显有。次二句明非定有无或异或一。
论曰。无二谓无至二取之无。
述曰。无二者除如所执。遮无也。有无者。有二空性。显于有也。若准安慧释。二取二分皆计所执。若依护法释。依二分二取起。二所执故名无也。下所有文与此同者。皆准此释。
论曰。此即显空至非有非无。
述曰。此释于上有二之无。谓即以后无性为性。非一向性无并显于空是非无有二。起下论。
论。云何非有。
述曰。此征无也。
论曰。无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为二有。无此二有故说为无。
论。云何非无。
述曰。此问有也。
论曰。有二无故。
述曰。二无者即二无我理。有此二理故说非无。于俗谛中。不同依他定有。亦异所执常无。
论曰。此显空性非有非无。
述曰。结第二句颂。
论曰。此空与彼至非异非一。
述曰。谓有问言。空是法性。与其法为一异。为答此问。此立宗。
论曰。若异应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显非异因也。谓五蕴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异也。如苦无常空无我等。此小乘等说与法非异。故以为喻。谓立宗言。真如与蕴等非定异。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论曰。若一则应至亦非共相。
述曰。显非一因。谓五蕴等与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过。真如应非无漏无分别智境。即五蕴故。如五蕴等。又此真如应非总之共相。即五蕴故。如色受等。有二比量。如此应知。然入真观。一一物如。皆须了达。即观自相。言共相者。从加行说。唯识亦有。应如彼说。
论曰。此即显空至离一异相。
述曰。结颂第三句也。其颂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可知。
论曰。所知空性异门云何。
述曰。此问第二门也。
论颂曰。略说空异门至法界等应知。
述曰。旧论曰众名。今显梵本但言异门故。又此真如不可说体。约假名辩故。此但应言异门。以前颂明不得体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劝知。法界等者。旧论云法身等。然本无法身言。译家增语。然对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出彼无我性空性。般若经说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谓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不思识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对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取十一。以颂自言是略说故。
论曰。略说空性至此异门义。
述曰。释颂大纲。寄征起颂。
论颂曰。由无变无倒至异门义如次。
述曰。释前异门所诠义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义。是第三啭。替故字第五啭。但由无变说为真如。等一一应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属。
论曰。即此中说至无转易故。
述曰。释真如义名。此中说所知空性。通下四义皆应说之。真者不虚妄。如者常义。如唯识说。
论曰。由无倒义至依缘事故。
述曰。释实际名义。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缘之事故。名实际。旧论云。非种类及境故。此言依即彼种类。
论曰。由相灭义至一切相故。
述曰。释无相名义。诸相。谓十相佛地论等说。谓色声香味触生异灭女相。离此相名故立无相名。
论曰。由圣智境义至所行义故。
述曰。唯识第八及此下说。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依主释。此所说是。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三行胜义。谓胜道。有财释。以胜为义故。
论曰。由圣法因义。
述曰。法是如果。谓诸圣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义。即是因义。
论曰。无我等义如理应知。
述曰。解颂等字。旧论众名虽有等字。义中不释。此即释之。如对法等解余名也。
论。云何应知空性差别。
述曰。将解第四差别之门。寄问起也。
论颂曰。此杂染清净至净故许为净。
述曰。成差别中有五颂。初一颂染净差别。次四颂所知差别。此即初也。第一句正解差别。第二句释差别因。第三句显差别喻。第四句结成净义。由此真如自性净故名为客染义。许净简不极成随一过等。
论曰。空性差别至二清净。
述曰。释第一句颂立差别宗。
论曰。此成染净至说为清净。
述曰。释第二句成差别因。
论曰。虽先杂染至成无常失。
述曰。释外伏难。显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谓有难言。如若先染后成净者何不无常。今答不然。无无常失。
论曰。如水界等出离客尘。
述曰。此释不成无常过失。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尘。如金有垢。如太虚空有云。皆是客尘。非性成染。后去尘已非性成净。名为无常。又水界等虽暂有垢。非体不净。为先宗因之同法喻。
论曰。空净亦然非性转变。
述曰。此举法合谓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净差别。有垢故。颂中由字即是因。诸有垢无垢者。皆可成于染净差别。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暂有客尘故。如金空。又空性非无常。以性净故。如空等。此中三比量有宽狡。然水界者水大。然水及金皆体无常。非性无垢。今取少分为喻故无过失。
论曰。此空差别至无性自性空。
述曰。自下明约所治差别。空成十六。将释下文。先烈能治。然此与显扬第十五十六空同。般若初会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自中无散空即彼无变异空。以诸善根尽未来际相续无断名无变异。名异义同。然复此论别加相空。七十七说十七空。谓一切法空。相空。无际空。内空。无所得空。外空内外空。本性空。大空。有为空。毕竟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胜义空。无为空。无变异空。空空。加此无所得一个空。然第二会大般若说十八空加此。第三会说十六空。然与瑜伽所治稍别。所以者何。
论曰。此等略义云何应知。
述曰。上来第一烈空。自下第二别释空义。此中有十六空。等余经论所有故说等字。大般若经第一会说二十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二会明十八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无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缘空增上空乐无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当四百八十八明十六空。名与此同。佛自广解。与此稍异。应勘会之。亦应勘第一第二会此相当处。此中诸文离合有异。义亦不增。释中有四颂分为二段。初三颂明十四空。后一颂明二空。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前约能诠设故十四。后约空性明以有二。七十七说亦与此同。
论颂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萨观空。
述曰。初一颂明八空中。一颂明三空。后一颂明三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颂末有一空字贯通八处。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结上三空。皆准此释。
论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述曰。先牒文而后申义。此二空约处为论。纵在身之内外。随处而说立二空也。能食者受用义。所食翻此。
论曰。此依身者至名内外空。
述曰。此亦牒文后申义也。前二空约别六处。今此空约总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论曰。诸器世间说为所住至名为大空。
述曰。唯约外器。即在四处。先申义而后牒文也。上来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空能观心。
论曰。能见此者至说名空空。
述曰。此内处等四空是所见。见此空智名能见。能见空之智亦空故说为空空。而智缘空起。但说为空。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释。内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为空空。与瑜伽同。
