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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71卷)〖梁 宝亮等集〗
---经疏部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广说诤论凡二十科 第一释于一名法说无量名一义无量名无量义说无量名乃至第一义中说世谛等 不为五种人说五种法谓不为悭者赞布施等 广释所以语魔王云过三月当涅槃缘起 第二释我无我诤论 第三释有中阴无中阴 第四释有退无退诤论 第五释如来是有为或是无为

迦叶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知未来众生诸根。

案。僧亮曰。第三诤论分也。上云。具四德则进。不具则退。而善友不过于佛。正法不过佛说。如使后人于佛所说。起诤论者。则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说不定。如似如来说不应机。故发问也。僧宗曰。第五广明诤论也。有三翻。第一出诤论以咎佛。第二如来广释以遣著。第三释诤论也。此下第一列二十一诤论。以咎佛也。宝亮曰。将欲解释诤论。故逆作难云。佛既知众生三世。诸根利钝差别。何不定说。乃使物诤耶。智秀曰。辨诤论中。唯有问答两翻。前迦叶以诤论为难后佛释也。

如是众生于佛灭后(至)何故今日不决定说。

案。宝亮曰。凡列二十对四十家诤。请佛释也。道慧记曰。迦叶发问。凡有四十诤论。两两相对。合为二十。就章门之中。乃有四十二也。合章门中。第十九两句言。或说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或说四重五逆阐提。皆有佛性。或说言无。合此二句。所以为四十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是之义(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

案。僧亮曰。佛所说义。有权有实。识性是著。不达二义。偏执起诤。智能了达。不执不诤也。

若有智者我于是人(至)亦复谓我作不定说。

案。僧亮曰。智者见法。法理无二。谓佛说实不说权也。无智不见法故。佛说权道。谓道有权实说不定也。谓我作不定说者。自不见法。谓佛说有二。所以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释著言之惑也。随方释化。岂是凡夫六识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生此诤论耳。智者理归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说本迹不相违。故言不二也。于愚者。不解偏执。谓呼二也。宝亮曰。将欲释难。且一往总解云。如是之义。非六识所知。乃是智者所达也。众生根性不等。须法药不同。何得定说耶。是故一家。恒劝行者。若体解此诸诤论。名通达佛法也。佛所说法。本一时之益。生后解之资。应纵容取旨。岂得偏执。但学者自乖于理。岂是佛之过耶。

善男子如来所有一切善行(至)悉为疗治一切病苦。

案。僧亮曰。谓愚智不同。应须调伏。所以说不得定也。

善男子如来世尊为国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种说。

案。僧亮曰。说不定之事。证众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国则开。温土则制也。时节者。如初说无我。后说我也。他语者。佛说少见佛性。为后身菩萨。非自为也。为人故者。说不净观是道。为多爱人说。不为多嗔人也。为根故者。如为利根。则略说法要。为钝根人。广说法要也。

于一名法说无量名(至)于无量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法是事体。名是义因。义是名实。内外之称。各有总别。僧宗曰。明如来说法不定。岂可承此而生执著耶。就一名一义。绮互为言。寻求下释。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说无量名(至)是名一名作无量名。

案。僧亮曰。般涅此言无。亦言不。槃者言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义。一名一义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无果之名。而种种不同也。道慧记曰。涅槃是一名。涅槃体是一名之也。更就涅槃体上。作种种名。故言于一名法。说无量名也。智秀曰。捉一名以取法。随此名法。有无量义相。说无量名。非谓一名作无量名也。

云何一义说无量名(至)是名一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无生出。虽出生无。而名义皆异。即无量有无量名也。犹如帝释者。第二天主之义。谓义一也。与涅槃义同。以异事为证耳。僧宗曰。一义说无量名者。此是义名。为存其义名耳。道慧记曰。帝释一义也。于一义上。复立诸名。故言于一义中。说无量名也。

云何于无量义说无量名(至)无量义中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存其异义也。

复有一义说无量名(至)是名一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阴以聚积为义。虽有多名。而聚积之义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缘中说耳。以其阴能生道故。

善男子世尊为众生故(至)故名如来知诸根力。

案。僧亮曰。第一义者。小乘以苦集为第一。非空第一也。谓解脱身也。所谓因果者。分三世为十二。宣是因果为略。下苦义是总别相为广也。皆是应根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义说为世谛者。实是法身。而说为丈六。谓有生老病死也。世谛说第一义者。憍陈如实是世谛。以解空故。从解为称。名阿若憍陈如也。道慧曰。向来所明。一名说无量名。乃至世谛说第一义。悉明不可定执也。

善男子我若当于如是等义(至)具足成就知诸根力。

案。僧亮曰。上一名说无量名。广略等义。应根说法。福处未了。况余人乎。僧宗曰。以如来随人随时根不同。说法亦异。谓知根力也。

是故我于余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生不信心者。以赞信政。是对治。须反治者乃得说也。僧宗曰自有人。应复反治为药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尔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后(至)如来名无上力士。

案。僧亮曰。答问先总后别也。总中有二翻。初广后略。此略分也。上云物有愚智。人根不一。法名义不定。说不得定。此云末俗颠倒。不解说旨。自生诤论。非佛咎也。非唯一性说十二部经。以众生性行不一。经有十二。引诸佛为证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广释诤论也。第五解力者。十力中谓性力也。