论曰。如理者至名胜义空。
述曰。如理之体即是胜义。胜义即是法性真如。胜之义故。今言如者。义当于胜。称理知故名如实行。行者有为。简无为法名如实故。又言理者。义当于义。是如实行所观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是持业释。但言如理如胜义释。胜之义故言胜义空。故持业释。亦同瑜伽。此约诠说名胜义空。彼约体说名无性自性空。
论曰。菩萨修行至及无为空。
述曰。此据约菩萨为得有为善法故观空释。瑜伽约无色界空相。据空相释有为空。据义各别。无为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释。有为等之空故。即观二为空。为二故别观空。皆作此释。
论曰。为于有情至毕竟空。
述曰。为有情故别观于空。观所为有情为空。此有情等毕竟不可得故。毕竟即空名毕竟空。瑜伽文意得通二释。然无所为有情之言。
论曰。生死长远至名无际空。
述曰。旧名为前后空。此依主释。无际之空。
论曰。不观为空至生死为空。
述曰。释观无际为空所由。若二乘不观生死以为空故。便速厌舍而入涅槃。菩萨大士不厌生死。起大悲心利益含识故。观生死体性亦空无厌著故。瑜伽论说。了知安立真如。有生灭住异性相续随转相。相空及无际空所治。此约生死总相。而说观生死空。彼约别观。于真如中有生集相。所观别故不相违也。
论曰。为所修善至名无散空。
述曰。旧论名不舍空。令善法不舍故观空。此言散者。即是舍义。为善故别观空。或观善为空。皆不舍之空。依主得称。二乘入涅槃善根便尽。菩萨不尔。观为空也。瑜伽论说。了知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由无为空无变异空除遣。此约所为善法故。观空名不舍空。彼约所观之空。不论所为。名无变异空。以不舍空即无变异故。
论曰。诸圣种姓至名本性空。
述曰。旧论云性空。为本性故观空。或观本性为空。瑜伽说。了知受用义男女承事等相应故。有内安乐相外净妙相。此由内外空本性空除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所治之善令姓清净。令姓净时即有所治。故不相违。所望别故。
论曰。菩萨为得至名为相空。
述曰。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旧云小相。而观此为空。或为此别观空。瑜伽说。了知真如义故。有生住等性随转相。由相空能治。此约所为。彼约所治理准前释。
论曰。菩萨为令至一切法空。
述曰。或观此为空。或为令观彼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释。瑜伽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亦不相违。准同上释。
论曰。是十四空至说名为空。
述曰。释立十四空之所由。谓随所治所为自性差别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体。因出空体。便生下文。
论颂曰。补特伽罗法至故别立二空。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结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无性空。次一句解无性自性空。
论曰。补特伽罗至名无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颂也。不遮假有。但说实无。无性之空即是法性。无性即空。此约所无空门空也。依此为门方显空理。
论曰。此无性空至名无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无性所显之空即真如理非无自体。此空即以无二性为自体。故成有体也。名无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颂也。
论曰。于前所设至别立二空。
述曰。前虽约诠别立十四。显空自性。故说此二解颂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过此二。名二无二者。无二由二无为门显无二空故。若如上说。为此事故别观空者。即是无性自性空。若观此为空即无性空。离法执等故。
论曰。此为遮止至立后二空。
述曰。释立二空意也。谓有难言。前十四空不出后二。别说后二有何用也。答为遮于我法增益执故说无性空。为遮于空性如理损减执故说无性自性空。我法无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损减。如其次第配后二空。此中说我法唯增益执。下真实品相真实中。于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损减。执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相何故复有损减执耶。此中约体。体无故唯增益。彼通约名拨。名为无亦成损减。故不相违。
论曰。如是已显至云何应知。
述曰。结第四生第五。于中有二颂。初颂出成立之因。后颂结已成义。
论颂曰。此若无杂染至功用应无果。
述曰。既言空性。应无净染。如太虚空。为成此义故说此颂。初半成有染。后半成有净。
论曰。若诸法空至应自解脱。
述曰。释成有染。返难无染。
论曰。若对治已生至勤劳无果。
述曰。成有染净。返难无净。
论曰。既尔颂曰至由客尘所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论曰。云何非染非不净至本净故。
述曰。颂第一句与第二句体虽无别。约所非及所诠。别成二句也。然今以义同故。乃双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净。牒此双问。以第三句颂答。以心性本净故。下准此知。
论曰。云何非不染非净至所染故。
述曰。双问如前。举第四句答。由客尘所染故。
论曰。是名成立空差别义。
述曰。此总结也。
论曰。此前空义至相安立。
述曰。上来已别解空五义讫。今总结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余四门安立。于空遮于外难等故但分二。
论曰。相复有二谓有及无。
述曰。相中初颂第一句云。无二有无故。是此二相也。
论曰。空性有相至以为其相。
述曰。无即二取非有。虽是空非空性。今辩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颂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离也。
论曰。应知安立即异门等。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异门故差别成立四也。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真涅槃令不得证。由此二义立障名。此品广释故称为辩。
论曰。已辩其相障今当说。
述曰。此一品中大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依宗正释。三前障总义下总结上义。此即初也。
论颂曰。具分及一分至说障二种姓。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释。此一品中合十七颂。十能作中虽有二颂。世亲傍引非根本说。十七颂中合分为五。初一颂明具分等五障。次有二颂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结。次有六颂半明因障。约十能作因以辩障体。次有六颂半明觉分六度十地别障。后有一颂结归二障许灭解脱故须说意。然下总结文以义段分故为十一。以能所障体各别故。今此所判以文义合明。段次为论故分为五。此初一颂即明具分等五种障也。上三句出五障体。下一句出所障人。虽出障能具分摄尽。然约别义更分余四。
论曰。具分障者至种姓法故。
述曰。旧论初言遍后言一方。于菩萨见道及如来位。烦恼所知二具为障。悲智二行各别障故。虽知菩萨唯求于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为障。余文易知。
论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述曰。旧论初言重。后与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后是等分。对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广说。然但有钝烦恼分。为此等分见利惑亦得。。诸处多随钝烦恼说。又何故不说薄尘。以此二障如下自说初障加行后障至得故。薄分行略不明之。又即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尘。薄尘即摄入平等中。以无别障所以不说。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后申义。次后一障先申义后结文也。
论曰。取舍生死至有取舍障。
述曰。取涅槃舍生死是法执。若有便同二乘。无无住处故。成菩萨大悲者障。今者不欲舍生死求涅槃。起大悲心得无住处。便无此障。此等诸障如唯识第十。
论曰。如是五障至二种种姓。
述曰。此释第四句颂结上五障。随其所应。当障者说障三乘。非即定配。谓第一第五唯障菩萨。第二唯障二乘。第三第四双障三乘。故成三句。无第四句。或唯二句。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论曰。复次颂曰至远离遍知故。
述曰。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结障。于二颂中。初二句显障数指障体。余六句说所障。于中可知。
论曰。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述曰。释颂中初二句。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烦恼粗略不说彼。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所障亦同。
论曰。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述曰。释颂中第三句。恚所障舍即善中数。爱所障厌如唯识说。无贪一分虽无别数。即障无贪。虽恚亦应障于无贪。然随别别□□而说。不可一例。
论曰。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述曰。此总举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结法故。又解。遍知者。虽是无为。以慧能证从境为名。名为遍知。或无漏见能证遍知。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论曰。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述曰。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自恃陵他。由此为缘身见难断。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以我慢为身见苗。故言伪身见。如唯识第六疏会。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以证遍知现观时胜。但据胜故。此唯说修现观时故。对法等皆通说障。
论曰。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述曰。有漏五蕴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论曰。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述曰。三见名见结。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曰。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述曰。二取名取结。缘戒及见等故。皆取余法为净。如唯识第六说。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论曰。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说行增处说。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论曰。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述曰。于利养中。言等者等名誉也。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论曰。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述曰。宝者爱玩义。由悭爱染诸什物。故远离遍知也。
论曰。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论颂曰。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自下第二随问而答。于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异。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以十能作明此障义。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五颂烈能障名。次有一颂烈所障名。后有半颂属能所障。此中五颂烈障名也。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论曰。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述曰。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论颂曰。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论曰。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述曰。指颂所明问能所障。如何属著各有几也。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论颂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论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或受持经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非处者。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非善处故。于此作加行。不如理故。于善法中。虽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下皆随应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论曰。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述曰。易知此义。
论曰。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述曰。以菩提心摄诸善法。能摄诸善而领受之。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彼全无名无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虽具姓友。于行善行极生疲厌。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论曰。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述曰。菩萨名有慧者。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性即真如。菩萨实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萨是觉有情故。自此还。
论曰。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述曰。此简鄙恶二人差别。初即愚痴。后即约物。谓乐毁。此言于他说他过失。乐坏他善事。他德乐隐。他恶乐同。名为恶者故。论总言乐毁他。义兼同二。
论曰。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颠倒粗重。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烦恼等三障中者。即烦恼业生三种。随一有余性者。即于三中随起一种。有余二种不起之性。或二虽已无。随有一种在。是二之余所有故。名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者。谓慧能成熟能解脱。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论曰。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述曰。此修道障故。说俱生粗重。即一切修道惑。余二可知。随增且说。非不有余。
论曰。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乐涅槃故。其文易知。
论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设虽敬法。自无思择。随言而解。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论曰。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述曰。初悭法。次悭财。后无悲故。成不悭障。