善男子若言如来毕竟涅槃(至)如来意故作如是说。

案。僧亮曰。此下别答也。法身有真有应。真身是常。应身无常。或者见应灭。谓真亦灭。闻真身常。谓应身亦常。所以起诤也。宝亮曰。佛此二说。皆各有为。但执者乖衷。是以成诤。此释第一诤论。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诸仙人(至)即时获得阿罗汉果。

案。秀曰。下举五事。此第二悟道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那城有诸力士(至)一切皆发菩提之心。

案。智秀曰。此第二发菩提心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纯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罗蜜缘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闻已当得尽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见根缘起也。

善男子罗阅只王频婆娑罗(至)如来定说毕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灭罪缘起也。

善男子菩萨二种一者实义(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始学者。未有知见。是假名菩萨。不达权道。谓丈六是真若闻无常。便生退心。为是说丈六无有变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萨。谓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执著。非圣人也。为是假名菩萨。故言如来常住不变。有诸凡夫不解。谓终不变易。入于涅槃。伤于应灭。故成诤论也。宝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为欲使应闻深法者速来。故有此说。不毕竟者。为进学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结两家之过。于闻涅槃者。事同灰身。于闻不毕竟者。谓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义求。唱言入者。权而不实。言入者。湛。然无相也。智秀曰。出闻权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诸众生生于断见(至)善恶果报实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说有。真故说无也。说俗为断。说真为常。而或者闻俗有故。谓真亦有。闻真无故。谓俗亦无。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诤论。如来为除断见故。说善恶之业。实有受者也。以经生受果。意在相续。一行人。一神明。相续说用。假名为我。不达斯旨。谬计有实神我不灭。处处受生。宝亮曰。破彼断见。说有相续。假名我用。而谬执之徒。便言有神也。若闻破无神我教。便谓八自在亦无也。以两执各异。所以成诤。若中道而言。善见王者。即我身是。为断见人说耳。言无我者。为计神我故说也。非无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无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过去之世(至)定说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灵之总号也。众生寿者。常用之别名。名有十六。而义言三世。总去来今。假名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谓。佛别说一我。从昔。至今。始终不变。故起诤也。

又我一时为诸众生说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积习所成。故说之为性也。

所谓内外因缘十二因缘(至)唱言如来定说有我。

案。僧亮曰。列习成事也。

善男子复于异时有一比丘(至)说言比丘无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执定我为问。故答无定我也。比丘三问。皆是执著。一问名。二问实。三问缘。是以如来。遮其实计。故云无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无今有(至)无有舍阴及受阴者。

案。僧亮曰。计我者说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问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与果会。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应恶必祸应克无差也。此明业果不断。答问名也。

谁是我者即是业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业之力也。答问实。

何缘我者即是爱也。

案。僧亮曰。业力受果。缘受故受。答问缘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缘故名之为我。

案。僧亮曰。处处生。名为众生。缘由业爱三事不绝。名之为我。此为计断众。说我之所由义。

比丘一切众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来定说无我。

案。僧亮曰。已说我义。是缘所成。乃破定我。不离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异也。举外道所见。重破一异之执。先释不异。后释不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作是言(至)唱言佛说定无中阴。

案。僧亮曰。佛说业弱报迟者。有中阴。业强报速者。无中阴。而惑者闻有。谓一切有。闻无言一切无。故起诤也。僧宗曰。第三诤论。佛说中阴为生阴。在方便也。若论下至阿毗。上极四空。此一向无中阴也。中间或有或无。此正义也。宝亮曰。言有言无。未必域判。但业有定不定。定者则有。不定者则无。若中道为论。亦有亦无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说有退(至)生烦恼故则便退失。

案。僧亮曰。烦恼有二种。一谓受生。二障禅定也。受生重故。修无漏断。断则不起。障定轻故。不修无漏。遇缘还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烦恼也。不退无漏。不起受生烦恼也。虽不起烦恼。而退禅定。故无漏不现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灯得见。虽灯灭不见终不入室。诸法性空因定得见。虽退定不见。而不起烦恼也。或者闻定退言无漏亦退。闻无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诤论也。若四意止。以还未得正信。或时有退。入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罗汉也。若是无漏。则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钝根则退。利则不退也。无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丧。但退有漏定。无漏不现前耳。宝亮曰。罗汉根有利钝也。六住已来。悉伏断障定烦恼也。受生烦恼。不复更起犹如燋炭。不复为木。但障定无知。既是伏断若利根者。出无漏观。欲还入即时得入。钝根者。出观后。欲还入则难。更须作意。方得入故。名为退也。或者罗汉退来。起欲界思惟。成须陀洹也。言不退者。谓禅定亦不退。所以成诤也。复有比丘名瞿[土*(系-小)](至)唱言如来定说无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尽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间。诸漏得尽。魔王谓是学人命终。乃绕其尸。求觅其识。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尽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种罗汉。引退分为证也。僧宗曰。立退无漏义者。引此为据。谓罗汉果。有漏无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说如来身(至)定说佛身是无为法。

案。僧亮曰。释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灭。不生不灭。为异也。非学者。以金刚名学。种智初起。名无学。法身不生不灭。无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者。以应为出。不应则不出也。然应常不生灭也。不解我意者。谓定是有为。定是无为。无为则常。有为无常也。僧宗曰。第五诤论。闻说灭者。谓无法身。闻法身不灭。谓应迹亦常。向我无我。就隔身为论。此据现在为义也。宝亮曰。闻应身无常。谓无法身。若闻常住。复同外计。两说天乖。故成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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