论曰。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述曰。第一匮者乏也。由昔世时生憎及长。能感匮法之业。所以今时不闻于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师。二虽闻法而极勘少。三虽广闻不修胜定。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应思择。恐文繁广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后。不增不减。皆如下释。
论曰。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于中有二。初举余处所明十因。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于善等十法。十能作义。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于善等中。随余经论所明义中。有十能作因义。即是对法第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义。应知此处十因之名。谓名同彼而义望异。然此能作皆增上缘。所望远故。旧论此文极难信解。
论曰。十能作者至于眼识等。
述曰。眼等是能作因。识等是果。然对法说生起因者。谓识和合望识。举所生眼等果。取和合识等因。此中举因体亦无违也。
论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于诸色。
述曰。然对法说。如灯于众色。此处望宽。余文易解。
论曰。五变坏能作至成镮钏等。
述曰。对法说如工巧智于金银等。此中望假者故说金师。彼望实法言工巧智。依假假者。实实智。故亦不相违。
论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于宗。
述曰。虽火与宗无别如烟于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所成之义故。名显了能作。虽二义齐。以所差别分二因也。
论曰。十至得能作至于涅槃等。
述曰。对法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为等至。以缘涅槃义故名至得。慧至于灭得此涅槃故。彼论通约总聚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论曰。依如是义至于识等所作。
述曰。杂集论等说十能作而不见颂。今者所说或引余文。或天亲自说。旧说之都无二颂。于二颂中。初之一颂烈能作名。第二一颂出能作体果。于烈名中。初一句举数下三句烈名。出能作体果中。上三句出能作体。下一句出所得果。识因者即根等。圣道等者类非一也。余文易知。
论曰。于善等障应知亦然。
述曰。即是第二依彼论十能作名。以释诸障作用。于中有二。初结同彼。二别解义。此初也。
论曰。一生起障至应生起故。
述曰。名因同余论之因。而义异也。其心易知。
论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动故。
述曰。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动故。
论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述曰。以菩提心广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摄受多种善法及有情故。
论曰。四照了障至应照了故。
述曰。以诸菩萨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萨之自体也。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论曰。五变坏障至名变坏故。
述曰。即是见道能除乱故。令障变坏故。名变坏。或能变坏亦名变坏。
论曰。六分离障至离系故。
述曰。即是修道能除障也。令障断灭或能分离故名分离。
论曰。七转变障至转变相故。
述曰。先心向余。今者回向无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转变。
论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述曰。谓由己身信解人法。自能简择。便能无怖。名与彼同。所望义别也。
论曰。九显了障至为他显了故。
述曰。由重法轻财等。便于财法二皆无悭。悲愍有情。然为他说法。或施财誉等。
论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述曰。由多闻等业故。于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此则障所障不增不减。此上皆应述其障体。恐厌繁广但举宏纲。
论曰。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论曰。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论曰。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论曰。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论曰。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述曰。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论曰。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述曰。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论曰。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论曰。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曰。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述曰。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曰。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论曰。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述曰。即结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来。或前三在资粮。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见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诸佛七劝名回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来。于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说大乘位次。唯言无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论曰。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于中有二。初释外伏难。生下论文。二颂曰下依义正解。此即初也。谓有难言。前明善法障。即摄觉分及度地障。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为释此难故。此论云。虽知已摄。而总别异。故须别明。谓善是总。觉分等别。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论颂曰。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义正解。此有六颂半。于中有二。初半颂总明有别障。后六颂总明三别障。此即初也。
论曰。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
论曰。于菩提分至见粗重过失。
述曰。自下六颂别明三障。复分为三。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颂明度障。后有三颂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论曰。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念住是邻近释。言四念住即带数释。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于事中不善巧故。计身为净。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时观不净等。
论曰。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述曰。正体即断。是持业释。言四正断亦带数释。体相违故。亦名正胜等。如别抄说。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述曰。神谓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释。四神足者亦带数义。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时阙一。是神足障。于八断行亦随减一。八断行者。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体即定障。未断便令减。或未必是定障。减一即是障。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减一可为障。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阙一时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义故。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摄受即安一。继属即正念正知二。对治即思舍二。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此上三在何位。此论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资粮位。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论曰。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述曰。下相释言。由脱分满方修五根。诸论说此。在暖顶位。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不得五根。乃为障也。或障体即不信等。
论曰。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诸论说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时犹障所杂。是下品摄。为五力障。虽阙下品。顺决择分亦是力障。纵设有时。为障所杂故不说也。或障体同根。
论曰。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见为首故但说见障。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即一切皆是。
论曰。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于修道中。虽有见等。粗重通故。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烦恼所知障皆名粗重故。
论曰。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颂明六度果障。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论曰。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述曰。显非自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显依士释。非持业释。性非障故。
论曰。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述曰。布施得富得贵。持戒得生善趣。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障体即悭及犯戒。
论曰。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述曰。由安忍故摄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余二。故言安忍。障体是嗔害。损杀有情故。
论曰。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述曰。由勤策发减过增德。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旧论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体即散乱。
论曰。于般若至解脱障。
述曰。由慧故证解脱。障体即愚痴。
论曰。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以后障体唯是愚痴。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论曰。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由十大愿。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现今世人无大愿摄。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善法不起。非无间转。
论曰。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由二种力。令所作善皆得决定。能伏于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说是果障故。旧论云。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极错。
论曰。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即自简择而观义也。或闻之言名闻言。或闻谓耳后。言谓意后。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此等障体论无文判。非即十度自体障故。今以义准。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此名障。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论曰。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述曰。明别障中第三段也。于三颂内。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论曰。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述曰。先释第三颂。以此所明障体故。望于声闻等故。言不染无知。
论。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此地证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论曰。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述曰。三乘涅槃名为出离。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此地思惟。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总结之云。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旧摄论云。此地作如是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此地。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论曰。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述曰。旧摄论云。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不得成熟。令所闻思修有妄失。故称无明。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论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述曰。无性摄论。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名无摄义。前地断定爱。此地断法贪及我□□。广如佛地论等解。旧摄论云。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为身见因。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广说。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论曰。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述曰。无性摄论云。谓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续差别。以诸真如体唯一故。旧摄论云。于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广说。十地经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旧中边云。十种心乐清净平等。今云。十意乐平等净心。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应言十意乐净平等。十地论解云。平等深净心者。于平等中心得清净。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彼论解云。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何者。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众生。戒即第四净。定即第五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是中第八行断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转胜故。教化众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果。余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广如彼释。
论曰。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述曰。无性云。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杂染为先。后可净故。此既本无染。后那可净也。旧摄论云。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乃至广说。
论曰。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述曰。无性云。如契经等种种法别。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旧摄论云。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乃至广说。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
论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增。所以不减。或染法减时此无减。净法增时此无增。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初地分得未能圆满。忍者是智。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旧摄论云。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论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述曰。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泛举殊胜。自在有四。无分别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余如常释。
论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述曰。既烈四名。犹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无性云。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随所求相欲令现前。如其胜解即得现前。名相自在。云谓金银诸珍宝。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十自在中复无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耶。旧本同此。今会解云。由得无分别智故。方于相中而得自在。此从根本因说。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诸论约果说。故言相自在。亦不相违。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论曰。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无性云。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乃至广说。得无碍解名为自在。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旧摄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论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无性云。谓随所欲。得身语意业用自在。依五神通。随自在业。皆能成辩。乃至广说。旧论云。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余同无性。此上诸障及地。如旧论第十。十地论第一。新摄论二本俱第七。唯识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等说。
论曰。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举颂。颂中有二。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论曰。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释颂大纲。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种摄诸障尽。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非是此障粗重亦是。如说二障。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说。
论曰。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体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为大小。下例稍同。
论曰。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述曰。初即贪等行。后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诸圣法诸加行道。后性平等。但障无间解脱二道。得无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于加行位犹间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论曰。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述曰。舍生死取涅槃。障诸菩萨得无住处。名殊胜障。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论曰。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述曰。即九结以此粗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论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义故。如能作因。
论曰。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述曰。以入无漏实真道中。唯觉分能入。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论曰。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故名无上净。净是义惑障。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论曰。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论曰。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述曰。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然旧论文但有十数。此略摄障。十外别明。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故不同旧。又此虽摄为十一障。然为段分不过五段。已如前说。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纸数六十枚在之)书写之毕后览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反沙门增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